1、 1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 审批通用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需要向 市发展改革部门 申报的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申请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二、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 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 文号 条款 名称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 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授权市
2、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明确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1997.12.29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第十五 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目录,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组成;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物价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 ,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1998.4.6 四川省定价目录 川 发改价格 2018 199号 第 十一条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
3、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辖区内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由 县 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辖区内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 县 人民政府制定; 辖区内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 、 县人民2 政府制定。 2018.4.25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 7号 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
4、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7.9.1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2017年第 8号令 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 政府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2017.10.30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绵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 绵委办发20186 号 第十条第二款(绵阳第三条第二款) 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 ;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
5、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2016.8.25 (绵阳 2018.2.18) 四 、 申请 条件 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包括服务的成本、市场供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五、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设立依据 1 调定价报告 1.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2.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3.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4.成本监审报告或者成本调查报告; 5.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7年第 7号 第十六条 3 六 、 办理
6、程序 (一) 申请。申请 单位 向市发展改革委 提交申请材料。 (二) 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市 发展改革 委进行 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 材料后 5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告知 不予受理 原因 。 (三)审核。 市 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审批,办理批复文件。 七 、 办理时限 20个 工作日(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 部门会签 和政府审定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 、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 、 审批决定证件 6.经过听证的,附
7、听证报告; 7.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8.经过风险评估的,附风险评估意见; 9.价格的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原件 1 份,附 PDF 或 JPG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内容清晰可辨)。仅指重大调整需提供该材料。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3 号)第十条第二款 ; 绵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绵委办发 20186 号,第三条第二款 4 关于 XX 收费标准 的批复 十 、 数量限制 无。 十 一 、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 0816) 2267838 2266355 (二)投诉电话 绵阳市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 0816) * 绵阳市 发展改革委: ( 0816) * 十一、 注意事项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 部门会签和 政府审定时间不计算 在 20个工 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