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有持续性剧痛,黏膜破溃,骨面暴露,如有继发感染,则长期有脓,久治不愈。病变影响咀嚼肌群时,因肌萎缩及纤维化,出现严重的牙关紧闭。由于骨的代谢能力低下(成骨及破骨细胞损害),死骨的分离速度非常缓慢,与正常骨常无明显界限。因软组织也受到放射性损害,局部血运障碍,极易因创伤或感染而坏死,形成与口腔相通的洞穿性缺损。全身症状也明显,衰弱、消瘦、贫血等。放射性骨髓炎与化脓性骨髓炎不同,虽已形成死骨,却并无明显界限,而且呈进行性发展。因此,治疗应考虑全身及局部两方面。1.全身治疗 应用抗菌药物以控制感染。给药周期较长,一般持续 13 个月,症状缓解后可停药。若有急性发作应再次用药。本病疼痛剧烈应对症给
2、予镇痛剂。增强营养,必要时给予输血、高压氧等治疗,以加速死骨的分离。2.局部治疗 放射性骨坏死的死骨分离缓慢,但死骨块往往穿破口腔黏膜或面颈部皮肤而裸露,并有不同程度的溢脓。(1)放射性骨髓炎的死骨未分离前,为了防止感染扩散,每天应进行创腔冲洗,更换敷料;对已露出的死骨,可用骨钳分次咬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2)外科手术方法适用于已分离后的死骨,予以摘除,原则对正常骨质不应涉及,以免造成新的骨坏死,故手术多在局麻下进行,切口适当超过瘘口,以可摘除死骨为度,对残腔稍加搔刮,去除炎性肉芽组织后,留置引流,待其自行愈合。对已经确诊为放射性骨髓炎的病例,死骨虽未分离,但结合照射野范围、临床检查
3、及 X 线摄片资料,初步确定病变部位后,在健康骨质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可达到预防病变扩大,缩短病程的效果。遗留的组织缺损,可行血管化组织移植或待二期整复。但对切除术,应持慎重态度,必须在对病变范围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这样不致造成过多正常骨的切除或病变骨的残留。对于放射线损伤的口腔黏膜与皮肤,根据局部具体情况,在切除颌骨的同时一并切除,以免术后创口不愈合。3.非手术治疗 注意保持口腔卫生。局部伤口冲洗、外敷。不少文献介绍用 2%羟甲纤维素、氧化锌、过氧化氢,调成糊剂外敷。剧烈疼痛为临床的主要表现之一,故控制疼痛为一重要治疗环节。由于病程长,在不能长期使用镇痛剂时,可考虑以无水酒精做神经干注射。抗
4、生素是过去常用以治疗 ORNJ 的主要方法,随着新观点的出现,抗生素治疗是否必要,已发生争论。Marx 等认为,全身或局部应用抗生素均非必需。也因组织的血运障碍,抗生素不能进入病变区发挥功能。故多主张在急性继发性感染时,可以抗生素预防感染扩散。如照射区包括涎腺,则其功能受损,病人出现口干症状,应对症治疗。最简单方法是口内含水或其他与唾液相似液体。对高压氧治疗的意见不一,但根据适应证用之为辅助治疗手段,有一定价值。Marx 将放疗后需拔牙病人随机分为两组,一组用青霉素,一组用高压氧,预防 ORNJ 的发生。以拔牙后 6 个月牙槽窝骨外露为 ORNJ 的诊断指标。结果, ORNJ 在青霉素组的发生
5、率为29.9%,而高压氧组为 5.4%。证明高压氧有预防作用。但不能使放射性损害已变性坏死的组织逆转。4.手术治疗 有持保守态度的,即等待死骨完全分离后行死骨切除,然而病程迁延,病人痛苦。故近年来主张积极的外科手术者增多。主要适应证为,剧烈疼痛,口腔或皮肤瘘管形成,大面积骨暴露,病理性骨折等。主张从口内做节段性或半侧颌骨切除。因放射性损害皮肤创口不易愈合,且切断颌外动脉影响血运。手术切除较困难的问题是决定切除的范围。病变范围的确定始终是 ORNJ 的一个困难问题,故多数人强调在正常组织内切除。有人提出,如骨断面有活跃的出血,可作为判断正常骨的标准。软组织的手术范围应包括全部溃疡坏死组织和放射性
6、瘢痕。但因病损常深达神经血管等重要结构,有时不可能彻底清创。术后的缺损修复目前已不是难题,但因不能确定切除范围,修复有时不能保证在正常创面进行,不免产生一些并发症。3 饮食保健1、多以清淡食物为主,注意饮食规律。 2、根据医生的建议合理饮食。 3、该疾病对饮食并没有太大的禁忌,合理饮食即可。 4 预防护理放射性骨髓炎预防的关键是在进行肿瘤放射治疗前,应估计到可能发生放射性骨坏死的可能性,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1.放疗前作常规的牙洁治,注意口腔卫生。2.放射开始前,对口腔内可引起感染的病灶牙进行处理;对放射治疗后仍能保留的龋齿和牙周病牙应治疗,而对于包括残根、根尖周炎在内的无法治愈的病牙应予以拔
7、除。3.放射前应去除口腔内固定的金属义齿;有活动义齿者,应在放射疗程终止后,经过一定时期后再配戴,以免造成黏膜损伤。4.放疗过程中,口腔内发现溃疡时,局部涂抗生素软膏,加强口腔护理,以防发生感染。5.放射后,一旦发生牙源性炎症,必须进行手术或拔牙时,应尽量减少手术创伤;术前、术后均应使用有效的抗生素,控制继发感染。ORNJ 一旦发生,病程过长,可有反复急性发作,病人痛苦非常,故预防其发生非常重要。在射线直接照射区内的不能治疗的牙齿,有较重的牙周病的牙齿,均应在放疗前拔除。甚至有人主张对口腔卫生状况高度不良,且病人很难保持口腔卫生时,应将全口牙拔除,同时修整牙槽嵴,严密缝合创口。上述处理完成后两
8、周,再开始放疗。有牙周病者亦应充分治疗。指导病人保持口腔卫生。可用含氟牙膏或其他给氟方法(如含氟液体含漱等) 防止龋的发生,放疗前即开始,以后一直使用。放疗前应做一次口腔洁治。放疗前应去除口内的金属修复体,以避免二次射线的产生。有可摘义齿者应停止使用,放疗后 1 年以内亦不应使用,以防止对黏膜的创伤。由于常发生口干现象,应使用各种唾液代用品或水等,保持口腔湿润。放疗后如发生牙髓炎而牙可保留时,可进行根管治疗,但应防止细菌进入根尖周组织,可同时用抗生素。放疗后必须拔牙时,应仅限于每次只拔 12 个牙,尽可能将创伤减至最小限度。过锐边缘可以修整,但应避免翻瓣。术前及术后皆给予抗生素。放疗后何时方可
9、拔牙,是一有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任何时期拔牙都有可能诱发ORNJ,尤其在放疗后 3 年内拔牙更易诱发,应视为拔牙的禁忌证。5 病理病因颌骨 ORN(以下称作 ORNJ)的病因多认为与放射线、创伤、感染 3 大因素有关,但分歧意见仍然存在。1.放射线 放射线的种类、剂量、照射方式、被照射组织的解剖生理特点等与引起的组织损害有关,而剂量为主要因素。美国物理学家 Compton AH(18921962,1927 年获诺贝尔奖)提出了 Compton 效应(1 光子与 1 电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光电效应中,组织吸收量与原子量的倍数差成立方比关系。骨的原子量约为软组织的两倍,故在同一剂量照射下,骨的
10、吸收量约为软组织的8 倍。可知骨是易受损害的组织。能量较低的放射线如 X 射线,主要发射光子,产生光电和 Compton 两种效应,骨的吸收量为软组织的 22.5 倍。高能量放射线如 60Co 和电子感应加速器,则基本上不产生Compton 效应,对骨的损害较小。自广泛用于临床后,ORNJ 的发生率有降低趋势。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一般认为,照射量越大。ORN 的发生率越高,故有人提出以 60Gy 为造成 ORNJ 的临界性剂量,超过此量时,ORNJ 的发生率可达 1.8%22%。但也有人认为,剂量不是ORNJ 发生的惟一因素。局部组织对放射线的吸收量还要受到二次放射效应的影响,即与被照射组织或
11、物质的原子量差数成正比。邻近银汞充填体或金属全冠处的组织,其吸收量可增加 50%70% ,因在该处,金属与组织相比,原子量差数大。牙齿比牙周组织的钙化程度高,而二次放射的有效距离为 12mm,故在牙槽间隔处牙龈上皮附着的放射性损伤较为严重,成为颌骨感染的重要途径。2.创伤 创伤是否是引起 ORNJ 的因素,仍有争论。多数认为,颌周软组织经照射后发生变性、萎缩,对损伤的抵抗力及伤后的修复力均下降,各种刺激,即使是咀嚼和义齿,均可产生创伤。使细菌有侵入途径。照射后组织细胞的死亡和胶原溶解也是重要原因。放疗后拔牙更是公认引起 ORNJ 的重要因素。也有人否认放疗后拔牙等创伤因素是 ORNJ 致病的因
12、素。有人观察到约有 39%的病例没有明确的创伤因素,将其命名为自发性 ORNJ,认为是大剂量放射的结果。Marx(1987)认为,ORNJ 有两种类型,一型为自发性的,发生于放疗后 624 个月内。另一型为创伤诱导型,又可分为两亚型,一型发生于放疗后 3 个月内,为放疗前 3 周内或放疗期间外科创伤引起;另一亚型的发生开始于放疗后 2 年,至第 5 年时达到高峰。3.感染 感染是否为 ORNJ 的致病因素,也存在争论。多数人肯定其作用,认为感染途径是牙源性或创伤,细菌通过牙髓感染或通过放射损害的牙周膜进入颌骨。Marx 认为,放疗后的局部炎症如牙周炎、根尖周炎是一重要因素。Marx 将因 OR
13、NJ 切除的标本做过细菌培养,发现在坏死标本的深部并无细菌侵入。故认为细菌只起污染作用,否定了 ORNJ 是原发于放疗后颌骨感染性疾病的看法。综上所述,可知对 ORNJ 的致病因素迄今仍无一致看法,还需深入研究。6 疾病诊断下颌骨放射性骨坏死需与化脓性颌骨骨髓炎区别。7 检查方法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数目。其他辅助检查:X 线诊断在早期为骨密度增高,骨膜增厚,可有散在的透射区及骨小梁增粗。随疾病的发展,可见骨质疏松,骨小梁模糊、消失,广泛的不规则破坏,与周围正常骨之间无明显界限,周围无硬化骨质,最终可见死骨形成,病理性骨折。一般认为 X 线对 ORNJ 诊断的价值不大,无特点、无规律。放
14、射性核素骨显像诊断有一定价值,特别在确定病变范围上有相当价值。8 并发症暂不明确。9 预后良好。10 发病机制对 ORNJ 发病机制的研究颇多,然亦存在争论。Marx 对此做过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三低” 学说,即低氧、低细胞、低血管结构。他的结论是:放射线造成细胞(包括成骨及破骨细胞)损害,使骨组织的代谢和自身调节异常。微生物在 ORN 的病程中只起污染作用,ORN 主要不是炎症。 创伤在 ORN 的发病中,只造成局部胶原破坏和细胞死亡,是增加组织对能量、氧和其他代谢物质需求的因素。自发性坏死的原理是骨组织及软组织补偿细胞和胶原的能力丧失。除 Marx 的学说之外,还有骨损害学说,认为 OR
15、N 的发病是放射线对骨细胞的直接作用。血管变化引起的局部血液循环障碍加重和延长了骨细胞的病理改变。对此学说持疑者不少。孙勇刚的研究表明,血管破坏在骨破坏以后,在 ORNJ 病变区域内还出现明显的小动脉增生倾向,故认为 ORNJ 的基本病理改变不是射线引起的小动脉损害,而是射线对骨组织的直接损害。解雪涛的研究则认为,在三低基础上,由增殖性细胞死亡导致微循环衰竭是 ORNJ 发病的成因,否认了小动脉损害论和放射线对骨组织直接损害学说,而拔牙等颌骨创伤是 ORNJ 的重要致病因素。两人皆认为高压氧治 ORNJ 的疗效有限。孙及解的研究皆否定了以小动脉损害为核心的放射、创伤和感染学说中的小动脉损害为引
16、起 ORNJ 的主要因素。当发生骨髓炎后,一般倾向于保守治疗,全身应用抗生素和支持疗法;局部保持引流通畅,注意口腔卫生,等待死骨分离后手术摘除。但等待时间太长,患者非常痛苦,因此也有人主张积极治疗,将坏死的软硬组织一并切除,采用皮瓣或肌皮瓣整复。但如果切除不彻底,反而因手术造成损伤,可能加重病情。目前主张配合高压氧治疗,可增加放射区内动、静脉氧分压,兼有杀菌、抑菌作用,有利于血管增生,促进死骨分离,增强组织修复能力。采用高压氧配合手术治疗,可取得较好效果。预防放射性骨髓炎预防的关键是在进行肿瘤放射治疗前,应估计到可能发生放射性骨坏死的可能性,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放疗前作常规的牙洁治,注
17、意口腔卫生。 2.放射开始前,对口腔内可引起感染的病灶牙进行处理;对放射治疗后仍能保留的龋齿和牙周病牙应治疗,而对于包括残根、根尖周炎在内的无法治愈的病牙应予以拔除。 3.放射前应去除口腔内固定的金属义齿;有活动义齿者,应在放射疗程终止后,经过一定时期后再配戴,以免造成黏膜损伤。 4.放疗过程中,口腔内发现溃疡时,局部涂抗生素软膏,加强口腔护理,以防发生感染。 5.放射后,一旦发生牙源性炎症,必须进行手术或拔牙时,应尽量减少手术创伤;术前、术后均应使用有效的抗生素,控制继发感染。 ORNJ 一旦发生,病程过长,可有反复急性发作,病人痛苦非常,故预防其发生非常重要。 在射线直接照射区内的不能治疗
18、的牙齿,有较重的牙周病的牙齿,均应在放疗前拔除。甚至有人主张对口腔卫生状况高度不良,且病人很难保持口腔卫生时,应将全口牙拔除,同时修整牙槽嵴,严密缝合创口。上述处理完成后两周,再开始放疗。有牙周病者亦应充分治疗。指导病人保持口腔卫生。可用含氟牙膏或其他给氟方法(如含氟液体含漱等)防止龋的发生,放疗前即开始,以后一直使用。放疗前应做一次口腔洁治。 放疗前应去除口内的金属修复体,以避免二次射线的产生。有可摘义齿者应停止使用,放疗后 1 年以内亦不应使用,以防止对黏膜的创伤。 由于常发生口干现象,应使用各种唾液代用品或水等,保持口腔湿润。 放疗后如发生牙髓炎而牙可保留时,可进行根管治疗,但应防止细菌进入根尖周组织,可同时用抗生素。 放疗后必须拔牙时,应仅限于每次只拔 12 个牙,尽可能将创伤减至最小限度。过锐边缘可以修整,但应避免翻瓣。术前及术后皆给予抗生素。 放疗后何时方可拔牙,是一有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任何时期拔牙都有可能诱发 ORNJ,尤其在放疗后 3 年内拔牙更易诱发,应视为拔牙的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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