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管理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 、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供电营业规则 、 水利电力部电测、 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 、DL/T448-2000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2 规定电能表、计量箱、计量低压 CT 、计量高压 CT、PT的计划、采购、检定、安装、运行维护、抢修、报费管理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1.3 本办法的管理流程共分六个部分:一是新建变电站计量装置的管理, 二是新建高压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 三是新建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 四是变电站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2、, 五是高压计量箱的运行维护,六是低压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2. 新建工程计量装置的管理 2.1 新建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2.1.1 市场部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的各关口计量点及计量 CT变比进行审查, 使计量点及 CT 变比设计符合 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从源头即把好关; 2.1.2 计量站负责审查电能计量方式、计量装置等级,使其符合 DL/T448-2000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 ; 2.1.3 设计审查通过后,计量站负责申报需配置的电能表的型号、厂家及用量计划,物资供应科根据计划采购计量器具,计 量站负责电能表室内检定并保存原始记录资料; 2.1.4 计量装置的安装质量由施
3、工单位负责; 2.1.5 变电工程峻工后,生技科负责通知计量站现场进行计量装置的检定、调试,计量站检定合格后出具检定报告; 2.1.6 生技科负责通知计量站参加新建变电站计量装置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允许投入使用, 验收人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整改,复验合格后,计量装置方能投入使用; 2.1.7 计量站负责计量装置的建档工作, 并将计量装置型号、变比、等级等资料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相关部门; 2.1.8 调通所负责能量系统的完善工作,确保每天能看到母线电量平衡情况。 2.2 新建客户高压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2.2.1 营销科负责计量点及计量 CT 变比的审定; 2.2.
4、2 计量站负责电能计量方式、计量装置等级审定; 2.2.3 资产属于供电局的计量箱、电能表需求计划申报由计量站负责,物资供应科负责计量装置采购,计量站负责电能表、计量箱的室内检定工作并保存原始记录资料。 2.2.4 高压计量箱的箱体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 2.2.5 计量站负责电能表的安装、计量装置的检定、调试、出具检定报告; 2.2.6 生产技术科负责通知计量站参加计量装置的验收工作; 2.1.7 计量站对高压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将计量装置型号、变比、等级等资料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相关部门; 2.1.8 市场部、计量站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完成资料建档工作; 2.3
5、 新建客户低压电能计量的管理 2.3.1 市场部负责计量点、 计量 CT 变比、 电能表容量的审定,并及时将电能表、CT 规格数量需求以书面报计量站; 2.3.2 计量站负责将电能表及 CT 数量计划申报送达相关部门及局领导签字后送达物质供应科, 物质供应科负责计量器具采购并通知计量站检定; 2.3.3 计量站检定 CT、电能表的工作后输入库房管理; 2.3.4 施工部门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领取安装及资料建档工作, 并及时将计量装置安装地址等资料书面送达计量站, 计量站才能对计量装置进行有效管理。 2.3.5 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计量站对电能表和 CT 的原始微机记录作好保存备份工作(保存期至
6、少 10 年) ; 3.运行计量装置的管理 3.1 高压计量装置运行维护 3.1.1 变电站计量装置运行维护 3.1.1.1 计量站负责我局所有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和高压电能表的周检、到期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工作前通知用电客 户、市场部、供电所、调通所等相关部门; 3.1.1.2 变电管理所负责变电站计量装置 CT、PT 到期更换及故障抢修工作,并将更换及抢修结果书面送达各相关部门,更换拆回的设备必须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1.1.3 变电站计量 CT 变比等级、PT 等级不满足用电要求的更换工作 3.1.1.3.1 更换方案由用电客户或相关部门向市场部提出申请, 3.1.1
7、.3.2 市场部负责对计量 CT 变比审核工作; 3.1.1.3.4 计量站负责计量 CT、PT 等级审核工作; 3.1.1.3.5 生产技术科负责计量 CT、PT 型号确认; 3.1.1.3.6 更换方案通过后,市场部负责通知施工单位申报计划送生技部、计规部和局领导签字,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 3.1.1.3.7 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及资料建档,并通知计量站进行校验工作,双方尽力配合一次性停电完成安装和校验工作。 3.1.1.3.8 计量站校验合格后,将 CT 变比等级、PT 等级资料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到调通所、 市场部、 供电所等相关部门; 3.1.1.3.9 计量站、调通所、市场部供电所等
8、相关部门做好CT、PT 更 换后的建档工作。 3.1.1.3.10 更换拆回的设备必须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高压 CT、PT 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办理、高压电能表由计量 站办理。 3.1.1.4 调通所负责对能量系统的完善,确保营销科每天能看到母线电量平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计量站查找原因。 3.1.2 高压计量箱运行维护 3.1.2.1 变电管理所负责高压计量箱的箱体更换及故障抢修, 并将更换及抢修结果书面送达各相关部门, 更换拆回的设备必须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1.2.2 计量站负责高压电能表更换,更换拆回的电能表必须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1.3 所有计量装置更
9、换完成后必须经过计量站检定合格后才允许带电投运。检定前由市场部和供电所协助通知用户到场,计量站 3 天内将相关资料送达各相关部门; 3.2 低压计量装置运行维护 3.2.1 供电所负责拟定低压计量装置的周检计划(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低压三相电能表的现校周期为一年一次、 低压 CT 的现校周期为每 10 年进行一次); 3.2.2 计量站负责低压计量装置的现场周检,工作前由供电所负责通知用电客户等相关部门到场; 3.1.2,供电所负责协助计量站拟定低压计量装置到期轮换计划 (规程规定低压三相电能表四年轮换、 低压 CT 每 10 年轮换) ,轮换工作由施工队进行;
10、 3.1.3 低压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供电所负责低压计量装置的故障抢修。 故障期间的电量追补由供电所负责, 相关部门无条件配合; 3.1.4. 低压计量装置 CT 变比、等级和电能表容量不满足用电要求的更换由客户或相关部门向市场部提出申请更换方案; 3.1.4.1 市场部负责审核确定计量 CT 变比、等级、型号及电能表容量; 3.1.4.2 市场部及时通知计量站申报物资计划,供应科负责采购; 3.1.4.3 计量站负责进行低压 CT、电能表的检定工作。 3.1.4.4 供电所负责进行 CT、电能表更换及资料建档,拆回CT、 电能表必须交到物资科, 物资科对更换拆回的设备必须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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