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药事管理应知应会(补充)一、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哪些内容?答:1. 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2. 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3. 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4. 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5. 以两种及以上方式确认病人身份。6. 病人是否对该药物过敏。二、病人给药时间管理包括哪些情况?答:1. 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 2 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2. 根据医嘱按频次给药(如每 4 小时给药、每 6 小时给药、每 8
2、小时给药等)。3. 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4. 紧急抢救医嘱给药:按照紧急状况下口头医嘱制度执行。5. 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 2 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多组给药,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三、每张处方可开具几种药品,处方量为多少?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四、如何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答:1. 首先由我院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2.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
3、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3.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5.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4、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6.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五、不合理处方包括哪些情况?答: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的范围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药师及核对发
5、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6、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2.用药不适宜处方的范围1) 适应证不适宜的;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 重复给药的;8)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3.超常处方的范围1) 无适应证用药;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
7、)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六、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程一般可分为哪几种情况?答:1. 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 5 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2. 短程治疗:疗程小于 1 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
8、逐渐减量至停药。3. 中程治疗:疗程 3 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4. 长程治疗:疗程大于 3 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5. 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七、哪些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答:1.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2. 严重精神病史;3. 癫痫;4. 活
9、动性消化性溃疡;5. 新近胃肠吻合术后;6. 骨折;7. 创伤修复期;8. 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9. 严重高血压;10. 严重糖尿病;11. 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 活动性肺结核;13. 较严重的骨质疏松;14. 妊娠初期及产褥期;15. 寻常型银屑病。八、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必须履行哪些程序?答:1.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2. 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3. 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
10、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4. 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九、 患者自带药品在哪些情况下不得使用?答:1. 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2. 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3.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4. 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5.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6.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7. 可疑、来路不明的。十、 什么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答: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
11、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十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超说明书用药?答:1. 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2. 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3.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4.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5. 对患者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使用超说明书用药时,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
12、可能出现的危险,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患者,一份存使用科室。十二、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规定?答:1.各科室每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率不得低于科室出院病人数量的 1%,新的、严重的ADR 不少于报告数的 30%。2.医师、护士和药师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按时限和程序报告所发现的 ADR。各科室 ADR 监测联络员每月 8 日、23 日下午(逢节假日延后至下一工作日)将 ADR 报告表送至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死亡病例和严重病例及时联系。若周期内未发生ADR,电话告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十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答:1. 抗菌药物分为三
13、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2. 抗菌药物分级处方权限:住院医师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1 天用量。根据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严格临床应用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有特殊使用级处方极的医师开具。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 24 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十四、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的选择及给药方法:答:抗菌药的选择视预
14、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皮肤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选用的抗菌药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详见附表) 。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应在术前 0.52 小时内给药(剖宫产手术除外) ,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污染手术野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 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可在手术中给予第 2 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 小时。2.I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术前或术后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
15、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3.附表: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推荐表手术名称 抗菌药物选择颅脑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尼西、头孢呋辛、头孢曲松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可加用甲硝唑乳腺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腹外疝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胃十二指肠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阑尾手术 头孢呋辛、头孢尼西,可加用甲硝唑结、直肠手术 头孢呋辛、头孢尼西或头孢曲松,可加用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 头孢呋辛、头孢尼西,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胸外科手术(食管、肺)头孢唑啉、
16、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头孢曲松心脏大血管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泌尿外科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环丙沙星一般骨科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头孢曲松妇科手术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头孢呋辛、头孢尼西或头孢曲松,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剖宫产 头孢唑啉、头孢硫脒(结扎脐带后给药)十五、I 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适应证答:腹股沟疝(补片)、甲状腺、乳腺、关节镜检查、内固定取出术、体表肿物切除术、精索静脉曲张、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和经血管途径介
17、入诊断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如有高危因素确需使用,可术前给第一代头孢菌素一个剂量。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心脏、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70 岁)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十六、医院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答: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药品质量时,应召回药品。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级召回: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要求 24 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立即停止服用,请求其协助送回或上门取回应召回药品;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要求 48 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立即停止服用,请求其协助送回或上门取回应召回药品;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要求 72 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立即停止服用,请求其协助送回或上门取回应召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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