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65/EU指令(RoHS 2.0)培训,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2011/65/EU 指令(RoHS2.0)更改介绍,时间:2003年1月,地点:比利时 布鲁塞尔 欧盟总部,2002/95/EC英文全称: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中文名: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事件:欧盟公布2002/95/EC指令,简称:ROHS 指令,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
2、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RoHS相关概念介绍,电子电器产品 需要用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工作的产品,涉及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产生、传递和测量这样电流和磁场的设备。,RoHS1.0 不控制,RoHS 1.0,2005年8月, 欧盟颁布2005/618/EC指令 ,明确定义6大有害物在均质材料中的最大限量值,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RoHS 1.0,RoHS相关概念介绍,2002/95/
3、EC 指令(RoHS1.0)简介,均质材料 指不能通过机械手段拆分为不同材料的材料,均质材料各部分的组成均相同,例如各种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木板、树脂、塑胶及涂料等。,均质材料举例: 一条PVC电线是由绝缘胶皮及铜线组成,PVC胶皮和铜就是两种不同的“均质物料”,如果铜线上有镀锡,锡就是第三种组成这条的“均质物料”。,机械手段拆分 指运用机械手段进行有效划分和获取检测单元的过程,包括旋转、切割、刮削、挤压及研磨等。, Cd 镉,主要存在形式:包装材料、塑胶材料(含橡胶)的安定剂、颜料、染料、油圈、表面处理(电镀)、涂料、电气接点材、低融点焊锡、保险丝、镍镉电池等。镉之危害: -痛痛病
4、-影响肾良及呼吸系统 -无特效解毒药,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六大有害物质的简单介绍,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六大有害物质的简单介绍, Pb 铅,主要存在形式: 包装材料、焊锡、焊锡材、电镀、树脂安定剂、添加剂、橡胶配合剂、颜料、染料、涂料、油墨、着色剂、润滑剂、光学材料、铅蓄电池、X线折断材料、电子陶瓷部品、各种合金材料等。铅之危害: 影响中枢纽神经系统及肾, Hg 汞,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六大有害物质的简单介绍,主要存在形式 包装材料、涂料、油墨、颜料、含汞电池、水银钟表、含汞的继电器、开关、传感器、塑胶的调
5、剂、按钮电池、电极、杀菌剂、抗菌处理等。汞之危害: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良 具有生物累计效应及放大 容易在大气层中作长距离传输,Cr 6+ 六价铬,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六大有害物质的简单介绍,主要存在形式 包装材料、钢板、螺丝、螺冒等的防锈处理、防腐表面处理、电镀、鞣皮、触媒、涂料、涂料干燥剂、油墨、颜料、着色剂等。Cr 6+之危害 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极毒物 1、皮肤接触可能导致过敏 2、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 3、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害性,PBB & PBDE,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六大有害物质的简单介绍,主要存在形式 塑料、
6、橡胶部材(PE、ABS、PC)等PBB & PBDE之危害 高温分解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奥辛或(PBDD/F),有致癌性和致畸胎性.,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2002/95/EC 指令(RoHS1.0)简介2011/65/EU 指令(RoHS2.0)更改介绍,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2011年7月1日,2011/65/EU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最新修訂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起生效,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將新指令轉換成國內法,並從2013年1月2日起開始實施。 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廢止。,1.管控产品范围的调整2.部分
7、定义的修订(主要针对医疗器械)3.限制物质清单的修订4.豁免机制的修订5.引入CE标志,加强市场监管,RoHS 2.0 主要修订内容,1.管控产品范围的调整,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RoHS1.0 不控制RoHS2.0 需要纳入控制,2.部分定义的修订,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医疗设备:根据93/42/EC 第1章第二条来定义(新增) 制造商出于下述目的用于人体的单独或联合使用的(含软件)任何器械、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 诊断、预防、检测、治疗或缓和疾病; 诊断、监测、治疗或缓和伤口或残障; 研究、替代、更改解剖或生理过程; 受胎率控制。 以
8、及不直接用于人体的药理、免疫或代谢,但具有辅助功能的物品。,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3.限制物质清单的修订,加入四种优先评估物质,将来可能纳入管控。HBCDD、DEHP、BBP、DBP 。 提议采用与REACH 法规一致的物质限制评议机制,以确保化学品管控法规的实施,4.豁免机制的修订,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豁免项目调整的建议:此次修订暂未对已有之豁免项目做出调整,但是提出:为鼓励寻找替代物质,建议将豁免项目有效期限定为4年。欧盟将在豁免项到达有效期或该项豁免列入满4年之前的18个月通报该豁免项取消、继续或修改后继续。,与本公司相关的豁免项
9、,2011/65/EU 指令(RoHS2.0)简介,5.引入CE标志,加强市场监管,引入CE标志,加强市场监管。草案中新加入第7条制造商责任。该条款要求: a,制造商应确保其产品符合限量要求; b,制造商应拟定必需的技术文件并实现按照768/2008/EC附件二模块A要求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如果电子电气产品被证明符合该程序要求,制造商应拟定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注; c,在电子电气设备上市后,上述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应至少保存10年。 草案第13条EC符合性声明规定: a, EC符合性声明应陈述产品被证明符合限量要求; b, EC符合性声明模板在附件七,并会实时更新; c, 拟定EC符合性声明后,制造上应承担产品符合要求的责任。第15条,粘贴CE标志要求。,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