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 间接费用是国家为适应科研客观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用于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为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 50 号)文件要求,激励科研创新,合理补偿公共成本,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间接费用预算核定 间接费用预算额度按主管部门规定上限执行,相关标准见北京交通大学民口纵向 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部分类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5年及以后批 准的项目)另
2、有规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非研究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研究计划的指导专家组织调研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固定资助强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标准(单位:万元)。 2 项目名称 项目亚类 资助强度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 新启动项目 1200 840* 1050 735* 150 105* 延续资助项目 600 420* 525 367.5* 75 52.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00 280* 350 245* 50 35* 优秀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50 130 20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两年期项目 20 18 2 延续资助项目 200 180 20 新疆联合基金项目 100 90 10 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 30 27 3 注:标 *数额为数学、管理领域的资助金额。 (三)非固定资助强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参照国家科技计划 和公益性行业专项核定办法执行。 第二条 间接费用分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后,按公共成本补偿(含管理费)、科研条件支出、绩效支出 3部分分配和使用,在分配中应对公共成本补偿的额度予以保障。财务处根据科技处通知分别设立学校、二级单位间接费用账号和课题组间接费用账号
4、。 3 科目 分配比例( %) 说明 公共成本补偿 4050 学校提取 25%35%,二级单位 15%。 科研条件支出、 绩效支出 5060 由学校统一收取后,分配至项目组专用账号使用。 10%的浮动根据是否按期结题分配。 第 三条 经费收支方式与范围 (一)公共成本补偿:到款后由学校按统一收取,学校留存间接费用的 35%(其中 10%将在项目按期结题后转拨项目组),二级单位留存 15%。学校公共成 本补偿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内水、电、气、暖、物业等公共资源消耗,互联网及信息资源相关建设成本,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人员支出等由学校承担的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学院公共成本补偿支出的范围包
5、括:科研用房修缮、改造,科研设备维修、维护,科研相关人员费支出等由学院承担的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公共成本补偿额度应予以保障,即公共成 本补偿收取的额度应为按规定比例上限核定间接费用额度的 40% 50%。 (二)科研条件支出、绩效支出:科研条件支出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使用。间接费用的 50%直接拨付到项目的间接费用账户, 10%为项目按期结题补贴,项目组办 理完项目结题手 续后,填写科研转账申请单,由学校的间接费用账户拨付给项目组间接费用账户。其中科研条件支出主要用于支出项目组实验室、办公室科研条件支撑,包括项目审计费用、校内房屋资源占 4 用费或校外房屋租赁费,校外租
6、房发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等费用、实验室修缮、改造,设备维修、维护,科研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料等的处理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课题组承担的相关费用。科研条件支出、绩效支出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制定使用,并报所在二级单位及科技处备案,项目组维持科研条件所需支出应给予足额保障。 第四条 绩效支出发 放规定 (一)绩效支出由学校根据项目年度进展、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的情况,在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安排发放。项目组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绩效支出申报表”(附件),二级单位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核,科技处审批、备案后,通过财务处酬金系统
7、发放到项目组成员个人账户。 (二)项目组年度执行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停后续绩效发放。 (三)按期结题补贴到账后,可按绩效支出发放。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绩效支出发放: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 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 (合同书 )、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无 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 5 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3.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 的,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对于上述情形,如绩效支出已发放,学校有权追回。 第五条 本办法已于 2016 年
8、12 月 29 日北京交通大学第 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北京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校科发 2013 33号)同时废止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相关部门文件或合同书、预算书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部门文件或合同书、预算书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绩效支出申报表 6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绩效支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经费本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批准号 绩效发放明细 姓名 (工号) 研究任务 工作时间 完成情况 /成果 发放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申请日期 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