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 会计核算四、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一) 、原始凭证。1、概念。P91)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结算凭证2)自制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入库单、借款单、等。例外:购销合同 银行对账单 收款凭证2、填制或取得要求、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要求: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3)手续要完备; 4)填制要及时。5)编号要连续;(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7)书写要清楚、规范。、文字简洁,大小写规范相符。、大写金额前加“人民币” ;小写金额前加“
2、¥” ,不空格,不连笔。、小写金额数字填写到角分;无角分写“00”或“-” ;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 ,不得用“-”例:¥986.00 或¥986.- ¥2156.06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写“整”或“正” ;有分的不写、注意: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3、原始凭证审核。、审核的内容:真实性 合
3、法性 合理性 完整性 准确性 及时性 、审核结果的处理:、 “不真实、不合法” 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4、一张原始凭证,几个单位都需要的,应由持有原始凭证的单位给其他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5、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1)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为无效凭证;2)内容错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加盖 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 、开具单位负有更正和重开原始凭证的义务,不得拒绝。6、原始凭证丢失外单位取得可以取得开具单位证明的: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4、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做原始凭证。无法取得开具单位证明的(车、船、机票):由当事人书面详细说明情况,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做原始凭证。7、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确需要,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借用时,双方签名或盖章(二) 、记账凭证1、概念。书 10 页。2、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的名称 、日期 、编号 、摘要、账户的名称、金额和方向、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有关人员签章。3、编制要求:内容完整。 连续编号(分数编号法)根据一张或若干张性质相同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必须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并将其作附件。 (结账及错帐更正除外)发现记账凭证错误,按规范的方法更正,不得随意涂改。、如有空行,划线注销;4、记账凭证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