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 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 农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BSZN-141012-2017 - 2 - 农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户籍地或暂住地在砚山县 行政区域内 的公民从事农机驾驶操作许可 的申请 。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 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
2、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认可的农机培训机构培训,经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并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教育、检查。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四、 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凭证齐全,合法有效;经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后农机监理机构 考试合格。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龄: 18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
3、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 3 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 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 、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 2 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
4、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 3 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业务办证厅 地址: 砚山县通广路 80 号种子公司大院内(进大门左转一楼) 交通方式: 1、乘 9 路公交车到砚华东路兰光 电器商行下车前行 200 米至尖山公园门口处右转直走,沿锦山路至通广路交汇口右斜方即到; 2、乘 9 路公交车到七都广场下车前行过红绿灯十字路口到尖山公园门口,沿锦山路至通广路交汇口右斜方即到; 六、申请材料 - 3 - 农机驾驶操作证核发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5、 备注 1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身份证明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1 查验原件 3 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纸质 1 4 准考证明 原件 纸质 1 5 申请人培训记录单 原件 纸质 1 6 申请人考试成绩单 原件 纸质 1 7 1 寸白底证件照 原件 纸质 4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法定 工作日 内 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21 条第 1 款,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
6、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 实施拖拉机驾驶证核发,无收费。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业务办证厅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受理 审核岗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 1 寸证件照、身体条件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 30 日内安排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 三 )审批发证 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 十四、
7、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业务办证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2262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 当场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拖拉机驾驶证,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 12 个月为实习期,证件有效期 6 年。 (五)监督投诉 - 4 - 窗口投诉: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 东路 60 号; 电话投诉: 0876-312426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 局 ;通讯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 东路60 号;邮政编码: 663
8、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砚山县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提出 行政复议,或 六 个月内依法向 砚山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网站 http:/ 下载或在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农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办事流程 需要 符合不予 补正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补考不合格 不合格当场 补考一次 补考合格 不合格当场 补考不合格 补考一次 补考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前到驾驶培训机构培训) 受理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并在计算机系统查询 一次性告知 申 请材料 审核查询 出具 (退办凭据) 出具(受理凭据),预约科目一考试并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考试岗在 30 日预约期内进行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 牌证管理岗制作核发驾驶操 作证 档案管理岗收存全部资料 重新申请考试 考试 驾驶证管理岗收存考试资料和培训记录,核对系统信息,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考试合格 驾驶证管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资料,核对系统信息,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 业务领导岗审核 复核结果 重新申请考试 审核结果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