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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下的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管理.DOC

1、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下的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管理 * 李彬 (长江师范学院武陵山特有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中心 重庆 408100) 作者简介 :李彬( 1962 ),男,山东单县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长江师范 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产业化。 摘要 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订单农业的持续发展。如何有效管理订单农业的契约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契约风险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居于主体地位的“公司 +农户”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固有制度缺陷。为对订单农业契约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必须创新订单农业组织模式,在“公司 +农户”组织模式中嵌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弥补

2、“公司 +农户”组织模式的制度缺陷,降低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的发生率,实现对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 订单农业 契约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 Abstract The existence of contractual risk of contract farming has seriously hamper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ntract farming.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the risk of contract has become a pressing problem. Contract risk

3、rooted in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living to a large extent in the “company + farmer“ industrial management system of organization inherent defects. To effectively manage risks of contract farming , organizational model of contract farming must be innovative, in the “company + farmer“ pattern embedd

4、ed in the farmer organizations, cooperatives, to make up for the organizational model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for “company + peasant household“, reducing the risk of contract farming and to achiev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isk. Key words contract farming agriculture; contractual risk; fa

5、rmer cooperatives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 订单农业( Contract Farming)也称为合同农业、契约农业, 在国外叫做“契 约化农业”。它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户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农户根据合同安排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产品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这是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形式,也被称为“公司 +农户”等。(生秀东, 2007) 1公司和农户 通过契约来联接, 契约成为公司和农户联接的桥梁和纽带。公司可以确保以较低的交易费用和适宜的价格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以以较低的交易费用按照较为稳定的价格销

6、售自己的农产品,并在信息、技术和生产资料等方面得到优惠的服务,从而实 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了农户与市场间的矛盾、降低了公司与农户的交易费用、弱化和规避农业生产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成为我 国农业经营体制上继“ 家庭承包经营 ” 之后的又一重大 制度 创 新。 然而,订单农业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制度风险等诸多风险。这些巨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农业契约违约率高达 80%。 2这些巨大风险从本质上讲,均为契约风险,契约风险是订单农业的核心风险。契约风险,是指在订单农业中,公司和农*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订单农业契约风险防范机制与管理对策研究 基于农

7、民专业合作社视角”课题 (项目编号 :11SKN03)研究成果之一。 2 户通过契约相联结,形成了一个内部交易市场(即契约市场),由市场不确定性及双方机会主义行为而 导致的违背契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契约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 3 就如何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风险问题,国外一些专家、学者给出了一些方案。David A. Henessy 等( 1999)运用不完全契约经济学理论论证,加大专用性投资可提高企业与农户协作成功的概率。 4 Hueth 和 Ligon(1999)应用信息经济学的道德风险模型,对企业与农场主之间的合同安排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合同农业的价格条款设计时,企业不能完全承

8、担价格风险,必须要使合同的价格与产品质量相联系。也就是说,企业在承担价格风险的同时 ,也要求农场主承担质量风险 。 5 Rusten(1996)以墨西哥为案例分析认为,合同农业要成功,合同条款的设计、契约人的选择、风险基金的安排非常重要。 6 Eaton 等( 2001)则通过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订单农业发展的研究表明,订单农业的成功发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农户的要求、企业的销路、合同的设计、政府的法律、农业技术的推广等方面 。 7 Beckmann Boger (2008)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只有 38.5%的被调查养猪户愿意通过法庭来保障合同的履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因为法庭效率

9、 低,而是因为使用法庭履约要支付成本,只有在收益高于成本时,农户才会使用。 8 从国内的研究看,张兵等 (2004)认为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对保障农业契约的稳定非常关键。 9赵西亮等( 2005)也赞同上述观点,指出在农业契约稳定中,关键是风险分担机制的设计,有关增加专用性投资、提高农户信誉、加强法律约束的建议都不能增加农业契约的履约率,并进一步指出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应该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的基本方向。 10刘风芹 (2003)对提高履约率的政策建议也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增大违约处罚的力度或强制执行 合约乍听是一种不错的方法,然而细细地推敲却发现是难实行的;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或指数跟

10、踪价格、利益保护型合约也是不可行的 (获得确认信息的成本太高或是因不具有可操作性而难以实施 )。进而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性结论:合约的签订并非是市场风险的完全转移。 11斐汉青( 2005)认为要保证合约的有效履行必须提高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效益,强化合约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从签约到履约的全程控制;发生违约时不仅要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要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面补偿。 12郭红东 (2005)认为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底价和风险化 解机制的契约条款来降低违约风险。 13徐秋慧( 2006)则认为,应从订立和健全长期契约、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加强法规法制建设方面来规范公司和农户的契约行为。 14何嗣

11、江等 (2007)提出将“公司 +合作组织 +农户”模式拓展为“公司 +中介 +农户 +金融机构”模式,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因合作组织和农民因利益关系冲突而造成的道德风险。 15徐健等 (2008)认为要充分利用订单农业所提供的农企协作机制来提高农企之间的知识和能力共享,用增量利润来化解违约风险。 16李彬等 (2009)通过对山东省济南、寿光、日照等九个市 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或农户的“违约成本低”,已成为“公司 +农户”组织契约 (信用 )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契约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收益,使违约方承担道德风险或其他违约带来的后果远高出其获利,才会降低违约风险的发生概率,促

12、进订单农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17建立和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即利益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调控机制,以约束和激励各主体行为(李汉才 ,门素梅, 2009)。 18 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显示,诸多学者多从不同方面对农村产业化契约风险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但实践证明这些措 施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其根源在于订单农业的主导形式“公司 +农户”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在“公司 +农户”框架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契约风险问题。本文认为通过制度创新,在“公司 +农户”中嵌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防范功效,能有效地防范和管理契约风险。 二、“公司 +农户”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度缺陷 3

13、 20 世纪 70 年代,泰国正大饲料公司为了开辟中国市场, 采用“ 公司 +农户 ” 的实践,由公司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种鸡饲料等生产资料,带动农民家庭发展养鸡业, 这种经营模式被 称之为 “ 正大模式 ”, 也是我国 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初形式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公司 +农户”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由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逐渐向内陆和西部地区扩展开来,并最终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形式。据农业部统计, 2003 年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达 9.4 万个,东、中、西部地区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分布差距逐步缩小,其中西部地区 2.2 万个,占 23.6%。 但是实践中“公司 +农户”组织模

14、式中内存的制度缺陷为也暴露出来,其制度缺陷根源于契约条款的非完全性、契约当事人的非对称性、契约主体的机会主义行。正是不完全契约使违约成为可能,而机会主义 行为又使违约成为必然。 (生秀东,2007) 19。 一是契约条款的非完全性。现代契约理论首先区分了完全契约( Complete Contracts)和非完全契约( Incomplete Contracts)。科斯首开企业的契约理论之河,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构成。 20非完全契约被定义为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不完全因素的存在,契约双方不可能详尽准确地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相应情况下的职责和权力写近合

15、约。签订完全契约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真实世界的契约在绝对意义上都是不完 全的。 21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签订完全契约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现实中公司与农户间的契约注定是非完全性的。农业生产经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和农户的有限理性、公司和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公司和农户契约地位的不平等性、公司和农户契约签订过程的疏忽大意以及契约成本的高昂性是导致契约非完全性的主要原因 。 22正是由于这种契约的本身的非完全性,致使这种组织存在严重的违约风险。 二是契约主体的非对等性。在“公司 +农户”的组织中,交易的一方是驾驭市场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另一方是市场信息较少的众多分散的 农户。龙头企业与农

16、户在契约签订的谈判过程中,进行小规模分散经营小农户,一般缺乏组织性,且市场信息不灵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凭借组织、规模、智力和信息等优势,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龙头企业。因此,双方在交易中处于实质上的不平等状态。这种地位的不对等表现在,企业对市场购销信息的把握、合同农产品价格的制订以及合同条款的拟定与实施等诸多方面,明显优于农户。极有可能借助貌似合理的合约条款侵占农民利益,如收购农产品时故意压级或压价。单个农户往往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资金缺乏,面对企业违约时并没有能力通过法律途径 来维护自身利益。交易主体地位不对等不仅使得合同条款更多偏袒公司利益而出现合同附和化问题,而且容易削弱正式

17、合约的约束力,在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形下,订单合约难以履行。据相关调查,在各地违约事件中,虽然农户违约也占 30%,但由龙头企业违约的却占到 70%左右。 23 三是契约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在订单农业的合约执行过程中,农户与公司之间构成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当市场价格低于契约收购价格时,农户倾向于履约;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事先约定的价格时,农户存在着把农产品转售于市场的强烈动机,从而造成农户的违约现象 。面对农民的违约行为,企业是否诉诸法律、与农民对簿公堂,也同样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权衡。相反,当市场价格高于契约收购价格时,龙头企业倾向于履约;而当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事先约定规定的价格时,公司

18、更倾向于违约毁约从市场上进行收购,当其经营困难时,一些公司常常不顾农民利益,甚至有意转嫁风险。面对企业的违约行为,农户是否诉诸法律、与企业对簿公堂,也同样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因此,“公司 +农户”组织模式下,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无法实现有效的控制。 “公司 +农户”组织模式中,上述三大制度缺陷的存在,契约风险的出现也就在 所难免。4 更为甚者,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农业订单实施诈骗。例如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公司打着“订单农业”的旗号,使用来自墨西哥的“米邦塔仙人掌”,设计“仙人掌订单骗局”,以高价收购为诱饵,诱骗农户签订订单农业合同,在全国范围内有近 1 万农户因签订这样的合同,万名农户落入

19、陷阱,骗取了全国各地农户的上亿元血汗钱。兰溪市永昌镇清风亭村的章志良就曾经联合建德、绍兴等地的仙人掌种植户,想状告“锦绣大地”,但都无果而终。其实,不仅是仙人掌,还有波尔山羊、黑豚、鸵鸟、长毛兔、海狸鼠等特种养殖的欺诈行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 订单农业中的地位与防范风险的功能 已有的研究表明, 对于 订单农业中契约风险问题,显然仅仅只对参与“公司 +农户”经营的企业一方或农户一方通过实施一定的制度约束,其实并不足以杜绝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要使这一经营组织形式真正从根本上化解违约风险, 必须通过外部制度安排对其进行规范,在“公司 +农户”组织中嵌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 提升农户的组

20、织化程度,增强农户与企业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地位,签订尽可能完全性的合约,形成一种平等的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订单农业的持续发展。 2007 年 6 月 29 日农业部 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2007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各省制订的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其他 2008 年以来中央一级的政策文件等,在多种政策创新的背景下,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势头。截至 2009 年 6 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17.91 万家。其中,发展较快的省(市)有山西、山

21、东、江苏、北京、浙江等。 24农村发展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一 种必然模式。 张小山( 2002)、杜吟棠( 2002)都认为,未来中国农村的主流组织形式将是合作社,而现在在农业产业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公司 +农户”只不过是合作社发展不顺利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过渡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介入其实就是对订单农业组织模式的制度创新,在 在农业产业化“组织链”中引入新的要素,如合作社等, 由“公司 +农户”的组织模式逐步转变为“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经营组织形式。 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与合作社进行契约安排,规定农产品的生产数量、质量、品种、价格、技术指标

22、、交易时间以及各方双方权 利义务及罚则条款。然后,合作社按照契约约定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组织社员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的合作社还为农户提供购买生产资料的服务,生产过程所需的技术服务,一般由合作社提供,但也有由龙头企业提供或由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培训技术人员。农副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有的还做初加工,而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做最终加工和销售。企业把收购款拨付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分发给农户。一般来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控制,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它们对内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具有相当于企业法人的地位,代表农 民与企业打交道,为农民争得利益。 5 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示意图

2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通过弥补原有订单农业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完善订单农业的履约机制,从而降低订单农业的违约率。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将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的话语权, 增强 了契约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合约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交易双方讨价还价和利益博弈的过程。在“公司 +农户”模式下,农户不得不单独和龙头企业签订契约,农户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其合约条款的 设计、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均有利于龙头企业,而农户只是例行手续,所以大多数的契约均为附和契约,农户难有话语权,实践中这也成了部分农户违约的措辞。 合作社的介入 , 农民在不改变现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24、,把分户生产与统一经营相结合, 改变了农户的谈判地位。在契约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再是势单力薄单个农户和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独立签订契约,而是通过农民组织化的形式 合作社,同龙头企业打交道,从而提高了农户的谈判地位和监督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契约的稳定性。 第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将 监督和约束农户机会主义行 为。理论研究认为,相比较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合作组织与农户更容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体化机制。25国外实践也证明,美国农民一般不愿意与合作社违约,因为美国合作社一般是由农民自发创立、自愿入股参加,并且由农民自己控制,农民作为股东一般不愿意违约,贪图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利益。依照

25、“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组织,把原来众多的、分散的农户统一成为一个主体,通过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这样一来,用合作社信用代替单个的农户信用,将使农户机会主义倾向大大减小。特别是中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 静态社会,中介组织与农民有着天然的地域或血缘的联系,其对违约农户的追索和制裁的成本非常小,从而降低了农户违约的概率。社员与合作社正式签订产品交售合同,交售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行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会议批评,直至除名。比如莱阳沐浴店镇樱桃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进行塑料大棚覆盖樱桃,使樱桃提前 40 50 天成熟。合作社规定,所有到合作社买樱桃的客户,社员必须介绍给合作社,由

26、合作社统一销售。为了延长樱桃的成熟期,合作社调整了覆膜时间。早覆膜、早下树,价格好。为解决早熟和晚熟的价格矛盾,合作社规定,销售樱桃由合作社统 一结算,每一销售季节结束后,合作社按平均价支付每个社员。社员张某悄悄以每公斤 70 元的价格卖给一客户 15 公斤樱桃,这样能够躲避合作社的各种积累,多得 150 元。此事其他社员知道后,报告了合作社,合作社决定拒收该社员樱桃,樱桃每天都要成熟,摘下来后,自己没办法储藏,损失严重。 26 第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将 监督和约束龙头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不但成为维护农户利益的忠实代表,而且成为监督和约束龙头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效益组织,对于龙龙头企

27、业 合作社 分散农户 合作社章程 销售系统 农产品 契约 农产品 技术服务等 制成品 6 头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地加以防范和制止,一旦违约,龙头企业将付出 极大的成本,使其损失的不但是社会信誉,更是社会资源,龙头企业与本地农户合作的机会将大大降低,甚者使龙头企业在当地的发展难以为继。 第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将 降低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公司 +农户”的经营组织形式,尽管由龙头企业提供统一的品种,但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由于生产过程很难控制,导致产品在品质以及外形上都不够统一,从而在国际贸易中经常被退单,给企业、农户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通过合作社组织生产,就可以按照标准化的作业方式

28、统一生产,规避市场风险。 四、简要结论 订单农业的契约风险是当前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于契约风险的管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多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企业、农户和契约设计本身展开,而未能实现预期的成效。基于订单农业的主导形式“公司 +农户”型产业化组织的制度缺陷,订单农业契约风险的管理,应通过制度创新,在作为产业化经营主体模式的“公司 +农户”中,引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效,这对于签订尽可能完全的合约、提高农户谈判地位、增强农户的话语权的同时、约束方契约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具有重要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合作社发展和壮大。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

29、 题,笔者认为: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兴办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参与而不干预,鼓励而不包办”。 二是合作社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建设。要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合作社制度形式的基础上,改造我国传统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是政府要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采取减税、低税、免税和补贴的政策来支持合作社的发展。韩国一般企业法人适用税率为 20,合 作社法人仅为 5,合作社加工企业、商店免税。美国农业合作社纳税平均只有工商企业的 1

30、 3 左右。加拿大合作社社员的惠顾返还金不纳税,新成立的合作社 3 年内免税。日本政府对农协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厂房、设备投资 50的补贴,并减免税费 10左右。法国规定,农业合作社免缴生产净值 35 38的营业税。同时,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相关的金融政策,鼓励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通过合作金融组织与其他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融合,开辟为城乡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稳定渠道。 参考文献: 1生秀东订单农业的契约困境和组织形式的演进 J中国农村经济, 2007( 12) 2刘风芹 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 以定单农业为 J 经济研究, 2003( 4) 3李彬农业产业化组织契约风险与创新

31、风险管理 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1 年 4 月第 11 版第 15 页 4David A. Hennessy and John D. Lawrence, 1999: Contractual Relations, Control, and Quality in the Hog Sector J,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ume 21, Number1. 5Brent Hueth, Ethan Ligo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 21, No. 2 (Autumn - Winter,

32、1999), pp. 374-389 6Rusten, David: Contract Farm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oretical Aspects and Analysis of some Mexican Cases, Espanol, 1996. 7Eaton, Charles, Shepherd and W. Andrew: Contract Farming Partnerships for Growth M, FAO Agricultural Services Bulletin,2001 (145). 8Beckmann, Volker an

33、d Boger,Slike: Contract Enforcement in Transition Agricultural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Poland, Annual Conference Paper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New 7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September 27-29,2002. 9张兵,胡俊伟 龙头企业 +农户模式下违约的经济学分析 J现代经济探讨, 2004( 9) 10赵西亮,吴栋等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 J 经济问题, 2005( 3) 11刘

34、风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 以定单农业为例 J经济研究, 2003( 4) 12斐汉青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违约行为及其矫正 J 经济问题探索, 2005( 12) 13郭红东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与履约 :理论和来自浙江企业的实证分析 J农业经济问题, 2006( 2) 14徐秋慧 论农户生产经营的契约风险 与规避 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2006( 4) 15何嗣江 订单农业风险管理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 J浙江社会科学, 2007( 11) 16徐健,薛建强订单农业违约问题研究 :基于企业能力理论的分析 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 1) 17李彬,刘明芝订单农业违约风

35、险评估:基于山东省的实证分析 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 9) 18李汉才,门素梅试论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的构建 J农村经济, 2009 9 19生秀东订单农业的契约困境 和组织形式的演进 J中国农村经济, 2007.12 20Coase, R.H.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1937,(16) 21马力不完全合约理论综评 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11) 22李彬“公司 +农户”契约非完全性与违约风险分析 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2009( 3),第 23 卷 23生秀东为什么龙头企业的违约率高于农户 J农民日报, 2007 年 1 月 10 日 24王勇产业扩张 、组织创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 基于山东省 5 个典型个案的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 2010( 2) 25何嗣江等订单农业风险管理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 J浙江社会科学, 2007( 6) 26 慕永太莱阳农村改革发展之路 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9 年 3 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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