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9 版) 填报指南本指南根据金三并库版本适用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9 版) 编写,补充修改了行政区划、税务机关代码和名称。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1、点击每个数据项时都会显示填写说明,请按照填写说明正确输入。2、如果是开发商导入,默认转让方承受方标志为 Y,不必修改。3、开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发企业名称:输入企业相关信息。4、开发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动产项目名称:由税务机关提供,新项目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登记不动产项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5、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属地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输入,只输入代码,不输入中文名称,代码在代码
2、表中都可以查询。6、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 1 起依次排列,如表中该行并无房源信息,请不要填写序号。7、权属转移对象和权属转移用途、结构、朝向、权属转移方式: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8、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单价、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当期应收款金额、当期应收款所属月份:据实输入。9、交易价格:可自动计算,导入模板会根据单价*面积,自动计算,如模板未自动计算,可能是计算函数被删除,请选择性黏贴上一行交易价格的公式或手动录入数据。210、房屋幢号、单元、楼层、房间号、套内面积、备注: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购买方)1、注意“序号”和“对
3、应采集表序号”的不同含义, “序号”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从 1 起依次排列,有多少条购买方信息就填写多少行序号,如整行内其他单元格均为空,请不要填写序号;“对应采集表序号”请根据该购买人对应的房源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填写。2、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房者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要输入,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的必填。购房者为单位纳税人时,成功导入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购房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导入前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该购房纳税人是否已存在税务登记信息。3、购买方姓名、证件号码:据实输入,证件号码与证件种类搭配使用;证件种类为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必须为 18 位,其余按照相应证件种类规定
4、输入。4、购买方证件种类、国籍和房屋套次:只输入代码,在代码表中可以查询。5、地址、联系电话:据实输入。6、所占份额:据实输入,注意同一房源各购买方所占份额之和必须等于 100。三、相关要求1、请严格按照该指南及导入模板中每个数据项的填写说明进行输入。模板文件内含三张表格,请勿将其中一张或几张表格整体删除,否则将无法导入。32、未按照规范进行输入的会导致导入错误,甚至导入环节成功,但购房者到税务机关进行增量房申报时却会出现问题。3、所有信息采集表所需的代码在代码表中都已给出,请据实谨慎选择相应代码。4、导入前请反复审核,确保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无误方可导入,一旦导入后出现错误,只能在网报或窗口提取原信息修改,不得重复导入。5、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和购买人)中填写的信息为样例,供参考,导入前请删除并替换为应采集信息,未替换则会导致导入信息错误。6、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从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申报、税款缴纳到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打印的整个业务流程中,如出现问题,也请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协调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