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南山区 2018 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2 企 业 和 机 构 须 补 充 的 材 料 清 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模板 递交方式 提交时间 1 南山区 2018 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 2 份,签字盖章) 附件 1 递交纸质版,至售房中心 2018 年 8月 21 日18:00 前提交 2 收款收据( 1 份, 签字需 全部 手签并 盖财务章 ) 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打印 递交纸质版,至售房中心;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3 企业和机构人才的个人租赁合同(或协议) 无形 式要求,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盖章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无需交纸质版) 2018 年 9月
2、30 日18:00 前提交 4 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 (盖公章) 附件 2 盖章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无需交纸质版) 5 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表 (盖公章) 附件 3 盖章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无需交纸质版) (补租套数 需填写企业 和机构 实际 分配到的补租 套数 ,金额按 2 万 元 /套计算 ,可登陆“申报系统” ,在“银行帐号信息”处 自行查 看 ) 重 要 提 示 1、 各 项 材料按 “材料清单” 要求自行 打印 、填写 并 按时 提交 ,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住房补租资金 。 2、 材料清单 中的 所需材料纸质版 , 递交至:南山区常兴路 164 号南山区售
3、房中心 。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3、 材料清单 “ 2” , 须在“申报系统”中“银行账号信息”处,点击“收款收据单下载”,并签字盖章。 4、 材料清单“ 3”,企业和机构人才的个人租赁合同(或协议),递交份数应不小于实际分配的套数。 5、 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可在“申报系统”中“其他资料”处,上传相应材料。 6、 申报系统均指 “ 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 ” (网址 https:/) 。 7、 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 有 保留校验所有附件原件的权利。 1 附件 1: 南山区 2018 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 住房
4、补租协议 甲方: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 南山区桃园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昕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住房补租协议。 第二条 本次住房补租的 时间段 :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日。 第三条 住房补租资金发放至乙方单位账户,发放标准为 20000 元 /套 /年,乙方获得的补租套数为 套,发放金额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发放住房补租资金目的是减轻乙方单位人才的租房压力,乙方仅可将该
5、笔住房补租资金发放 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 2 (一)补租形式:住房补租资金将一次性划拨至乙方单位账户。乙方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符合条件 的 人 员的 个人账户。每套住房补租资金可分配至一人或多人,但单个人 员的 补租 标准不得 超过 20000 元 /年 /人。 乙方 应 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 将 本协议发放 的 住房补租资金发放完毕,若有剩余 金额的应 及时向甲方申请退款。 (二)补租对象:乙方单位人员。该人员应在本协议第二条载明的 “ 时间段 ” 及发放期间 内,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与 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
6、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2、人员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 3、人员 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 地、未购买或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 4、人员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 包括 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 生活 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 ,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 等 ); (三) 以分批次形式发放的,如发放期间人员不符合发放 条件 ,应停止发放; (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除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
7、收回资金外,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且甲方 在未来 3 年内不 接受 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3 1、隐瞒事实,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非本单位人才提出申请的; 2、经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核实或乙方自行审查核实,但仍向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非本单位人才发放住房补租资金的; 3、将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的。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行发放住房补租资金,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公示,做好人员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并 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前按要求将以下 材 料 , 通过 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 ,在 “其他资料”处上传(材 料 模板可在申报 系统 中 下载): ( 1)关
8、于核查本单位人才领取住房补租条件的承诺书; ( 2)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 ( 3)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表 ; ( 4) 南山区 2018 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协议 。 后续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公示、建档备案工作、申报材料及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乙方需 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企业 和机构 建立补租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 1) 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 ; ( 2) 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表; ( 3) 人才 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 4) 人才 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分批次发放的
9、,须出具首次发放及最后一次发放月份的两份查询结果单 (需自行至 深圳市档案中心打印 ) ; ( 5) 个人承诺书; 4 ( 6) 劳动合同(甲乙信息页、用工日期页、签字页) 、 且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及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仅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7) 补租资金发放凭证或明细。 第六条 乙方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人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 1-2名专人全程负责具体操作事项,专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第七条 乙方在本次住房补租时间段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
10、务 及统计贡献义务 。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交由相关上级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 九 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 2 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 一、补租金额 万元 二、补租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单位实际,可选择以下三种模式之一或三种模式相互结合) 住房补租发放方案 (一)发放模式 1、一次性 2、分批次(按季度 按月) 3、其他 (二)单位内部公示时间: xx 年 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 月 xx 日 (三)发放人才总数,具体发放计划与资金分配(可另附页说明)。 三、分配方案补充说明 附件 3: 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职称或技师证)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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