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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全监管局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doc

1、 - 1 - 毕节市 安 全 监 管 局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组织机构代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毕节市安监局 办理对象 企业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 3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7 号安监窗口,乘坐公交 3 路、 6 路、 7 路、 9 路、 14 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 /下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

2、:30;星期五上午 08:30-11:3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http:/ 事项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依据描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

3、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

4、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 2 - 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2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依据描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 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申请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 GB

6、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经

7、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 1 份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复印件 1 份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份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复印件 1 份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 份 - 3 - 7 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1 份 8 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复印件 1 份 9 企业验收合格材料 复印件 1 份 10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

8、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 1 份 收费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及描述:否 特殊环节 是否有特殊环节: 是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及描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席政( 8290115) 5 报件材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

9、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席政( 8290115) 当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

10、 4 - 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 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 雷旭超( 8290115) 4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组织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勘验,复核,查看现场是否与企业提供的资料相符且合法、合规 符合要求进行下一环节,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 审查 雷旭超( 8290115) 2 报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要求进行下一环节,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 决定 雷旭超( 8290115) 2 审查、现场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对决定颁发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申请

11、人并说明理由 颁证与送达 制 证 雷旭超( 8290115) 5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 发证 雷旭超( 8290115) 5 颁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 能否立等可取 否 审批公示及方式 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毕节分厅http:/ 毕节市安监局门户网站查询http:/ 数量及方式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办理查询 申请人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毕节分厅、毕节市安监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拨打受理通知单上的办理窗口电话查询。 0857-8290115 获取办理结果 在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获取办理结果。 - 5 - 咨询 申请人可到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窗口咨询,或者拨打窗口电话咨询, 0857-8290115。 投诉 在政务大厅督查科或拨打 0857 8290114 投拆,毕节市第六纪工委 0857 8248923 电话投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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