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管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身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9 号)和山东大学放射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 (辐射工作单位)承诺:一、单位负责人 (职务 )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指定专人 (姓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向学校和当地环
2、保部门报告。五、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六、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并定期清点。七、按照规定单独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有效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安全措施。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八、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九、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十、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十一、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输或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并由专人押运。十二、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或及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十三、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