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0 年度)谨此确认:本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代 表 机 构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登 记 机 关: 首 席 代 表 签 字: 申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2年 度 报 告 须 知1、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参照适用。2、代表机构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本报告书,并由首席代表签字后,于当年 3月 1 日至
2、 6 月 30 日向登记机关提交。3、“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金额)”: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仅对 于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需填写本栏目。4、“工作人员数”:指除首席代表、代表外,在本代表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数量。5、“是否依法须经批准”: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代表机构登记前是否须经批准。本栏 如填“否”, “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一栏可不填写。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可自行 选择是否需要填写此项目。7、“工商联络员”:指本代表机构与工商部门进行日常联系,获取政府部门
3、相关信息的人员。8、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本报告书时, 还需提交:(1)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3利情况的相关内容)(2)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4)驻在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需提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产的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及产权证复印件。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拨付经费(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代表机构费用支出(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名称审计报告编号外籍人员数港澳台地区人员数代表人数(含首席代表)境内人员数4工作人员数是否依法须
4、经批准 是否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是否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是否 营利性活动类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情 况登 记 证 注 册 号 成立日期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 国别(地区)驻在场所驻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务范围联系电话 传 真电子邮箱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外国(地区)企业是否存续是否外国(地区)企业存续期限5代 表 机 构 备 案 情 况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姓名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外国(地区)企业资本(资产)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代表机构代表姓名登 记 机 关 意 见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审查人: 年 月 日 报送日期 报送人7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提交年度报告。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度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首席代表签字:年 月 日附件:工商登记联络员登记表8姓 名部 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 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