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南2016 年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 - 2 -目目 录录 1 概要 .41.1 前言 .41.2 业务范围 .41.3 业务模式 .41.4 参与者 .42 网上业务办理概述 .52.1 网上业务办理功能 .52.2 网上业务办理权限申请 .52.2.1 申请路径 .52.2.2 权限开通 .52.3 网上业务办理路径 .62.4 特别说明 .62.4.1 上传 文 件的格式要求 .63 产品转让申请 .63.1 业务描述 .63.1.1 产品转让申请 .63.1.2 产品转让申请的审核 .73.1.3 证券代码分配 .73.1.4 签署服务协议 .73.1.5
2、产品延 期 申 请 .73.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93.2.1 产品转让网上申请流程 .93.2.2 路径 .103.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104 用户注册 .104.1 业务描述 .104.1.1 用户注册申请 .104.1.2 用户账号 .114.1.3 用户注册申请审核 .114.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124.2.1 用户注册网上申请流程 .124.2.2 路径 .124.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125 份额转让 .13上海证券交易所 - 3 -5.1 业务描述 .135.1.1 委托有效性的前端检查 .135.1.2 委托申报 .135.1.3 转让交易确认 .135.1
3、.4 履约反馈 .145.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 .155.2.1 份额转让网上申请流程 .155.2.2 路径 .165.2.3 网上业务办理状态 .166 信息披露 .166.1 业务规则、相关法规、可转让产品信息 .166.2 成交信 息 .167 联系方式 .178 附件 .178.1 附件 1: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 业务流程图 .188.2 附件 2: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 请表(机构) .198.3 附件 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用户注册申请授权委托书 .218.4 附件 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 (个人) .228.5 附件 5: 资产管理计划
4、份额转让 委托申报 单(自建 TA) .248.6 附件 6: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 委托申报单(中 登 TA) .258.7 附件 7: 资产管 理计划份 额转 让交易确 认单(自建 TA) .268.8 附件 8: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交易确认 单(中登 TA) .278.9 附件 9:用户 EKEY 及 权限申请表 .28上海证券交易所 - 4 -1 概要1.1 前言为方便合格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以及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
5、,编写本指南。1.2 业务范围目前,本所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券商集合计划” )份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专户” )份额和本所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1.3 业务模式同时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机构” )自建 TA 模式(以下简称“自建 TA”)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TA 模式(以下简称“中登 TA”)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采用网上和手工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业务流程图见 附件 1。1.4 参与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产品转让申请,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用户注册审核、用户账号确
6、认和证券代码分配、产品转让交易确认、数据保存与统计、产品和成交信息披露等服务。合格投资者:用户注册申请、产品转让交易委托申报填写等。资产管理机构:产品转让申请、与本所签订服务协议、帮助合格投资者向本所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委托申报、向本所反馈份额转让履约相关信息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机构(自建 TA 机构或中登分 TA 机构):产品转让交易委托申报的前端检查、份额登记、资金划付、反馈合约履行情况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 5 -2 网上业务办理概述2.1 网上业务办理功能为提高资产管理机构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相关业务的效率,在本所官网“会员/证券机构专区”新增“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办理 ”应用,
7、主要功能包括:机构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填报、产品转让申请、投资者用户注册申请和份额转让申请;首次登陆,只有完善机构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填报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2.2 网上业务办理权限申请2.2.1 申请路径网上应用使用本所 CnSCA 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 EKEY 控制权限,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办理数字证书申请路径:http:/ EKEY 及权限申请表见 附件 92.2.2 权限开通资产管理机构在收到数字证书 Ekey 后,登陆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核对左上上海证券交易所 - 6 -角和机构基本信息中的公司名称是否正确。如果名称有误,将机构全称、Ekey_ID(签名证书)和相关情况邮件至:。2.3 网上
8、业务办理路径本所官网(http:/ )业务平台会员/证券机构专区业务办理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办理*相关子栏目2.4 特别说明2.4.1 上传文件的格式要求网上递交的申请材料电子件请以 ZIP 或 RAR 文件格式打包。表单仅支持Word、 PDF、Excel 格式。3 产品转让申请3.1 业务描述拟在本所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应先完成产品转让申请,获取证券代码和简称。3.1.1 产品转让申请根据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及附件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向本所提交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本所进行转让的业务申请。业务申请书为资产管理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行
9、文(红头文件,有文号和公章) ,包括如下内容:(1) 公司简介;(2) 资产管理业务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 - 7 -(3) 拟转让的产品情况(简单列出本次拟转让的所有产品计划名称、备案确认文件编号或备案日期、募集规模、成立日期、到期日期)等(多个产品建议使用表格方式) ;(4) 指定业务联系人,提供其姓名、部门、邮箱、电话、手机、传真等信息。3.1.2 产品转让申请的审核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的,本所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的书面通知扫描件。3.1.3 证券代码分配本所根据编码规则为产品转让申请审核通过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分配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总
10、长度为 12 位,由 2 个字段组成。第 1 个字段为产品属性字段,由 4 位字母组成;其中前 2 位表示产品类型(AA 表示券商集合计划产品, AB 表示基金专户产品) ;后 2 位表示产品管理人的简拼。第 2 个字段为产品序列字段,为 8 位长度的数字;对于所有产品统一从 00000001 开始连续递增分配,不按产品属性进行区分。3.1.4 签署服务协议资产管理机构获得产品同意转让通知和证券代码、简称后,与本所签署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协议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可在本所转让。3.1.5 产品延期申请根据本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 ,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向已在本所挂
11、牌的但即将到期的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延期。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于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一个月前向本所提交展期的合规说明以及继续提上海证券交易所 - 8 -供转让服务的书面通知,包括如下内容:(1) 补充协议(资管机构和托管行盖章) ;(2) 相关公告(资管机构盖章) ;(3) 原资管合同对延期约定的单独页面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 9 -3.2 网上业务办理描述3.2.1 产品转让网上申请流程产 品 转 让 网 上 申 请 流 程S S E资产管理机构开始填写产品信息 /上传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下载申请文件发起内部流程. . .填写产品信息 /上传同意转让通知 / 服务协议下载同意转让通知 / 服务协议签署
12、服务协议通知服务协议已签署发布产品信息结束签署服务协议 /快递保存服务协议1 . 业务申请书2 .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文件3 . 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4 . 资产管理合同5 . 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验资报告6 .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7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证明文件8 .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可进行份额转让快递服务协议注 : 灰 色 色 块 为 线 下 流 程填写业务办理人信息以下文件都需要加盖公章6.部分托管协议包含于资管合同中7.份额登记证明相关请参阅 FAQ 问题 5.上海证券交易所 - 10 -3.2.2 路径本所官网 http:/ EKEY 登陆)产品转让申请3.2.3 网上业务办
13、理状态状态 操作 说明保存 查看;编辑;提交;删除 只保存在系统中,未提交已提交(待处理) 查看;编辑 可多次修改并提交已受理 查看 不能修改提交可下载同意转让通知/服务协议查看(下载) ;通知服务协议已签署下载同意转让通知和服务协议、线下签署后通知服务协议已签署(上传已签署的扫描件、快递原件)已终止 查看 本次申请未获通过,被本所终止该业务流程乙方服务协议已签署 查看;编辑(只可修改上传的已签署服务协议)可多次修改已签署服务协议扫描件并提交产品信息已发布 查看 只是查看业务流程,表示该业务流程办结4 用户注册4.1 业务描述拟在本所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先完成用户注册申请,确认用户账号。4.1.1 用户注册申请机构合格投资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合格投资者申请表(机构)(附 件 2) ;(2) 授权委托书(附 件 3)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4) 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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