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摄影及有关艺术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一)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拍摄反映我校发展建设和教职工精神风貌及祖国大好河山,徐州新貌的照片。并不定期在校园举办摄影作品展,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艺术鉴赏能力。(二) 开展摄影艺术交流,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和艺术修养。根据校工会的要求,组织并选送作品参加校内外摄影展评。(三) 为我校教职工开展摄影艺术讲座及摄影技术指导。第
2、二章 会员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摄影技术的,可申请参加协会。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参加摄影协会,须由本人申请,经校工会文体协会同意,方可成为摄影协会的会员。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每年交纳会费50元;(二)会员进行与本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三)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四)遵纪守法,维护本会的团结、名誉和合法权益;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讨论;(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三章 协会组织第八条 摄影协会设理事会,
3、理事会成员三名,由会员民主推选组成。第九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二)审批吸收新会员;(三)向会员做工作报告。第四章 活动内容及方式第十一条 提高会员摄影艺术水平。通过聘请摄影专家不定期进行授课辅导,组织会员外出拍摄采风,举办摄影作品评比、经验交流和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协会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推进摄影艺术活动普及。协助校工会定期举行师生摄影比赛,通过工会网站和举办摄影展,扩大摄影艺术宣传,吸引广大教职工、学生广泛参与摄影艺术活动。第十三条 开展摄影艺术横向交流活动。与兄
4、弟单位摄影协会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切磋技术、发展友谊,使摄影协会成为我校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的平台之一。第十四条 凡本协会组织采风活动产生的摄影作品,协会有权征用;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所有。第五章 经费及设备第十五条 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经费由校工会根据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每年一月份,协会需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经费预算报校工会审批。协会每年需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一) 用于协会年度计划中的相关活动;(二) 用于摄影展、讲座等活动费用。第十七条 会员的摄影器材设备由会员自行解决。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一)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二)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三) 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的;(四)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摄影协会理事会。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