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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清刑法第5章.ppt

1、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刑法修正案七对本章罪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章罪的修改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一、本类犯罪的分类二、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本类犯罪的分类,(一)侵犯生命、健康权犯罪(5个罪名)(二)侵犯妇女、儿童性自由、健康权犯罪(3个罪名)(三)侵犯人身自由权犯罪(6个罪名)(四)侵犯其他自由权犯罪(6个罪名)(五)侵犯人格、名誉权犯罪(3个罪名)(六)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3个罪名)(七)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权利犯罪(4

2、个罪名)(八)侵犯民主权利犯罪(3个罪名)(九)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犯罪(6个罪名),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二、犯罪的构成特征,(一)本类犯罪的侵犯客体(二)本类犯罪的客观特征(三)本类犯罪的主体特征,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一)本类犯罪的侵犯客体,1.生命、健康权 2.妇女、儿童性自由、健康权 3.人身自由权 4.其他自由权:通信自由、休息权、住宅权等 5.人格、名誉权 6.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7.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权利 8.民主权利:控告、申诉、批评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 9.婚姻、家庭权利,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二)本类犯罪的客观

3、特征,1.行为表现:以各种手段非法侵犯公民权利 2.行为方式:作为与不作为 3.既遂形态: (1)结果犯: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2)行为犯: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3)情节犯: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等,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三)本类犯罪的主体特征,1.身份:多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2.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实施的犯罪 注意:本章没有单位犯罪。,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一、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摘取他人器官罪三、强奸罪四、非法拘禁罪五、绑架罪六、拐卖妇女、儿童罪七

4、、诬告陷害罪八、刑讯逼供罪九、重婚罪,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一)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罪(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与认定(四)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五)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故意杀人罪,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包括婴儿。 2.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注意不作为杀人、转化型杀人行为的认定。3.主观: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注意动机对量刑的影响:如奸情、报复、激情、图财、灭口、大义灭亲等。4.主体:14周岁以上可以构成。5.安乐死:亦称尊严死、受嘱托杀人、得承诺杀人,是指受已有自杀意图者的嘱托而直接将他人杀死的行为。案例 6.自杀:帮助自杀

5、,教唆自杀,相约自杀,逼人自杀。,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二)故意伤害罪,1.客体和对象:他人身体的健康权。 所谓伤害健康,是指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身体器官功能的正常性。 自伤行为可以构成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2.客观方面:(1)伤害行为 (2)伤害结果:轻伤、重伤、死亡。3.主体:致人重伤、死亡的,14周岁以上的可以构成。4.主观:伤害的故意。 思考:伤害行为与殴打行为有何不同?案例思考,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与认定,1.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的界限2.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如何查明主

6、观故意的内容?3.转化型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认定,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上述两个界限均表现为罪过心理不同。殴打行为致人残疾或者死亡的,如何定性?案例思考,(四)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二、强奸罪,(一)强奸罪的主体(二)强奸罪的对象(三)强奸罪的手段(四)强奸罪的主观(五)强奸罪的认定,1.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2.特殊主体:(1)女性:非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间接正犯: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2)丈夫:非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间接正犯: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强奸未遂:对象认识错误。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

7、案例分析,(一)强奸罪的主体,二、强奸罪,1.精神病或者痴呆者: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以本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本人同意的,不构成犯罪。2.幼女: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本罪.,(二)强奸罪的特殊对象,二、强奸罪,1.暴力:身体强制不能反抗2.胁迫:精神强制不敢反抗 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3.其他手段不知、不敢反抗 如以酒精、药物麻醉,利用妇女重病、熟睡之机,利用或者假冒治

8、病,冒充丈夫、情人等。,(三)强奸罪的手段,二、强奸罪,强奸罪在主观上处于直接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对于奸淫幼女构成本罪的,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幼女。 相关司法解释,(四)强奸罪主观要件,二、强奸罪,1.强奸罪与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1)客体不同(2)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案例思考: (1)假结婚案 (2)贵州公务员嫖宿幼女案,(五)强奸罪的认定,二、强奸罪,三、非法拘禁罪,(一)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表现(二)非法拘禁他人的认定,1.拘禁的含义:强制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2.非法拘禁的表现形式:主体不合法:无拘禁权的人非法

9、拘禁他人手段不合法: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一)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表现,三、非法拘禁罪,1.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索取的债务包括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如高利贷、赌债等。2.“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加重情节;“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二)非法拘禁他人的认定,三、非法拘禁罪,四、绑架罪,(一)绑架罪的构成特征(二)绑架罪的认定(三)绑架罪的既遂标准,1.复杂客体:人身权,财产权2.绑架罪的客观特征(1)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儿。(2)为获取其他不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人质的。3.绑架罪的主观特征(1)以勒

10、索财物为目的;(2)以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为目的。4.绑架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以上. 相关司法解释,(一)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四、绑架罪,1.在绑架过程中抢劫被绑架人财物的如何认定? 一罪还是数罪?2.在绑架过程中“致被绑架人死亡的”认定(1)在劫持或者关押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死亡;(2)被绑架人因重伤死亡;(3)被绑架人因不堪忍受折磨自杀死亡等。对于“撕票”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和处罚?,(二)绑架罪的认定,四、绑架罪,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要挟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即达既遂,并不要求勒索行为必须发出,更不要求其目的一定实行.,(三)绑架罪的既遂标

11、准,四、绑架罪,五、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四)关联罪名,1.行为对象:已满14周岁的妇女和未满14周岁的儿童. 出卖亲生子女的,如何处理? 2.行为方式拐卖,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绑架,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偷盗婴幼儿.出卖拾捡儿童的,如何处理? 3.主观特征:以出卖为目的.,(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五、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三)项“奸淫被拐买的妇女的”:指在拐买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暴力或威胁,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第(七)项“造成被拐卖

12、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包括直接、间接造成被害人及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如采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引起被害人及亲属自杀、精神失常等。但如果对被害人进行故意杀害、伤害的,应实行数罪并罚。,(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五、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属于行为犯,应以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完成为既遂的标准。如何理解行为的完成?,(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五、拐卖妇女、儿童罪,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拐骗儿童罪,渎职罪,(四)关联罪名,五、拐卖妇女、儿童罪,(1)主观上必须具有明知的认识心理,即明知是被拐买

13、、 绑架的妇女、儿童予以收买;(2)有强奸、非法拘禁、侮辱行为的,应数罪并罚;(3)收买后又出卖的,依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4)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思考:教唆他人拐骗他人后自己收买的,如何定性?,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拐卖妇女、儿童罪,(1)行为方式:聚众阻碍(2)行为对象:负责解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行为主体:首要分子。(4)非聚众但以暴力胁、迫手段阻碍解救的,依 妨害公务罪论处。,2.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五、拐卖妇女、儿童罪,(1)拐骗儿童罪:主观上无出卖的目的。(2)渎职罪:第41

14、6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拐骗儿童,渎职罪,五、拐卖妇女、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一)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二)诬告陷害罪的界限,1.客观方面 (1)诬陷行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2)诬陷对象:特定的人(3)情节严重2.主观方面: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一)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六、诬告陷害罪,1.本罪与诽谤罪的区别2.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3.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二)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六、诬告陷害罪,两罪的相同点:捏造事实两罪的不同点:直接客体不同主观目的不同捏造事实的内容和传播的方式不同诉讼程序不同案例思考:河

15、南王帅诽谤政府案,1.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六、诬告陷害罪,行为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侦查前,后者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行为内容不同:前者捏造犯罪事实,后者提供虚假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有罪或无罪的情节; 行为对象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后者是刑诉中的被害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后者是为了干扰司法机关办案,使他人受刑事追究、重判,或者不受刑事追究、轻判;行为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2.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的区别,六、诬告陷害罪,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人身权,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控告、申诉、批

16、评监督、举报权;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任何人,后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举报人;主体不同:前罪是一般主体,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不同:后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目的不同:前罪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罪是为了报复.,3.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六、诬告陷害罪,七、刑讯逼供罪,(一)刑讯逼供罪的构成(二)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一)刑讯逼供罪的构成,1.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肉刑:捆绑,吊悬,鞭笞,烙烫,非法使用刑具等.变相肉刑:如长时间冻饿、晒烤、车轮战等.3.主观:逼取口供.4.对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七、刑讯逼供罪,1.本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1)手段不同(2)对

17、象不同(3)行为场合不同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不包括意外或过失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二)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七、刑讯逼供罪,八、重婚罪,(一)重婚罪的构成特征(二)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界限(三)重婚罪与非罪的认定,1.主体特征重婚者,即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的;相婚者,即未婚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2.客观特征法律婚:登记结婚。事实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存在事实或者无效婚姻再结婚的,能否成立重婚罪?3.主观:相婚者必须明知对方有配偶。,(一)重婚罪的构成,八、重婚罪,1.行为:后者包括同居。同居与

18、事实婚姻有何不同?2.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3.主体:只有单方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 重 婚思考:如果重婚双方均为军人的配偶,如何定性? 与军人同居或结婚的,如何处理?,(二)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区别,结婚,同居,八、重婚罪,由于受到客观条件所迫,主观恶性不大,不以本罪论: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的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婚后受虐待外逃而与他人结婚的,(三)不以重婚罪论的情形,八、重婚罪,本章小结,重点本章问题 难点本章问题,本章重点问题,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强奸精神病妇女、幼女的认定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其认定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 重婚罪的构成及其与破坏军婚罪的界限,本章难点问题,不作为杀人、相约自杀案件的认定伤害行为与殴打行为区别同女性、丈夫构成强奸罪的理解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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