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汽供用合同蒸汽供应方: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蒸汽使用方:山东新农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蒸汽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乙方使用蒸汽地址为乙方厂区内。二、 蒸汽供应方式和质量(一)蒸汽供应方式1、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蒸汽。2、 蒸汽供应时间约定:24 小时连续供应蒸汽。(二)蒸汽供应质量1、 蒸汽压力:0.80.2Mpa(表压)2、 蒸汽温度:18010(表温)3、 以上蒸汽参数均以甲方厂内计量器具计量值为准三、 供应的价格、计量及蒸汽费结算方式(一
2、)蒸汽供应的价格为 180 元/吨。(二)蒸汽供应的计量结算以甲方厂内的计量表作为计量依据。结算用的计量表需经当地技术监督部分检定认证。当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以本表计量的前一周的平均值为计量数。(三)结算方式:每月 25 日 10:00 双方共同读表确认当月实际用量,当月 30 日之前乙方将用汽费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付清。四、供气管线等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蒸汽管线等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甲方厂区蒸汽表北第一个阀门为界(阀门为甲方所有)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蒸汽流向的输、配蒸汽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蒸汽流向的输、配蒸汽设施由乙方负责
3、维护管理;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蒸汽输、配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甲方应加强对供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尽量避免意外事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供气。(二) 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用汽。(三) 乙方逾期不交蒸汽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5 日仍不缴纳蒸汽费,甲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 甲方因蒸汽输、配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需要中断供汽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汽时,甲方应及时抢修,并在 2 小时内通知乙方。(五)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
4、围向乙方供汽。除非不可抗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停止向乙方供汽。(六) 甲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蒸汽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蒸汽。(二) 按照合同约定按月交蒸汽费,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三)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蒸汽。(四) 乙方停用蒸汽或加大、减小蒸汽用量应提前 2 小时通知甲方。七、违约责任(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向乙方供应蒸汽,当所供蒸汽压力低于 0.3Mpa 时,乙方有权拒付蒸汽费。2、甲方在检修蒸汽输、配设施前未按约定通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
5、的原因造成停汽,使乙方受到存世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本条第 2 项、第 3 项之外的原因导致不能向乙方供应蒸汽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交纳蒸汽费,应当以逾期交纳的蒸汽费数额为基数按日 1支付滞纳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从 2013 年 11 月 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4 日止。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原材料出现大幅度波动、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蒸汽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蒸汽价格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整。九、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如
6、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同不成,想桓台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 其他约定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能续签合同,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月,以便于双方安排生产。本合同手写无效。双方联系电话,甲方电话:8409603 、 8407153乙方电话:8409982 、 843665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