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我不能承受之輕網路霸凌的重量,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張菀真2011年9月,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新聞案例:新竹霸凌事件(2011年3月17日)霸凌po網後首日上課 小粉妹因恐懼缺課影音檔來源:中天新聞2011年3月28日報導http:/ 引起總統關切影音檔來源:TVBS新聞2011年3月25日http:/ 還PO上網自由時報2011年3月26日,這群打人的高一女夜校生將過程用手機拍下來,放到YouTube網站上供人觀賞,但因影片內容粗暴,被害女生從下跪到被打、被踹,完全沒有還手,被欺凌得很慘,許多網友憤慨,以誰家的女兒不是人嗎?為題,譴責這群女學生的惡劣行徑。拍
2、攝者、上傳者、霸凌者、圍觀者道德與法律問題,壹、何謂網路霸凌(Cyber Bullying)?,利用Cyberspace(網路空間)此類平台,如即時通(msn 、yahoo即時通 )、手機、e-mail 、BBS 、部落格、網站、聊天室、facebook等,傳送令人難堪、嘲諷及辱罵他人,或種種不堪入目的任何流言蜚語和圖像,利用網路虛實難辨的特質,致使這些訊息廣泛流傳於同儕或不相識的一般大眾,企圖利用網路公審與發訊來源難覓,促使被害者心生懼怕、羞憤,以達中傷他人的目的(朱美瑰,2008)。,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常見的網路霸凌行為:,上傳霸凌他人的影片至網站在BBS或部落格侮
3、辱與誹謗同學或師長在班網票選班上最醜(最胖、最不受歡迎)的同學用電子郵件傳送令人難堪或尷尬的圖片或文字假冒被霸凌者網路身分攻擊他人以造成誤解在網站上張貼前女友的不堪照片或隱私以為報復,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網路霸凌與一般霸凌的差異,貳、全國法規資料庫(青少年版):有空可以上網學習現成的案例,生活法律全都Law,青少年主題網路聊天發達 小心別觸犯誹謗罪,點進去之後,有5分鐘教學影音檔可以觀賞學習。,檢察官說明案例(5:49)http:/law.moj.gov.tw/LifeLaw/LifeLaw.aspx?id=4#,more法狀元網路篇,犯罪類型,幾種常見的案例,案例:將他
4、人照片移花接木,網站上常常可以看到有將他人的頭,例如電影明星或藝人,接到裸女或動物身體的照片。這種移花接木的行為,因侵犯個人人格權,依具體情形而定,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參、運用全國法規資訊庫查詢霸凌法規(一)通俗用語輔助查詢霸凌,輸入霸凌,可用常見的通俗用語查詢與它相關的法律用語,與霸凌相對應的法律名詞:,每一項目都是與霸凌相關法律條文中的文字,查詢任一項目,可看見法律原條文的規定。,(二)法規查詢用法律關鍵字或法律名稱查法規,鍵入法律關鍵字(誹謗)或法律名稱(刑法),鍵入刑法,刑法第309310條:公然侮辱、誹謗,網路霸凌常構成第310條
5、第2項加重誹謗罪,Ex:網路環境,Ex:網路留言、上傳、轉貼霸凌影片或文字,(三)司法判解大法官解釋與判例,鍵入誹謗,點選全選,查詢結果,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誹謗罪是對於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不成文法,最高法院民事判例,不成文法,即使不是故意的行為,也沒有散佈於眾,仍然可能侵害一個人的名譽權而有民事責任。,(四)最新法規訊息查詢 輸入個人資料保護法,輸入個人資料保護法,網友對霸凌者進行人肉搜索,是否違法?,查詢結果,例如:當事人自行公開於Facebook上的個人資訊,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新竹霸凌事件:網友從霸凌者的Facebook上得知其個人資訊,並通知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符合公共
6、利益。,其他情況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視個案認定。,肆、法律案例案例一:網路發表言論,務必注意分寸葉雪鵬,2011年5月9日,青少年版,一名劉姓教師對某中學將輔課與正課混合安排提出批評,認為這樣作法不當,有違規定。此舉惹惱了該中學學生,學生在網路與個人的臉書上,以及該中學的BBS站為文,對劉姓教師肆意作人身攻擊,部分文章甚至帶有不雅的性器官名稱。有人更變本加厲,在網站上揚言要對劉姓教師的女兒施以性傷害,而且附帶公布了他女兒就讀的學校與班級。,本案涉及的法律責任,(一)刑事責任 1.公然侮辱(刑309 、告訴乃論) 2.加重誹謗罪(刑310 、告訴乃論) 3.恐嚇罪(刑305 、非告訴乃論)(二)民
7、事責任 侵害名譽權(民 184、195):損 害賠償與慰撫金、請求回復名譽。,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刑事責任,恐嚇罪,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慰撫金、回復名譽,:高中生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刑事責任,可以減輕其刑,民事責任,只要是高中生,大部分都有識別能力。,案例二:美國少女與明星球員交往犯眾怒 遭霸凌後自殺影音檔來源:2010年3月10日蘋果日報,http:/ 警方調查,惡搞影片中,假借淨空法師名義指利菁是變性怪物、孽種,還在字幕上打著你以為變性就有特殊的權利嗎?,:小美遭受網路霸凌,心裡很受傷,她雖然已將情形告訴家人,但家人對法律不熟悉,甚至不
8、確定對方的行為是否違法。請問小美與家人要如何尋求協助?,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法律諮詢資源,小美住台北市,可由此進入,小美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單位,依服務時間電話預約掛號尋求法律諮詢協助。,小美與家人經過深思熟慮後,若想要向對方提起訴訟,但不知實際的訴訟程序怎麼辦?,小美與家人可以選擇一個法院詢問訴訟程序問題,小美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方式,小美與家人可以電話預約諮詢,解除心裡的疑惑。,案例四:在網路上指著暱稱罵白痴2009年 10月29日 蘋果日報,27歲男子鄭凱修玩網路遊戲全民打棒球與隊友戰術不合爭吵,鄭男在公開討論區以一棒棒修一為名公開罵暱稱為
9、袋鼠應援的隊友賀照宇是白癡、智障,賀照宇提告,高雄地檢署認為,網路身分也有人格權,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鄭男,引起各界討論。,這算是公然侮辱嗎?,看看法官如何認定查詢判決結果,從相關網站進入,從司法院進入,進入裁判書查詢,由新聞報導判斷,審理單位應為高雄地方法院,公然侮辱應為刑事案件,將案件中的關鍵字鍵入,從新聞案例判斷應是這個裁判書,本次法官的判決結果與刑罰,法官認為本案網站聊天室的言論構成公然侮辱的理由,伍、試試自己的實力一起來參加第四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以上圖案來自Microsoft多媒體藝廊,從首頁此處進入,比賽時間,第一階段:網路初賽,第二階段:現場決賽,獎勵辦法:非常誘人的比賽,趕快參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