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 2016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 20142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应对上年度大气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 107号)的要求,组织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
2、部门,全面总结2016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各项大气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与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二、结合自查结果,对考核办法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分表格及附表(见附件2和3 )。三、汇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填写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4)。 5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格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电子件发至;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电子件发至。我部将联合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组成考核组,对大气十条2016 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上述材料将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李阳电话:(010)66556249传真:(010)66556278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电话:(010)6655629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5 日 6 附件 2:省直部门任务分解表序号 单项指标名称 分值 单项子指标名称 分值 对应省直部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 2 省发改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2 省发改委落后产能淘汰 6 省工信委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2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2 省发改委2 清洁生产
4、 6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 6 省工信委、省环 保厅煤炭洗选加工 4 省发改委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0 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6 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燃煤小锅炉淘汰 8 省环保厅4 燃煤小锅炉整治 10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2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5 省环保厅工业烟粉尘治理2 省环保厅5 省环保厅5 工业大气污染 治理 15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 省环保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4 省住建厅6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8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4 省住建厅淘汰黄标车 7 省公安、省交通、 省环保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2 省环保厅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 省环保厅7 机动车污染防 治 12 12
5、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2 省住建厅新建建筑节能 2 省住建厅8 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5 5 供热计量 3 省住建厅9 大气污染防治 资金投入 6 地方各级财政、企业与社会大气污 染防治投入情况 6 省财政厅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2 省环保厅台账管理 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1 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3 省环保厅秸秆禁烧 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1 省环保厅10大气环境管理16环境信息公开1 省环保厅 7 附件 3201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 查 报 告 大 纲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一)
6、空气质量现状(二)面临的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三)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 项 指 标 应 逐 一 说 明 年 度 任 务 要 求 (包 括 国 家 分 配 任 务 要 求 、目 标 责 任 书 任 务 要 求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任 务 要 求 等 )、为 完 成 年 度 任务 开 展 的 工 作 情 况 (包 括 责 任 落 实 、计 划 制 定 、政 策 出 台 、监 督 管理 等 )、年 度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包 括 完 成 与 否 、未 完 成 原 因 说 明 等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2.产能严重过
7、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3.落后产能淘汰。4.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5.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二)清洁生产 8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煤炭洗选加工。2.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四)燃煤小锅炉整治1.燃煤小锅炉淘汰。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工业烟粉尘治理。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七)机动车污染防治1.淘汰黄标车。2.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3.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8、1.新建建筑节能。2.供热计量。 9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十)大气环境管理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2.台账管理。3.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5.秸秆禁烧。6.环境信息公开。三、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10 附件 4-12016 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分表PM2.5(PM 10)年均浓度(g/m 3)考核基准年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要求 2016 年下降比例(%)与考核基准年相比 2016 年下降比例(%)得分 11 附件 4-22016
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序号指标名称 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计 分 方 法 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6 年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了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且置换方案符合相关要求(+2 分)。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之后未指定产能置换方案或置换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已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1 分)。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
10、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全部完成年度计划所列违规在建项目清理(+2分)。发现一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布之后未按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清理的违规在建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0.5 分)。 12 序号指标名称 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计 分 方 法 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落后产能淘汰 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1)组织对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摸底排查(+2 分)。(2)摸底排查出的落后产能全部按期完成淘汰并通过验收(+2 分)。(3)向社会公告已完成淘汰任
11、务的企业名单(+2 分)。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2重 污 染 企 业环 保 搬 迁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1)主城区无重污染企业或已完成年度环保搬迁改造任务(+2 分)。(2)未完成年度环保搬迁改造任务的计 0 分。 2 清洁生产 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的 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1)重点行业 7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6 分)。(2)重点行业 6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5 分)。(3)
12、重点行业 5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4 分)。(4)重点行业 4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3 分)。发现一例各地区报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与现场核查不符的(-0.5 分)。 13 序号指标名称 分值子指标名称 工 作 要 求 计 分 方 法 自评分得分情况说明煤炭洗选加工全国其他地区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1)考核年度原煤入选率达到 70%(含),或原煤入洗率同比上年增长 4 个百分点及以上(+4 分)。(2)同比上年增长 3 个百分点及以上(+3 分)。(3)同比上年增长 2 个百分点及以上(+2 分)。(4)同比上年增长不到 2 个百分点,计 0 分。3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0国 四 与 国 五油 品 供 应按照大气十条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 号)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辽宁省、福建省、海南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含 E10 乙醇汽油)、柴油(含 B5 生物柴油),其他地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2 分);全国其他地区(+6 分);否则计 0 分。发现一例销售不达标油品(-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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