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5 号)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二)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三)本标准共 5 项 46 条,计 700 分;其中:第一至第四部分一般规定各 100 分,第五部分专项规定分为规定、规定和规定各100 分。第一部分:人员与培训,项目编号 1.1 至 1.7;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
2、号 2.1 至 2.7;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 3.1至 3.7;第四部分:销售与售后服务,项目编号 4.1 至 4.7。第五部分:专项规定,项目编号 5.1.1 至 5.1.6;专项规定,项目编号 5.2.1 至5.2.6;专项规定,项目编号 5.3.1 至 5.3.6。(四)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查,重点审核人员资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日常监管和换证则须审核全部内容。(五)合格判定的标准: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80%,为“通过” ;否则为“不通过” 。(六)不宜量化的条款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评分系数及含义为:1
3、、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 1.0;2、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系数为 0.8; 3、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 0.5; 4、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 0。 (七)缺项的处理:对不适用的检查项目为缺项,缺项不计分,但需说明理由。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该项总分一缺项分)100%。(八)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九)国家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汇总表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受理号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学历或职称 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学历或职称 专业人员:学历或职称 企业从业人数 电话 邮 编 经营面积 m2 仓储面积
4、m2 仓储地址 现场审查日期 检查内容 标准分 适用分 实得分 得分率一、人员与培训 100二、场地及设施 100三、管理制度及记录 100四、销售与售后服务 100专项规定 100专项规定 100五、专项规定 100核定经营范围:三类:二类:综合评价:审查人员签名:年 月 日企业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浙 江 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现 场 检 查 评 分 表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1 100人员与培 训1.1企业负责人或兼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企业负责人或兼营企业的部门
5、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查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的不得分。兼营企业查机构设置,未设独立的机构的不得分(界定是否属专营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载明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为准) 。了解法规规章的程度,通过答卷或询问方式进行,视答题情况给分。201.2企业根据经营规模设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仅经营二类产品的,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经营三类产品的,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
6、中级以上职称。查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并现场询问。机构或人员达不到要求者扣 20 分。相关人员对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熟悉程度占 10 分,视答题情况给分。 301.3 企业应落实仓库保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现场查看并询问,按通则评分。有理由不作仓库要求的,视为缺项。 101.4 企业应落实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证明。查人员任命书和有关证书,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分。有理由无需技术服务人员或已约定第三方支持的,视为缺项。101.5 企业销售人
7、员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性能、适用范围、禁忌症等有一定的了解。 现场询问,了解程度按通则评分。 101.6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健康档案,直接接触无菌器械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应调离岗位。 查档案,健康证明,按通则评分。 101.7 企业应有计划地对职工培训,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现场查看并询问,按通则评分。 10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2 1002.1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不能设置在居民住宅房(能提供现实际用途已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除外) 。查阅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现场查看。其中一项不符要求者,不得分。15场地及设施2.
8、2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不低于 20 平方米。经营单一品种的可视情放宽 25%。办公、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柜台或货架。兼营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其经营场所应有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区域或专用柜台,并有专人负责。检查方法同上。面积不符要求者,不得分。其它经营条件,现场查看及询问情况,按通则评分。 152.3仓库不能设置在居民住宅房(能提供现实际用途已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除外) 。仓储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经营品种体积较小者可视情放宽25%。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储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检查方法同上。其中一项不符要求者,不得分。有理由不作仓库要求的,视为缺项。
9、152.4仓库内应设有明显标志: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同品种分类码放,库存货位卡清楚。兼营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产品应单独堆放并有序。现场查看,无明显标志扣 5 分,不执行分类码放扣 5 分,无货位卡扣 5 分;其余按通则评分。兼营企业的产品,发现一处未单独堆放扣 5 分。152.5仓库内应整洁卫生、门窗完好、地面平整,有保持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通风设施,有温湿度计;仓库周围环境地势干燥,无粉尘、无有害气体及污染源,有必要的防火、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现场查看,按通则评分。 152.6经营医用高分子材料制品、一次性
10、注射穿刺器械产品的,仓库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无腐蚀性气体,且通风良好。经营有标准温度要求的产品如体外诊断试剂等,应具备冷藏条件;经营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应有专用的储存条件及设备,储存设备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储条件严格按产品标准规定储存要求设置。现场查看,必要时查储存设备清单,有一项不达要求者不得分;储存条件及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按通则评分。152.7 效期产品应按顺序存放,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有便于识别的标记。 现场查看,必要时结合有关记录,按通则评分。 10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3 1003.1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11、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产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出库复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购销记录档案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等。查制度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缺一项制度不得分。抽查三项制度,其内容完整性情况,按通则评分。20管理制度及记录3.2企业应收集、保存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的文件。标准占 4 分,抽查其主营的二个产品,有一个未收集标准的扣 2 分;法规、规章及专项文件的收集占 6 分,按通则评分。103.3采购索证制度的执行。经营的产品应具备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注册证书和有关生产或经营
12、资格证明(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并有购销凭证及协议。购销凭证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购(销)数量、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购(销)单位,首次经营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并建立档案。抽查任意二个产品,有一个产品无证书或无凭证及协议的扣 10 分,扣完为止。对首次经营品种未予以必要审核或无审核档案的,每发现一个扣 5 分,扣完为止。153.4进货验收制度的执行。验收记录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注册证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灭菌批号、合格证明、供货单位、验收人员等。抽查任意三个产品,发现一个无验收记录的扣 5 分。记录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按通则评分。153.5仓储保管制度
13、的执行。产品进、出库有记录,帐物卡相符。产品的保管、养护有记录。抽三个产品,有一处账物卡不符扣 5 分,扣完为止。无产品保管、养护记录的,扣 5 至 10 分。153.6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的执行。不合格品记录,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来源、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品处理结果、验证人员等。现场查看制度及有关记录。未建立制度或未有记录者,不得分;记录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按通则评分。103.7做好原始购销记录的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 2 年;效期产品的购销记录应至少保留到有效期满后 2 年;植入产品记录应永久保存。无菌器械的购销记录应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
14、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抽查三个产品,有一个产品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 5 分。15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4 1004.1 应按照批准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和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现场查验,每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 10 分,扣完为止。 20销售与售后服4.2 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现场查验,凡发现有经营未经注册产品且未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204.3 不得经营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现场查验五个产品,每发现一起违规扣10 分,扣完为止。 204.4 不违规发布广告
15、,不做产品虚假广告宣传。 现场查验,凡发现有此情形者,不得分。 104.5 开展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工作。 查有关记录及用户反馈,按通则评分。约定由第三方提供的,视为缺项。 104.6 建立质量问题投诉、查询制度,及时负责地处理用户投诉,并有记录。无投诉的,按通则评分。有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未处理的或虽有处理但无记录的扣 5 分,扣完为止。10务4.7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企业,应与供应商制定购销协议明确产品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责任。经营企业如自行为客户进行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及安装、维修、测试设备。无协议或内容不完
16、整的,扣 5 分。无授权书的,扣 5 分;无专业人员及测试设备的扣 5 分。扣完为止。10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5 200专项规5.1经营第三类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不局限于 6846、6877(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 。 1001企业还应至少配备 1 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查人员任命和有关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02企业销售人员应有中等教育以上学历,熟悉产品性能、适应范围和使用要求,了解有关医学知识和相关法规安全要求。检查方法同上。达不到学历要求的,不得分。达到学历要求的,经现场询问按通则评分。 10
17、3有严格的售前、售后服务规范,能为用户提供培训或指导,并做好产品的定期回访。查制度、档案及询问,按通则评分。204建立并有效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一旦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出现不良反应时能立即追溯。查制度、档案及询问。制度占 10 分,按评分通则评分。实际执行情况占 20 分,每发现一起不合格产品或不良反应不报告、不及时追溯处理的扣 10 分,20 分扣完为止。305应对供方作选择性评价,保留合格供方名录,注意收集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信息。查制度、档案及询问,按通则评分。10定6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抽查二个不同品种产品,有一个产品缺授权
18、书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10项目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5专项5.2 经营验配助听器(植入性助听器除外) 1001. 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医学相关专业人员(耳鼻喉科或耳科听力专业) 。查人员任命和有关证书。学历或职称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02. 至少还应配备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验配资质的人员。查学历及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03. 应按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授权。 抽查二个不同品种产品,有一个产品缺授权书的扣 5 分。 104. 验配场地总面积不低于 25 平方米,设置有接待室
19、、医学检查室、听力测试室等,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查阅产权证或使用协议,现场查看。其中一项不符要求者,不得分。 205. 应配备相应专业听力测试设备或仪器,至少应包括:具气骨导测试功能的测听仪、音叉、耳科检查器械及用于助听器调试的专用设备。 查阅仪器清单及使用记录,现场查看。无测听仪或专用调试设备的,不得分。其它器械每缺一项扣 5 分。 20规定6. 有严格的验配管理规范。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保存验配记录、调试记录、复查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查制度、档案及询问。验配规范占 10 分,按通则评分。抽查 5 位配戴者档案,每缺一份档案或记录不完整的扣 5 分,20 分扣完为止。30项目
20、 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评分方法 标准分 评定分 扣分原因5专项5.3 经营验配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1001应至少配备 1 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相关专业:眼视光学、视光与配镜专业、眼科学和光学仪器) 。查人员任命和有关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如配有一名持有高级验光员以上(含高级)资格证书人员(其资质的取得应获得劳动部门认可) ,可得 18 分。202另应至少配备 1 名中级以上(含中级)的验光员(其资质的取得应获得劳动部门认可) 。查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153经营场地总面积不低于 40 平方米,设置有隐形眼镜专用柜台、检查室、验光室和配戴室(包括洗
21、手池、烘手器和紫外线消毒灯) ,各室之间应有明显区域划分和标识,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配戴器具专人专用,不得混合使用。查阅产权证或使用协议,现场查看。其中一项不符要求者,不得分。 204应配备相应的验配设备,至少应包括: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和裂隙灯显微镜等。查阅仪器清单、检定合格证及使用记录,现场查看。无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和裂隙灯显微镜的,不得分。其它设备每缺一项扣 5 分。205有严格的验配管理规范并有使用产品销售跟踪记录。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包括配戴者编号、姓名、性别、年龄、验配日期、验配机构、验配人员、产品名称、规格等) ,保存验配记录、复查记录。查制度、档案及询问。验配规范占 10 分,按通则评分。抽查 5 位配戴者档案,每缺一份档案或记录不完整的扣 5 分,10 分扣完为止。20规定6对初次配镜者,应索取最近半年内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或将眼科医生的检查记录及是否适合配戴角膜接触镜的意见登记在册(表格) ,并保存二年以上。抽查 5 位配戴者档案,发现有一个不执行处方验配的,或未登记检查记录的不得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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