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材料供货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豫华泰 201205020004甲方:扬州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合同法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蒙城江淮汽车零部件供应巢工程地点:庄子大道于纬二路交口建设单位:安徽中凯建筑面积:49000结 构:框架、钢结构第二条:承包工作内容1、 屋面保温项目: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生产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材料,屋面面积约6000。具体做法:最薄处厚度为 5cm 并 2%找坡,平均厚度约 12cm,总工程量约 720m 立方米。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计算。2、承包范围:甲方提供
2、水、电、水泥、宿舍。乙方提供机器、人工、发泡剂等相应的小型材料。乙方负责做试块、负责提供合肥二站强度试验报告(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屋面找坡冲筋,乙方负责本班组职工安全。第三条: 工程价款: 泡沫混凝土材料每立方米 45 元(不含税),合计:约 32400 元,大写:约叁万贰千肆佰元整(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结算)。第四条: 工程进度: 在工地施工条件和天气允许情况下,乙方工程进度要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工程(如遇自然灾害或阴雨天、工期顺延除外)。第五条: 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水电配合到位( U=380V ,水源充足),吊盘(或塔吊)能满足正常使用。本项目对水的具体需
3、求为:总量/水,每小时/立方米。2.施工屋面在不能上人的时候,不允许有交叉施工,更不能损坏泡沫混凝土施工面。3.施工面完成后,三天内不能上人,因甲方或第三方交叉施工导致的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泡沫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下一工序已开工的应视为产品已合格。5.保温工程验收合格,从乙方提供试验报告之日起向甲方移交工程,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施工完成后,乙方提供全部试验报告后付总工程款的 95%,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2、付款约定: 1.甲方支付款项,需由乙方指定的
4、公司帐户或法人帐户收款。2.现金结算第七条: 双方权利责任1、甲方责任1.1 合同签订后,保温施工前 3 天,甲方通知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须通过监理和建设方认可) 、安全设施等前期准备工作(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到场) 。1.2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1.3 负责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检查等情况。1.4 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如工程款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1.5 甲方负责保证现场的施工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1.6 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甲方应提供住宿场所。 2、乙方责任2.1 参加甲方组织的现
5、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和安全交底进行施工。2.2 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达标现场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2.3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土建结构及其它建筑,并有保护半成品的义务。2.4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2.5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现场规定。 2.6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按河南华泰企业标准为验收标准,实物质量符合 Q/NHT01-2007。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双方均应按合同处理相关事宜,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并支付不高于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则交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财务款项后自动失效。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