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学习培训班芜湖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二 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宣传要点一、总体思路n (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履行技术职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机制。n (二)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 预防为主 的方针 ;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 工作原则 )n (三)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与引导人民群众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措施相结合。n (四)明确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政策,加大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的关爱。n预防为
2、主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总方针。n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应遵循这一方针。 n 本条例根据我国现阶段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防治任务的轻重,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n 重点防治地区: 江西、江苏、湖南、湖北、安徽、四川、云南。n 一般防治地区: 浙江、广东、广西、福建、上海。n根据血吸虫病流行地理环境的特点,可分为:n湖沼型n水网型n山丘型 n根据流行程度和防治工作进程,可分为:1、疫情未控制2、疫情控制3、传播控制4、传播阻断 n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加强人粪便管理。( 13、 15条)加强家畜粪便管理。( 17条)二、主要制度(一)关于人、家畜粪便管理的制度。(二)关于联防联控
3、的制度(三)关于有钉螺地带管理的制度(四)关于保障和救治的制度(一)关于人、家畜粪便管理的制度。 、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第十五条第一款) 、血防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第十五条第二款)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交通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当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5、禁止在血防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