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提要 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转诊 疫情报告 肺结核病人转诊 主要考核指标 疫情报告率 转诊率 追踪到位率 措施 政策 督查一、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转诊(一)疫情报告1、报告对象: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2、 报告单位和报告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业医师。3、 疫情管理单位:疾控中心流病科4、肺结核病疫情报告程序:对于医院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 12小时,农村 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向 疾控中心流病科 报告, 由疾控中心 流病科 代为网络直报。疾控中心 流病科
2、直接通过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络直报信息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传染病报告卡,对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 传染病报告卡 随时进行审核、订正。对报告的肺结核病人,疾控中心结防科要根据属地化的管理原则,核实辖区内病人的转诊到位情况,及时开展没有到位的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以提高归口管理的转诊到位率。 (二) 肺结核病人转诊1、 转诊对象:各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及不能进行 X线胸片检查的诊断的医院、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均要转诊或推荐到疾控中心结防 科 进行检查 。 2、转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归口单位:疾控中心结防科4、转诊程序: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实行双向转诊制。各级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 肺结核病人转诊单 一式三份,一份送疾控中心结防科作病人追踪,一份留本单位备查,一份病人携带,并嘱其及时到疾控中心结防科进行治疗;对于确诊的需要入院治疗的急症、重症的肺结核病人,要转至卫生局指定医院治疗,住院医生要按照国家结核病药物治疗制定诊疗方案并填写 肺结核病人服药记录本卡 。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医生也要填写转诊单,将其中一份转诊单和 肺结核病人服药记录卡 一并交给病人,并嘱其及时到疾控中心结防 科 继续接受抗结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