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造价监理实施细则1、 程造价控制的依据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1.2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1.3 市场价格信息1.4 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1.5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1.6 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2.1 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2.2 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2.3 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
2、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2.4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2.5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3.1 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已签认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工程量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承包单位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承包单位汇总已审核款项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审核三方协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 2 -3.2 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4.1 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4.2 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4.3 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4.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4.5 应对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
4、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4.6 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4.7 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4.8 应严格执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4.9 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5.工程量计量5.1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5.2 承包单位应于每月 26 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
5、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5.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是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三方协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 -5.4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5.5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6.工程款支付6.1 工程预付款6.1
6、.1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报项目监理部。6.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及时签发工程付款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6.1.3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6.2 支付工程款6.2.1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已经计量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并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6.2.2 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当期已发生且经审核签署的()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等计算当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报项目监理
7、部。6.2.3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定额进行审核,确认支付的工程款额度。6.2.4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报建设单位。7.竣工结算7.1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7.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7.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7.4 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结算有关事项。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1.管理的原则及内容1.1
8、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原则1.1.1 事前预控: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1.1.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总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1.1.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1.1.4 公正处理: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1.2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内容1.2. 1 工程变更的管理1.2.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1.2.3 工程延期的管理1.2.4 费用索赔的
9、管理1.2.5 合同争议的调解1.2.6 违约处理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 -2.管理的基本程序2.1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必要时必要时不同意设计变更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建设单位予以签认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 -2.2 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不同意不一致延期事件发生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承包单位提交工期索赔意向
10、报告承包单位随时提交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工期延期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 -2.3 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不同意不一致 2.4 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对决定不同意双方同意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承包单位随时提交事件的详细报告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项目监理部审核与评估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合同争议发生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项目监理部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总监理工
11、程师调查取证并与争议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用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合同争议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 -3.工程变更的管理3.1 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无须按 8.2.1 条进行管理。3.1.1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3.1.2 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3.1.3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
12、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3.2 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3.3 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3.4 有关各方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反映到施工图纸上。3.5 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3.6 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3.7 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时,按 8.5 节程序进行
13、管理。3.8 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4.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序,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4.1.1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4.1.2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4.1.3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4.1.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4.1.5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4.2 在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4.3 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坏。4
14、.4 工程复工4.4.1 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 -4.4.2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 ,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1) 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2)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3)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4.4.3 承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施
15、工。4.5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5 工程延期的管理5.1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申请:5.1.1 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5.1.2 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设计变更。5.1.3 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 、停气造成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的约定。5.1.4 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其它情况。5.1.5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5.1.6 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5.2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
16、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5.2.1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5.2.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5.2.3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5.3 如果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续性的,承包单位应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交暂时的细节材料;待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再将所有提供的细节材料的详细纪录汇集、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申请表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5.4 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以下工作:5.4.1 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
17、向报告;5.4.2 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5.4.3 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5.4.4 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工程的影响程度。5.5 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5.5.1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5.5.2 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5.5.3 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补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5.6 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5.7 评审某些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初步评审,先给予承包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经
18、过详细分析、评审后,再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5.8 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6 费用索赔的管理6.1 项目监理部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6.1.1 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6.1.2 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 -6.1.3 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6.1.4 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6.1.5 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或驳回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6.2 由
19、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单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申请;6.2.1 因下列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材料或其它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所引起的更换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1)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动等。(2) 叛乱、恐怖活动、暴动、政变或内战等。(3) 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瀑发等。6.2.2 下列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1) 不利的地质情况或水文情况。(2) 遇到不利的地下障碍物(污水管、供水管、通讯、电缆管线等)及其它人为因素等。6.2.3 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1) 延迟提交设计图纸。(2) 未按合同约定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
20、施工场地而引起承包单位费用增加。(3) 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4) 由于国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5) 为特殊运输加固现有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6) 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妥善保护而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7) 凡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项目监理部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8) 项目监理部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9)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6.2.4 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1) 由于承包单位
21、对项目监理部确定的工程变更价款持有异议。(2) 由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取消,造成额外费用。6.3 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6.3.1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6.3.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6.3.3 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6.4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
22、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时做出答复。7 合同争议的调解7.1 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三里河二区 3 号地 1 号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 -7.2 项目监理部收到合同一方或双方收面提出的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7.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7
23、.4 合同一方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诉讼)办理。7.5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7.6 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除非合同已经中止,项目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继续施工。8 违约处理8.1 处理违约的原则8.1.1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8.1.2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8.1.3 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8.2 当
24、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8.2.1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8.2.2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8.2.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8.2.4 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8.3 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实之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8.3.1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8.3.2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8.3.3 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8.4 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8.4.1 受损失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8.4.2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8.4.3 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8.5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对方严重违约,均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8.5.1 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8.5.2 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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