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长 兴 都 市 中 央 广 场 工 程泥 工 班 组 协 议承 包 单 位 (甲 方 ):华 丰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兴 都 市 广 场 项 目 部劳 务 单 位 (乙 方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建 设 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为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本 着 自 愿 互 利 、权 益 平等 的 原 则 ,经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特 别 说 明 :签 订 本 劳 务 合 同 的 前 提 是 甲 方 已 于 年 11 月 10 日与 建 设 单 位
2、 (下 称 业 主 ) 长 兴 都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都 市 中 央 广 场 工 程承 包 合 同 ,乙 方 承 认 并 确 认 甲 方 承 包 该 工 程 。第 一 条 、工 程 概 况1.1.1 工 程 名 称 :都 市 中 央 广 场1.1.2 工 程 地 点 :中 央 大 道1.1.3 工 程 内 容 及 范 围 : 都 市 中 央 广 场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从 基 坑 开 挖开 始 至 主 体 结 构 验 收 时 止 ,所 有 泥 工 工 程 。包 括 :基 底 清 土 ,基 坑 周 边及 内 部 的 排 水 设 施 (沟 、管 、井 )的 挖 土 及
3、修 建 ,砼 (砂 、石 )垫 层 ,砖(砼 )胎 模 、垫 层 回 填 土 、基 础 防 水 的 找 平 层 及 保 护 层 ,地 下 室 基 础 等的 结 构 砼 ,上 部 主 体 结 构 砼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的 其 他 砼 工 程 ,所 有 的 砌体 工 程 。2图 纸 范 围 外 :本 工 程 临 时 设 施 及 现 场 所 有 需 泥 工 班 组 配 合 的 泥 工工 作 ,包 括 临 建 (围 墙 、活 动 房 等 )的 砌 筑 、粉 刷 、场 地 硬 化 、施 工 设 备基 础 (如 塔 吊 )、场 地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等 ,还 包 括 施 工 期 间 场 地
4、内 所 有 的排 、抽 水 工 作 ;3文 明 施 工 :本 工 程 基 础 、主 体 施 工 期 间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的 保 洁 工2作 ,泥 工 仓 库 间 的 保 洁 工 作 ,自 身 工 作 面 的 落 手 清 工 作 ,材 料 按 要 求堆 放 工 作 ,垃 圾 清 运 至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等 工 作 ;还 包 括 基 坑 挖 土 及 回 填期 间 ,车 辆 进 出 场 地 的 车 轮 冲 洗 ,场 地 大 门 外 50 米 范 围 内 的 市 政 道路 保 洁 工 作 。4其 他 甲 方 认 为 需 泥 工 班 配 合 的 工 作 ;1.1.4 劳 务 承 包 范
5、 围 : 同 上 1.1.3 条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经 甲 方 确 认 ,乙 方 办 理 工 期 签 证 ,顺 延 合 同 工 期 :1.2.1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灾 害 而 被 迫 停 工 ;1.2.2 其 它 非 乙 方 责 任 影 响 施 工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1.2.3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 浙 江 省 优 质 结 构 、浙 江 省 文 明 标 化 工 地 ,浙 江省 “钱 江 杯 ”工 程 ;1.2.4 合 同 价 款 :本 合 同 造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暂 定 万 元 (根 据 约 定 单 价 暂 估 ,单价 已 包
6、含 上 述 1.1.3 条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的 价 格 );1.2.5 乙 方 投 入 施 工 人 数 :满 足 甲 方 进 度 、质 量 需 要 。1.2.6 乙 方 自 带 工 具 、材 料 :机 械 (如 磨 光 机 、振 捣 器 、振 动 棒 、劳 动 车等 )、一 切 手 工 用 具 、现 场 末 端 电 箱 及 电 缆 以 及 零 星 辅 助 用 料 ,由 班 组自 行 购 买 或 租 赁 ,费 用 已 在 承 包 总 (单 )价 内 。排 水 用 水 泵 由 甲 方 提 供 ,乙 方 保 管1.2.7 乙 方 自 带 劳 保 用 品 ,如 雨 衣 、安 全 帽 、(安 全
7、 帽 、工 作 服 由 甲 方 统一 购 买 ,费 用 在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雨 裤 、雨 鞋 等 。第 二 条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与 解 释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由 下 列 各 项 组 成 ,并 依 序 解 释 。2.1 本 合 同 ;2.2 协 商 、变 更 等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的 纪 要 、协 议 ;32.3 确 定 劳 务 报 酬 的 工 程 预 算 书 ;2.4 图 纸 ;2.5 标 准 、规 范 和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技 术 要 求 。第 三 条 、合 同 文 件 适 用 标 准 和 法 律3.1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法 律 和 工 程 所 在 地 地 方 法规 ;3.2 适 用 标 准 及 规 范 :3.2.1 现 行 国 家 及 工 程 当 地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3.2.2 其 他 标 准 及 规 范 ; 所 有 适 用 本 工 程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及标 准 。 第 四 条 、施 工 前 期 工 作4.1 办 理 施 工 手 续 的 责 任 及 费 用 、证 件 、批 件 的 名 称 及 完 成 时 间 :施 工许 可 证 、占 道 、排 污 、临 建 规 划 手 续 甲 方 负 责 与 业 主 联 系 办 理 。爆 破 许 可 、
9、用 火 限 制 区 域 的 动 火 许 可 、夜 间 施 工 及 其 它 施 工 必 须 的 手 续 等 由 甲 方 办 理 ,费 用 由 甲 方 统 一 交 纳 后 ,应 由 乙 方 承 担 的 工 人 办 理 暂 住 证 、操 作 证 等 证 件费 用 在 拨 付 乙 方 劳 务 费 时 扣 除 。4.2 完 成 生 产 、生 活 、临 时 设 施 的 责 任 和 费 用 以 及 完 成 时 间 和 要 求 :按甲 方 要 求 的 时 间 及 质 量 完 成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单 )价 内 。第 五 条 、甲 方 责 任5.1 组 建 与 工 程 相 适 应 的 项
10、目 管 理 班 子 ,设 立 项 目 经 理 、工 程 技 术 、质量 安 全 、财 务 、材 料 、经 管 、动 力 、资 料 、行 政 等 职 能 部 门 ,实 施 工 程 项 目的 全 面 组 织 与 管 理 ;5.2 负 责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制 订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实 施 对 工 程 质 量 、安全 、工 期 、文 明 施 工 、计 量 检 测 、实 验 化 验 的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和 验 收 ;5.3 负 责 工 程 测 量 定 位 、沉 降 观 测 、技 术 交 底 、组 织 参 加 施 工 图 会 审 ,4统 一 安 排 技 术 档 案 资
11、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办 理 交 工 验 收 ;5.4 随 时 检 查 乙 方 施 工 设 备 的 运 行 、材 料 保 管 使 用 情 况 ,检 查 乙 方 现场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有 效 证 件 及 持 证 上 岗 情 况 。乙 方 违 反 规 定 或 工 作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标 准 时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进 行 整 改 、返 修 ,相 应 费 用 由 乙 方 承担 ;5.5 负 责 审 核 乙 方 编 制 的 施 工 劳 务 预 算 、用 料 计 划 及 各 种 报 表 ,并 在30 天 内 审 核 完 毕 ;5.6 负 责 与 业 主 、监 理
12、 、设 计 等 单 位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联 系 ,协 调 施 工现 场 有 关 单 位 的 关 系 ;5.7 协 助 乙 方 办 理 暂 住 证 及 岗 位 培 训 等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5.8 甲 方 驻 工 地 负 责 人 : 。第 六 条 、乙 方 责 任6.1 对 本 合 同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施 工 劳 务 向 甲 方 负 责 ,全 部 施 工 任 务 必 须组 织 自 有 力 量 完 成 ,严 禁 转 包 或 再 分 包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施 工 劳 务 ;6.2 自 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甲 方 与 业 主 的 有 关 规 章
13、 制 度 。接 受 甲 方 及有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检 查 与 监 督 。与 现 场 其 他 单 位 搞 好 协 调 配 合 ;6.3 进 场 后 对 施 工 中 所 要 的 机 械 、设 备 (需 项 目 部 提 供 或 代 为 购 买 )的数 量 提 前 编 制 计 划 上 报 ,便 于 项 目 部 采 购 。负 责 完 成 施 工 劳 务 的 有 关 技 术措 施 的 编 制 ,报 甲 方 批 准 后 严 格 实 施 ;6.4 接 到 图 纸 15 天 内 编 制 出 施 工 劳 务 材 料 用 量 ,提 交 甲 方 审 核 。根 据甲 方 编 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总
14、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每 月 25 日 前 向 甲 方 提 交 次月 的 劳 务 作 业 进 度 计 划 ,报 甲 方 批 准 后 实 施 。每 月 底 日 提 交 完 成 劳 务 所 反映 的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统 计 报 表 ;6.5 认 真 做 好 承 担 的 劳 务 涉 及 的 施 工 日 志 和 隐 蔽 工 程 等 原 始 记 录 ,完整 、清 楚 、详 细 、准 确 地 积 累 施 工 资 料 ,及 时 将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资 料 完 整 地5提 供 给 甲 方 ,并 配 合 整 理 归 档 ;6.6 交 工 前 把 现 场 清 理 干 净 ,做 好 验 收
15、 准 备 工 作 ,为 验 收 提 供 便 利 条件 ,参 加 办 理 交 工 验 收 。积 极 配 合 保 修 ,在 保 修 期 内 对 劳 务 所 涉 施 工 质 量缺 陷 及 时 进 行 无 偿 修 理 。6.7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变 更 、签 证 要 在 工 作 完 成 后 5 天 内 报 甲方 办 理 完 毕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6.8 准 时 签 收 甲 方 传 达 的 各 类 文 件 、变 更 、技 术 交 底 、奖 罚 通 知 等 资 料 ,不 得 拒 收 ;6.9 乙 方 驻 工 地 负 责 人 : 。6.10 材 料 进 场 后 ,由 泥
16、工 班 组 负 责 材 料 的 卸 货 及 转 运 至 项 目 部 指 定 地点 堆 放 。第 七 条 、工 程 款 支 付 、结 算7.1 工 程 款 的 支 付 :甲 方 地 下 车 库 所 有 结 构 均 出 0.00 后 次 月 支 付 乙 方地 下 车 库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60%(过 程 无 付 款 ),此 后 按 照 当 月 完 成 产 值 60%支 付 。主 体 结 构 封 顶 30 天 内 付 至 走 工 程 款 的 80%,主 体 结 构 验 收 合 格 后付 总 至 工 程 款 的 90%,主 体 验 收 合 格 后 6 个 月 内 付 至 总 工 程 款 的 95
17、%,余款 5%在 12 个 月 内 一 次 性 付 清 。7.2 乙 方 在 所 承 担 劳 务 项 目 全 部 完 工 之 日 起 30 天 内 ,提 交 劳 务 费 结 算书 ;7.3 甲 方 接 到 乙 方 结 算 书 后 30 天 内 进 行 审 查 核 定 ,给 予 确 认 或 者 提 出修 改 意 见 。甲 方 接 到 乙 方 结 算 书 60 天 内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确 认 劳 务 结 算 价 款的 ,视 为 认 可 乙 方 的 结 算 书 ;7.4 结 算 方 式 :本 项 目 采 用 固 定 劳 务 单 价 ,按 实 确 认 建 筑 面 积 结 算 方式 进 行 结
18、算 ,除 建 筑 面 积 有 调 整 外 ,其 他 均 不 作 调 整 ;7.57.5 计 量 规 则 :建 筑 面 积 至 结 构 混 凝 土 外 侧 面 计 算 。67.6 劳 务 费 标 准 (合 同 单 价 ): 7.6.1、按 照 建 筑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至 混 凝 土 外 侧 面 计 算 )包 干 ,单 价 为 元 /m2(包 括 辅 助 用 料 ),无 盖 的 车 道 、带 型 基 础 不 计 面 积 。7.6.2、甲 方 不 再 发 生 点 工 工 资 等 费 用 。7.6.3、如 有 发 生 非 本 标 段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工 作 ,费 用 另 行 协 商
19、,以 签 证单 或 补 充 协 议 的 方 式 予 以 确 定 。但 班 组 无 论 费 用 是 否 协 商 好 ,必 须 先 完 成项 目 部 安 排 的 工 作 ,否 则 以 班 组 不 服 从 项 目 部 管 理 论 处 ,每 次 罚 款 2000元 。 7.7 工 人 综 合 保 险 由 甲 方 办 理 ,并 承 担 费 用 ,乙 方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所需 的 人 员 名 单 和 相 应 资 料 ,未 经 甲 方 登 记 的 人 员 严 禁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否 则一 切 后 果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第 八 条 、劳 务 工 作 质 量 与 验 收8.1
20、乙 方 完 成 约 定 之 劳 务 应 认 真 按 照 标 准 、规 范 和 设 计 的 要 求 以 及 甲方 代 表 发 出 的 指 令 进 行 劳 务 作 业 ,加 强 内 部 检 查 工 作 ,坚 持 自 检 、互 检 、交 接 检 制 度 ,随 时 接 受 甲 方 代 表 和 委 派 人 员 以 及 各 级 质 监 部 门 的 检 查 检 验 ,为 检 查 检 验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并 按 甲 方 要 求 返 工 、修 改 ,承 担 由 自 身 原 因 导致 返 工 、修 改 的 费 用 ;8.2 乙 方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的 施 工 规 范 和 质 量 检 验
21、标 准 以 及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变 更 、甲 方 交 底 说 明 为 依 据 ,精 心 组 织 施 工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浙 江 省 优 质结 构 、浙 江 省 文 明 标 化 工 地 、浙 江 省 “钱 江 杯 ”工 程 要 求 ,一 次 性 奖 励 乙 方20 万 元 ,如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达 不 到 上 述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的 罚款 20 万 人 民 币 ,在 工 程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8.3 严 格 执 行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凡 隐 蔽 工 程 完 成 后 ,乙 方 必 须 经 验收 、记 录 后
22、,方 可 继 续 下 一 工 序 施 工 。对 重 大 、复 杂 隐 蔽 工 程 ,由 乙 方 通 知甲 方 共 同 验 收 ,办 理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手 续 ;78.4 工 程 具 备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乙 方 于 竣 工 前 10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方 验 收 。如 甲 方 不 能 按 时 参 加 ,提 前 通 知 乙 方 ,另 定 验 收 日 期 ,甲 方 承 认其 竣 工 日 期 ;8.5 工 程 质 量 的 验 收 最 后 以 质 监 站 的 验 收 结 果 为 准 。8.5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乙 方 对 施 工 的 工 程 质 量 负
23、 责 保 修 为 全 部 工 程 竣工 验 收 后 二 年 ,在 保 修 期 内 ,因 乙 方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乙 方 负 责 无 偿 修 理 。第 九 条 、安 全 施 工9.1 甲 方 负 责 对 乙 方 承 担 的 工 程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提 出 明 确 的 安 全 生 产要 求 ,并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乙 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的 规 章 制 度 ,严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9.2 乙 方 必 须 按 照 建 设 部 “一 标 五 规 范 ”等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文明 施 工 。任 何 物
24、料 严 禁 直 接 从 工 作 面 抛 落 到 楼 板 面 上 ,必 须 从 上 向 下 传 递 ;9.3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及 施 工 中 属 个 人 使 用 的 带 电 操 作 用 具 (绝 缘 手 套 、胶 鞋 等 )由 乙 方 自 行 配 备 ;9.4 乙 方 在 动 力 设 备 、高 压 线 路 、地 下 管 道 、易 燃 、易 爆 地 段 及 交 通 要道 附 近 施 工 前 ,应 向 甲 方 提 出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经 批 准 后 实 施 ,甲 方 承 担 相应 费 用 。9.5 如 在 施 工 中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首 先 因 明 确 事 故 责 任 ,
25、如 因 乙 方 在 施工 中 违 章 操 作 或 不 遵 守 甲 方 管 理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其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并 赔偿 甲 方 损 失 ,且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作 出 处 罚 。9.6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工 伤 事 故 ,2000 元 以 内 由 班 组 长 承 担 ,2000 元 以 上的 根 据 事 故 责 任 分 摊 处 理 。如 班 组 人 员 无 违 章 操 作 由 项 目 部 承 担 70%,班组 长 承 担 30%。第 十 条 、紧 急 补 救8无 论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或 保 修 期 内 ,在 乙 方 劳 务 作 业 范 围 的
26、 任 何 部 分 如 发生 事 故 或 故 障 及 其 他 事 件 ,甲 方 代 表 认 为 进 行 紧 急 补 救 或 修 理 是 保 证 正 常施 工 或 工 程 安 全 的 紧 急 需 要 ,而 乙 方 无 力 或 不 及 时 进 行 补 救 工 作 或 修 理 时 ,甲 方 有 权 安 排 其 他 人 员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若 为 此 完 成 的 工 作 或 修 理 按 合 同 属乙 方 责 任 的 ,则 全 部 责 任 和 费 用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第 十 一 条 、现 场 管 理11.1 甲 乙 双 方 人 员 要 严 格 遵 守 现 场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27、在 甲 方 现 场 负 责 人统 一 领 导 下 组 织 施 工 。有 关 计 划 、进 度 ,材 料 供 应 等 双 方 应 密 切 配 合 ,保证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甲 乙 双 方 现 场 负 责 人 要 建 立 联 系 制 度 ,定 期 召 开 联 席 会议 ;统 一 协 调 施 工 步 调 ,例 会 必 须 每 次 安 排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如 不 参 加 每 次罚 款 1000 元 。11.2 甲 乙 双 方 应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遵 纪 守 法 和 安 全 生 产 、爱 护 财 产 的 教育 ,设 专 人 负 责 现 场 保 卫 工 作 ,如 不 服 从
28、甲 方 的 管 理 ,每 次 罚 款 3000 元 ;11.3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要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出 入 施 工 现 场 应 佩 戴 标 志 ,禁 止非 施 工 人 员 出 入 现 场 和 住 宿 区 。第 十 二 条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与 保 管12.1 甲 方 供 应 以 下 材 料 :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定 。甲 方 供 应 的 物 资 质量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有 关 标 准 。如 有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乙方 在 领 用 接 货 时 提 出 ,甲 方 负 责 调 换 。12.2 甲 方 供 应
29、 的 材 料 由 乙 方 办 理 领 用 手 续 ,出 库 后 由 乙 方 自 行 保 管 使用 。乙 方 要 严 格 计 划 管 理 ,准 确 地 提 供 计 划 用 量 和 使 用 时 间 ,避 免 不 合 理存 量 占 用 资 金 、影 响 工 程 用 款 ,避 免 计 划 不 合 理 而 影 响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和 施工 的 现 象 发 生 ; 12.3 甲 方 供 应 的 材 料 乙 方 收 取 后 要 妥 善 保 管 、合 理 使 用 ,采 取 有 效 的节 约 措 施 和 限 额 用 料 控 制 手 段 ,努 力 节 约 原 材 料 ,如 乙 方 有 意 浪 费 材 料
30、,9经 项 目 部 查 实 按 材 料 价 格 的 五 倍 赔 偿 ;12.4 甲 方 供 应 的 物 资 属 甲 方 所 有 ,只 供 本 合 同 劳 动 作 业 范 围 以 内 的 工程 专 用 。乙 方 不 得 挪 用 或 擅 自 处 理 。第 十 三 条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材 料 供 应13.1 甲 方 人 员 操 作 的 机 械 由 甲 方 负 责 管 理 、保 养 。交 由 乙 方 人 员 操 作的 机 械 ,乙 方 办 理 接 管 手 续 ,负 责 日 常 保 修 、保 管 ;13.2 乙 方 自 带 机 械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13.3 由 甲
31、方 提 供 乙 方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具 ,乙 方 应 认 真 保 管 ,发 生 损 坏 丢失 ,负 责 赔 偿 ;13.4 甲 方 或 乙 方 对 自 己 负 责 提 供 的 施 工 机 具 如 不 能 保 证 施 工 需 要 ,所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第 十 四 条 、工 程 的 保 修保 修 期 间 乙 方 必 须 在 接 到 修 理 通 知 书 起 7 日 内 派 人 修 理 ,否 则 甲 方 安排 其 他 人 员 进 行 修 理 ,其 中 人 工 费 用 从 保 修 金 内 支 付 ,不 足 部 分 由 乙 方 支付 。保 修 期 执 行 建 设
32、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14.1 保 修 内 容 、范 围 : 乙 方 所 有 的 工 作 项 目 14.2 保 修 期 限 :至 甲 方 该 项 分 项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后 二年 。第 十 五 条 、工 程 停 建 或 缓 建由 于 政 策 变 化 、不 可 抗 力 以 及 业 主 与 甲 、乙 双 方 以 外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停建 或 缓 建 ,使 合 同 不 能 继 续 履 行 ,乙 方 应 妥 善 做 好 已 完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护和 移 交 工 作 ;如 需 继 续 施 工 到 安 全 部 位 的 ,乙 方 应 按
33、甲 方 指 令 将 工 程 施 工到 安 全 部 位 ;按 甲 方 要 求 将 自 带 机 械 、工 具 和 人 员 撤 出 施 工 现 场 。甲 方 应为 乙 方 撤 出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按 业 主 支 付 情 况 ,支 付 以 上 的 经 济 支 出 ,并按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已 完 工 程 的 劳 务 费 和 按 业 主 赔 偿 情 况 赔 偿 乙 方 的 有 关 损10失 。乙 方 代 购 的 材 料 已 经 订 货 的 ,自 行 负 责 退 货 ,不 能 退 还 的 货 款 和 退 货发 生 的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具 体 承 担 比 例 ,甲 乙 双
34、 方 协 商 ,但 未 及 时 退 货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第 十 六 条 、不 可 抗 力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乙 方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损 失 ,并 在 24 小 时内 向 甲 方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灾 害 结 束 后 ,10 日 内 向 甲 方 报 告 损 失 情 况 和 清 理 、修 复 的 劳 务 费 用 。灾 害 继 续 发 生 ,乙 方 应 每 隔 1 日 报 告 一 次 灾 害 情 况 ,直到 灾 害 结 束 。甲 方 应 对 灾 害 处 理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并 负 责 处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35、 、指 挥 。因 灾 害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双 方 分 别 承 担 :1、工 程 本 身 的 损 害 由 甲 方 负 责 转 业 主 承 担 ;2、人 员 伤 亡 由 其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3、造 成 乙 方 自 带 机 械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品 的 损 坏 及 停 工 等 损 失 ,由 乙 方承 担 ;不 可 抗 力 的 自 然 灾 害 认 定 标 准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观 损 害 事 实 。第 十 七 条 、违 约 责 任 与 仲 裁17.1 甲 方 代 表 不 能 及 时 给 出 必 要 的
36、 指 令 、确 认 、批 准 而 影 响 乙 方 施 工 ,甲 方 承 担 责 任 ,支 付 乙 方 因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支 出 ;17.2 乙 方 不 能 按 合 同 工 期 竣 工 ,每 逾 期 一 天 ,偿 付 甲 方 按 分 包 工 程 人工 费 0.5% 的 逾 期 违 约 金 ;在 工 程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不 足 部 分 在 工 程 款 中扣 除 。17.3 乙 方 施 工 质 量 达 不 到 设 计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乙 方 负 责 无 偿 进 行 返工 修 理 ,承 担 因 返 工 造 成 的 工 料 损 失 及 工 期 拖 延 责 任 。双 方 对 质 量 评 定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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