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42KB ,
资源ID:3831575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83157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草案).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草案).doc

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草案)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建设、交通、城管、水务、环境保护、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

2、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 林业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行道开挖及占用车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扬尘和噪声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 ,建立与文明施工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 第六条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

3、建立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和工程承发包合同。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

4、意见,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

5、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对群众投诉举报或监管单位提出有关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6、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明确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经取得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不用设置连续、封闭围档的,可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

7、,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 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横、立杆使用钢管搭设,禁止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四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除确需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场地堆放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场地占用手续外,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等未经处理禁止排入市政管网和河道。泥浆、淤泥等易

8、流动性物料应当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附件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第十二条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七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告知函,告知函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复访、随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

9、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声值不应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未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三)建筑废弃物的清运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管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市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完

10、工后 30 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每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应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八条 在

11、市政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

12、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 30 日内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监理单位未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严重违规施工行为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对施工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工地围蔽和临时设

13、施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拆除,所需工程费用由工程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市铁路工程、港口码头和公路交通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一年 月 日起施行。 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施工围蔽 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

14、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经取得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不用设置连续、封闭围档的,可使用路拦式围档。 (一) 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 统一采用砖砌 18 厘米厚砖墙,高度 2 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 50 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 3 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

15、半年以下 15 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 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 ,高度 1.8 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 C 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 3.3 米。 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 20 厘米高、18 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 15 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

16、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 2 米,宽度宜少于 5 米。 (二)现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征得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三)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 (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不低于 C15 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 施工现场内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三个月以下的土地

17、,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三)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四)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 3.5 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五)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 30 厘米、深 40 厘米沟槽围成宽 3 米、长 5 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

18、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六)设置排水沟(管)网,保证畅通排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七)工地外立面脚手架横、立杆使用钢管搭设,禁止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 四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围蔽。安全网张挂平整,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拆除工程使用的立面围网应不透尘,色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八) 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1.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切

19、实起到门卫作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佩戴“建设工程平安卡” 等工作卡,工作卡应佩戴整齐。 (九)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除确需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场地堆放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场地占用手续外,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十)不得在经审批占用市政道路施工范围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设施。 四、生活设施 (一)生活区应设置以下设施:饮用水、盥洗池和淋浴间、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密闭式垃圾容器等。夏季施工期间应当配置茶水亭和茶水桶等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二)厨房。 1.施工现场设置集体厨房的,位置原则上远离厕所 30 米以上,远离建筑物

20、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 20 米以上。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 2 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内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 2.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等。 3.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三)宿舍。 1.应当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 1.7 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 2.每 25 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

21、1.2 米。 3.15 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 1.2 米。 4.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5.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6.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管理责任人。 (四)厕所。 1.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2.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 1.5 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 3.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 五、施工现场标牌 (一)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

22、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二)标牌制作、标挂也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三)施工现场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六、噪声污染控制 (一)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六时至二十二时。 (二)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

23、,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易产生噪声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和柴油发电机等的作业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 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四)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声值不应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七、扬尘污染控制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经批准禁止

24、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经批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尘围护等措施。施工现场放置散装水泥、砂浆罐(筒库)等存储设备的,设备所有人负责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三)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有关散体物料管理的规定,在排放、运输、受纳散体物料前办理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合格车辆运输。 (五)拆除工程必须

25、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 5 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 3 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在粉尘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 八、光照污染防治 (一)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二)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每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应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九、保健急救 (一)人数超过 500 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二)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三)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十、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按照市城管部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存放。 (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并设专人管理。 (三)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