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2020 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2.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且竣工验
2、收后经复核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 级 及以上,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80分及以上。3.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4.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示范意义、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模式具有创新性、信息化管理程度高。5.属公共建筑的按规定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的,专项资金可给予优先资助:(1)依托项目开展工程应用技术研究,获得相
3、关发明专利、工法等;(2)承担国家、省、市级装配式建筑观摩交流活动,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具有较好促进作用;(3)项目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未在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的;3.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未满 1 年的;4.申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5.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6.同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7.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8.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
4、式建筑的项目,或者政府回购或者定价销售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者获得建筑面积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9.项目实施期间未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示范推广工作的。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深圳市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录 1)(如联合申报,需按附录 2 提供联合申请单位及资金分配协议表);3.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材料;4.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认定的证明材料;5.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复核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 级 及以上,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 评 分规则80
5、 分及以上的证明材料;6.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录 3,其中必须明确项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7.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证明文件(项目为公共建筑的,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第 1 项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第 2、6项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作为评审的申报材料:1.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发明专利、工法等);2.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3.体现项目在技术和管理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材
6、料由牵头申报单位统筹提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 5 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 2 份。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 页 深圳市 市住房建设局 ”进入“ 建筑 节能科技财政补助申请” ,具体填写流程可 查看办事指南相关 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 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政
7、务服务网。)(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 ?Region=440300)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等书面纸质材料,于 3 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三)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进行核查。、4、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经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转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5、经公示及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五
8、、申报时间和电话(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5 月 16 日。(二)申报地点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B 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三)咨询电话:0755-88125170 (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0755-83788109、83785138(市住房建设局)附录 1项目编号: 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牵头单位) (盖章)(联合单位) (盖章)(联合单位) (盖章)申 报 时 间 填报说明1.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2.申报项目名称
9、规范完整,数据准确,文字表述清晰。3.本项目申报书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填、缺项,并符合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编制9承诺书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单位名称) 自愿申请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作出以下承诺:1.此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2.所提交的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3.相同申报内容不存在已获得或已申报过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4.申报单位无逾期财政欠款,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无严重违约行为;在申报前 3年内未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5.申报单位不存在因其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被依法处罚未满 1年的情形;6.申报单位不存在未按规
10、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情形;7.申报项目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8.申报项目不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政府回购或者定价销售,或者获得建筑面积奖励等情形;9.若获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单位将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规定签订和执行有关资助合同,配合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开展的观摩或交流活动。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单位自动放弃申请及资助,本人和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诺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10一、申报单位情况(仅填报牵头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手机申 报 联 系 人 申 报 联 系 人 手机注册地址单位登记注册类型职工人数(人)成立时间年度(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备 注销售收入利 润税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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