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 州 科 技 学 院(苏州科技大学)文件苏科教200422 号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苏州科技学院(苏州科技大学筹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教学质量 考核 办法 院长办公室 2004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共印 85 份) 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有效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我院承担普通本科专业教学任务
2、的所有在编教师。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指标有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书育人五个项目,每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见所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第五条 每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单项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评定出综合考核等级。各系(部、中心)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应限制在教师总人数的 10%以内。第六条 综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优秀:单项指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4 项,其余项为良好;良好:单项指标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4 项,其余项为合格;合格:单项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1 项;不合格:单项指标考核结果为
3、不合格等级的2 项。第七条 在本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1)发生教学事故;(2)督导反映有教学质量问题或学生评教结果较差,并经系(部、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3)被教研室认定为有教学质量问题。第八条 在本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为不合格等级:(1)发生一次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两次及以上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三次及以上级教学事故;(2)教学质量差且经帮助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3)思想素质差,不履行教师职责,不接受教学任务。第九条 教学质量考核原则上与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第十条 各系(部、中心)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成立以系(部、中心)主任为组长、党
4、政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实施考核。平时要注意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有关信息,建立档案,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第十一条 各系(部、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教师,并在系(部、中心)范围内张榜公示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名单。考核的最终结果要及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院考核委员会应尽快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本人。第十三条 各系(部、中心)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5、,加强民主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进行考核。若在考核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事件,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表系部名称: 教师姓名:考核等级项目 内 容 优秀 良好 合格不合格说 明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理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吸收新成果,反映新信息,注意介绍学科发展前沿的新动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板书工整。能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备课,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稿,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重视课程建设,关心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学生喜欢听课,课堂气氛活跃,考题符合大纲要求。学生统考成绩较理想。各教学环节经考核,符合教学规范要求。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应了解学生评教、同行评价、领导听课评价的情况。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