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洪科规字20185 号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科学决策机制,构建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廉洁高效的项目评审制度,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办法南昌市科学技术局2018 年 9 月 7 日- 2 -附件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科学决策机制,构建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廉洁高效的项目评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评审对象为市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含政策兑现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
2、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的项目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遵循“分类评价、科学权威、民主集中、客观公正” 的原则。第四条 市科技局按照专家遴选、材料评审、答辩评审和结果反馈等程序,组织重大项目的评审活动。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五条 组织单位:市科技局负责确定评审工作方案,对评审工作进行委托、指导、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度和评审规则;2、审查科技评审机构资格条件,对评审工作进行委托;3、验证评审程序、方法的科学性、公正性;4、制定评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评审工作开展; - 3 -5、调解、处理评审中产生的纠纷等。第六条 承担单
3、位:评审组织机构受组织单位委托具体承办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项目评审只对组织单位负责,接受组织单位监督、质询;2、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3、按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并向组织部门提交项目评审报告和档案;4、未经组织单位许可,不得将评审报告或评审报告的内容以任何形式提供他人或公开发表,不得侵犯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5、不得接受任何部门与单位对项目评审的意见和要求,不得与评审对象发生与评审业务有关的联系。第三章 评审专家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活动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员。第
4、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及时补充专家数量,提高专家质量,动态更新维护,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制度。个人或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推荐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4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二)准确把握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三)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四)对项目信息及评审情况保守秘密;(五)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评审形式第十条 项目评审形式主要包括材料评审、答辩评审、专家论证等。材料评审、答辩评审由受托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
5、、可行性、风险、预期效益、市场前景、经费预算,以及项目单位的研发团队、研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专家论证由受托机构组织专家就项目对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的可行性、风险、预期效益等进行论证,提出方案修改意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第十一条 材料评审工作流程(一)项目审核受理。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通过审核受理的,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 -(二)项目专业分组。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进行专业分
6、组,根据科技计划类别制定相应的评审指标体系。(三)抽选评审专家。由受委托评审机构根据项目专业分组情况,选取 5-7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同一系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专家不得超过 2 人;同一单位专家不得出现人。(四)专家评审打分。在项目管理系统设置评审专家帐户及密码。评审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独立审查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并撰写详细评审意见。材料评审采取计分制,满分为 100 分。(五)评审结果运用。材料评审结果由综合评分和专家推荐率组成,其中综合评分为专家组成员平均分,推荐率为项目的推荐专家数占参评专家数的比率。综合评分低于 60 分(不含)和推荐率低于 60(不含)
7、的项目不得立项和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第十二条 答辩评审工作流程(一)选取入围项目。市科技局按照年度拟立项数不超过 12的比例,根据各专业组项目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程序。如符合条件的项目数低于拟立项数量的 2 倍的,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二)抽选评审专家。市科技局根据入围答辩项目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选取 7 名以上单数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推选一名专家组长,主持答辩评审工作。同一系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6 -专家不得超过 2 人;同一单位专家不得出现人。(三)项目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包括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三个环节。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申报资料,听取团队陈述。每
8、个项目答辩评审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45 分钟,其中团队陈述不超过 20 分钟,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合计不超过 25 分钟。(四)评审结果运用。答辩评审结果由综合评分和专家推荐率组成,其中综合评分为专家组成员平均分,推荐率为项目的推荐专家数占参评专家数的比率。综合评分低于 60 分(不含)和推荐率低于 60(不含)的项目不得立项。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工作流程(一)项目审核受理。初步判断项目对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二)抽选评审专家。市科技局根据论证项目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选取 9 名以上单数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市外专家不少于 4 名),推
9、选一名专家组长,主持项目论证工作。同一系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专家不得超过 2 人;同一单位专家不得出现人。(三)提前送达材料。市科技局在答辩评审前 7 天内,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要求送达专家审阅。专家应在答辩评审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阅,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分,撰写评审意见并提出推荐意见。- 7 -(四)项目专家论证。答辩评审包括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三个环节。论证专家应认真审阅申报资料,听取团队陈述,仔细质疑。项目论证时长不限。(五)出具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组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提出项目方案完善意见。第十四条 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采取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关系国计民生、产业发展的特别重大项
10、目,采取专家论证。其他项目采取材料评审。第五章 公开公示第十五条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评审后拟立项项目主动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7 天。第十六条 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科技局书面提出。市科技局成立由评审专家、科技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异议处理工作机构,负责处理评审结果异议事项。第十七条 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说明异议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说明异议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注明详细联系方式。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机构应对异议进行处
11、理,并将处理结果在 30 日内反馈给异议提出人。第六章 项目立项- 8 -第十九条 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根据答辩评审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取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及经费;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及经费。第二十条 特别重大项目根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立项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计划及经费。第二十一条 其他项目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取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及经费。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评审活动进
12、行全程监督。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一)与项目申请人有利害关联的;(二)两年内曾在项目申请人所属单位任职的;(三)配偶或直系亲属与项目申请人有利害关联的;(四)与项目申请人有法律纠纷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五)项目申请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查证属实的;(六)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应对其知晓的项目评审信息- 9 -保密,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或披露其他项目评审信息。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或职权为项目申请人(单位)获得立项提供便利,不得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发现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试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市科技局举报。第二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原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立项工作办法(洪科发计字2013 130 号)同时废止。- 10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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