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6 版)本科教学是学院工作的基础和中心,对学院的生存和发展举足轻重,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的办学水平与声誉。根据学院办学实际,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规程和校发201650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教学评价工作更具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本办法。一、 领导小组组 长:院长副组长:教学副院长成 员:系主任、教学秘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校评估中心专家 12 人二、 评价对象、内容与周期1.评价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其他承担了学院全日制本科
2、课堂教学任务的兼职、外聘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2.评价内容为本科教学的课堂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内涵分学生和学院两类;3.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中课堂教学学生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组织。三、 评价办法1、学生和学院评价权重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章第四节第一部分)要求,学生、学院评价领导小组的评价权重比:学生评价 70%、学院评价 30%。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1.2、学生评价学生主要评价过程,突出教学效果。学生评教作为一项常规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评价成绩为两学期的平均值。学生评教通过“教务在线”评教系统完成。计分办法:依据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去掉 10%的
3、最高分和 10%的最低分,剩下的作算术平均后得出本学期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学生评价时,同一教师讲授多门次(或多班次) ,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取其各门次(班次)评价结果的平均值。 (教学评价管理系统自动计算) 。3、学院评教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院评价具体方案(结合教务处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求另行制定) 。学院评价的依据是教师敬业和落实教学责任情况,具体包括:(1)教学态度;(2)教学工作量;(3)教学规范程度(备课、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成绩录入、试卷评判与分析等) ;(4)学科、专业、课程特点;(5)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家意见;(6)其他履职情况(调
4、停课率、学生教学反映等) 。学院教学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4、考核结果确定办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打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结果按总评成绩确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90-100 分) 、良好(80-89 分) 、合格(60-79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4 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参评教师总数的 20%(连续三年获优不占指标) ,合格与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年度参评教师总数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1)教学差错 2 次。(2)教学工作量未满本单位的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3)无故未按时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或教学工作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出现教学事
5、故 2 次(含 2 次)以上或重大教学事故 1 次。(2)无故拒不承担教学任务。四、 评价结果公示1、公示时间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全院公开并张榜公示一周。2、问题处理方式: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同行教师和任课班级学生进行复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 评价结果提交1、网上提交(1) 提交人:教学副院长(2) 提交办法:教学副院长以个人帐号登录教务在线进入“教工之家” ,点击“教学评价管理”进入评价界面,提交评价成绩;(3) 提交时间:教务处规定的最后提交时间之前。2、纸质稿递交:教学秘书将学院年度所有参评教师的评价结果填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6、统计表 (附件二) ,打印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稿一并提交给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六、 评价时间:按每年教务处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通知时间。七、 奖励办法获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学校将按年度奖优标准予以奖励,并与教师年度与聘期考核、职称评聘挂钩。八、其他: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2015 版)同时废除,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负责解释。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类别 权重 序号 指标内涵1 认真负责,教书育人2 授课有热情、富有感染力、引人入胜3 对教学内容娴熟、运用自如,教学内容新、信息量大4能调动学生情绪,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深入浅出、重点突出学生网上评价70%5 教学手段方法先进,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1 教学态度2 教学工作量3教学规范(备课、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成绩录入、试卷评判与分析等)4 学科、专业、课程特点学院综合评价70%5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家意见6 其他履职情况( 调停课情况、学 生教学反映等)附件二:年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单位名称: 参评人数:教号 姓名 学生评分 教学单位评分 总分 评价等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