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_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机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设定依据(一)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
2、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 无 申请材料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
3、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审查标准 提交的材料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条件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 通办范围 涉及食品经营 预约办理 无 网上支付 无 物流快递 无 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无办理地点 详见附件: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监督机构/处室 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 各区县办事监察电话 邮寄地址 无 邮寄编码 无 备注 无 文本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2.行政许可申请书3.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4.食品经营委托书5.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