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变更、遗失补办办事指南一、 遗失补办企业提供一份安许证遗失作废补办声明,注明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副本编号、证书发证日期、证书截止有效期(加盖单位公章),另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许证原件送至市建委质安处(6057 办公室)受理初审转报(当天办结)。二、 变更法人、注册地址、企业名称1.法人变更企业提供一份变更声明,注明企业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发证日期、证书截止有效期、 (加盖单位公章),另提供已变更后的法人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 A 证原件,需变更的安许证原件送至市建委质安处(6057 办公室)受理初审转报(当天办结)。2.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提供一份变更声明,注
2、明企业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发证日期、证书截止有效期、 (加盖单位公章),另提供已变更后的地址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需变更的安许证原件送至市建委质安处(6057 办公室)受理初审转报(当天办结)。3.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提供一份变更声明,注明企业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发证日期、证书截止有效期、 (加盖单位公章),另提供已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需变更的安许证原件送至市建委质安处(6057 办公室)受理初审转报(当天办结)。注意:(1)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后满足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需的“三类人员”(A、B、C)证原件材料。注明:由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市建委质安处(6057 室)提交遗失声明、变更声明材料。电话:83884383由市审批局、市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市审批局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 3楼)提交有关材料。电话:8398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