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成都市行政机关保留证明事项规范文本格式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非身份号码类) 编号 兹有我市居民 ,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地 。于 年在 (分局、市、县局)申请变更 ,将 变更为 。 特此证明。 派出所(章) 年 月 日 2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身份号码) 公民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号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更正为: 特此证明。 (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3 注销户口证明(死亡) 姓 名 曾 用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民 族 户 类 型 职 业 婚
2、 姻 状 况 文化程度 户 主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地省市县 籍贯省市县 原详细住址 死 亡 原 因 死 亡 日 期 注销日期 证明出具日期 申 报 人 办 理 人 办理单位(章) 备注:此证明由申请人长期保存,任何部门不得收缴,各部门可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 注销户口证明(参军服兵役) 姓 名 曾 用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民 族 户 类 型 职 业 婚 姻 状 况 文化程度 户 主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地省市县 籍贯省市县 原详细住址 参军服兵役所在地省市县 (区) 参军服兵役日期 注销日期 证明出具日期 办 理 人 办理单位(章) 备注:此证明由申请人长期
3、保存,任何部门不得收缴,各部门可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5 注销户口证明 出国(境)定居 姓 名 曾 用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民 族 户 类 型 职 业 婚 姻 状 况 文化程度 户 主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地省市县 籍贯省市县 原详细住址 去往地详址 去往国家 /地区 注销类别 证明出具日期 注销日期 办 理 人 办理单位(章) 备注:此证明由申请人长期保存,任何部门不得收缴,各部门可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6 注销户口证明(被判处徒刑) 姓 名 曾 用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民 族 户 类 型 职 业 婚 姻 状 况 文化程度 户 主 姓 名
4、与户主关系 出生地省市县 籍贯省市县 原详细住址 服刑所在地省市县(区) 服 刑 日 期 注销日期 证明出具日期 办 理 人 办理单位(章) 备注:此证明由申请人长期保存,任何部门不得收缴,各部门可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7 注销户口证明(重登 /误登) 姓 名 曾 用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民 族 户 类 型 职 业 婚 姻 状 况 文化程度 户 主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地省市县 籍贯省市县 原详细住址 注 销 原 因 证明出具日期 注销日期 办 理 人 办理单位(章) 备注:此证明由申请人长期保存,任何部门不得收缴,各部门可核实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8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第 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经核实,于 年 月 日在 被拐。 特此证明。 派出所(章) 年 月 日 9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第 号 经查,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捡拾弃婴(儿童) 名,姓名 ,性别 ,已由我单位受理。 特此证明。 派出所(章) 年 月 日 10 非正常死亡证明 第 号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经核实,该人死因系 。 特此证明。 派出所(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