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市气瓶充装单位对在用气瓶设置电子标签和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推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 2017 155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专项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 2018 6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按照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 2017 155号)的 要求,我市建立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和气瓶安全责 任保险制度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二) 补贴标准。 对在 2018年 10月 15日前设置了
2、气瓶电子标签的充装单位,按照最高 1.5元 /瓶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电子标签单价低于 1.5元 /瓶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贴。 2018年10月 15日前购买了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充装单位,按照最高 0.5元 /瓶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保险单价低于 0.5元 /瓶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为 600万元,当核算补贴总额超过 600万元时,将按照相应比例降低补贴标准。 2018年 10月 15日后新增气瓶电子标签和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充装单位自 行承- 2 - 担。 二、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 申请单位于 2018年 9月 15日至 10月 15日期间将申请资
3、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市质监局锅炉科,逾期不予受理。(锅炉科联系人:马长征,联系电话: 22012162, 13802394313) (二)受理。 市质监局锅炉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和齐全性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受理意见。资料不齐或有误的,申请单位应在 2个工作日内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第三方审核。 申请截至后,市质监局委托具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条件评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依据 本方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详审及现场核查,审核机构应出具最终审核结论报市质监局,审核结论分为“ 给予补贴 元 ”或“不予补贴”。 (四)专家组评审。 市质监局汇总 审核机构出具的 审核
4、结论报告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核报告进行评审(书面评审或者现场评审)。专家组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为 “ 给予补贴 元 ”或“不予补贴” 。 (五)征求意见。 市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补贴计划,征求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 补贴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质监局向市财政局 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会同市质监局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 3 - 三、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三)充装单位购买气瓶电子标签合同、发票复
5、印件及电子标签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充装单位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保险公司资质证明。 (五)申请单位的自我核查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员工总数、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数量、主要充装设备状况 ,在用气瓶总数等。 2.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完成的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度、设置了气瓶电子标签的气瓶总数、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等等)。 3.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情况。 四、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不予补贴,已经补贴的,收回补贴并进行通报。相关业务主
6、管部门工作人员 、 审核机构成员 及评审专家组成员 应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如有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 4 - 理。 附件: 1.东莞市气 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申请表 2.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审核方案 东莞市质监局 2018 年 6 月 4 日 - 5 - 附件 1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申请表 受理编号: 单位 名称 (应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负责人 注册 地址 联系 电话 充装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许可 项目 申请依据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 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是 否 设置电子标签气瓶
7、数量 只 电子标签购买单价 元 /瓶 标签方式 二维码 射频识别 标签安装部位 气瓶护罩 气瓶瓶阀 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 是 否 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气瓶数量 只 气瓶安全责任保险购买单价 元 /瓶 申请补贴数额 元 补贴资金转入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承诺:本公司符合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 的申请条件,且未申请过其他类似补贴,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受理 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6 - 附件 2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审核方案 为顺利完成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审核任务,根据 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
8、(粤府函 2017 134号)、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 2017 155 号)及 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方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具体实施。 一、审核原则 (一)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气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政策; (二)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审核工作应当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随机访问、座谈会、专家论证等方法; (四)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审核内容 我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设置电子标签的在用气瓶数量、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气瓶数量及
9、对充装单位的补贴总额。 三、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分为审核准备、资料详审以及现场核查,依顺序进- 7 - 行。 (一)审核准备 1.成立审核组。审核机构应成立审核组,每个审核组由 3名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具备气瓶及其充装使用管理相关专业的知识,组长应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审核组长联系申请单位确定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 3.申请单位应首先根据本方案准备相关材料。 (二)资料详审 审核组对被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对资料不 齐全或存在不符合政策依据和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提出补齐或纠正建议,申请资料通过审核组审核之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 审核组根据本方案中的现场审核记录表(
10、附件 1)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的内容,审核组应详细记录并以意见书(附件 2)的形式书面告知被审核单位;关于不符合内容,将给予一次完善和整改的机会;被审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填写整改报告(附件 3)告知审核组,经审核组书面或现场确认。 四、 审核报告 (一)审核报告(附件 4)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 一般应包括如下几部分内容审核内容 、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审核项目记录、最终设置气瓶电子标签及投保- 8 - 安全责任险的在用气瓶总数、单价和建议补贴数量、结论等。 (二)审核机构应按照市质监局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及相关记录材料。 - 9 - 附件 1 东莞市气
11、瓶安全监管改革经费补贴现场审核记录表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要求或证明材料 结论 1 供应商的资质(复印件) 1.1 电子标签供应商应持有效营业执照 查看电 子标签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1.2 电子标签供应商是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证明 查看电子标签经销商的生产厂家授权证明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1.3 保险公司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查看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符合 不符合 2 电子标签质量(实物检查) 2.1 电子标签使用功能 手机扫描电子标签,反应快速。 符合 不符合 2.2 安装是否牢固 铆钉或焊接安装
12、在气瓶护罩、嵌入气瓶瓶阀等,安装牢固不易脱落。 符合 不符合 2.3 是否能通过气瓶检验流程 安装在气瓶护罩的电子标签通过高温焚烧、抛丸除锈、喷塑等检验流程后,标签表面清洁无损、四周油漆边缘清晰整齐、无除锈死角;安装在瓶阀的电子标签通过气瓶检验流程后,原瓶阀与原瓶体配套对应,电子标签信息与瓶体信息一致。(需提供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机构证明,二维码电子标签还需经过48 小时盐雾试验后表面清晰无腐蚀并提供检验报告) 符合 不符合 - 10 -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要求或证明材料 结论 3 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3.1 是否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 现场查看申请单位的气瓶信息 化管理系统。 符合
13、不符合 3.2 是否公开气瓶基本信息 手机扫面气瓶电子标签,显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气瓶的种类、制造信息、检验信息、唯一识别编号。 符合 不符合 3.3 是否建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电子档案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软件功能演示,随机抽查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电子档案。 符合 不符合 3.4 设置电子标签的在用气瓶总数 1.若申请资料中的气瓶总数超过申请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在用气瓶总数,以系统中在用气瓶总数为准;若申请资料中的气瓶总数低于系统中在用气瓶总数,以申请资料中的气瓶总数为准。 审核组对每个申请单位抽查 30至 70只气瓶,气瓶抽查的地点应包括充装现场、销售门店和瓶装燃气使用地点(瓶装燃气使用地点应不
14、少于三处)。 2.充装单位申请补贴的气瓶数量在 50000 只以内(不含50000)的,随机抽查 30 只;充装单位申请补贴的气瓶数量在50000 只 100000 只(不含 100000)的,随机抽查 50 只;充装单位申请补贴的气瓶数量在 100000 只以上的,随机抽查 70只。 3.抽查的气瓶全部设置了电子标签且电子标签与系统全部关联,即为符合。若有不超过 10%的气瓶未设置电子标签或标签与系统不关联,则扩 大抽查数量,即在剩余部分再抽查 10至 20 只气瓶,扩大抽查的气瓶全部无误,视为符合,否则不符合;若有超过 10%的气瓶未设置电子标签或标签与系统不关联,直接视为不符合。 符合, 只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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