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7 条第 1 款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37 条 。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 南岸 区国家税务局 。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 南岸 区国家税务局 。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简化税务行 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2、局公告 2017 年第 21 号) 附件 2 序号 4:1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 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八、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一份,盖公章、签字);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一份,盖公章、签字); 3.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 的情况说明 (原件一份,盖公章、签字); 4. 经办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经办人办理的情形 时, 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一份); 5.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 时,需提供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一份)。 十、 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响水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 19 号江南明珠大厦 4 楼。( 2)万寿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万寿路 2 号经开大厦 1 楼大厅。 2.网上接收 http:/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 上或者 办税服务厅窗口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办税服务厅窗口 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3.审查 与决定 主管税务所 对 办税服
4、务厅 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征收管理科对审查结果做出决定。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 审批结果 1.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 时, 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2. 不准予税务行政许可 时, 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5、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
6、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 023-86119006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96016 2.部门投诉电话: 023-62905043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1.响水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 19 号江南明珠大厦 4 楼;办公时间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2.万寿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南岸区万寿路 2 号经开大厦 1 楼大厅。办公时间: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 办 税服务厅公示查询 附录 1 流程图 申请 窗口受理 审查环节 决定环节 给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一次性告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通过 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