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富平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 一八 年 一 月 - 1 - 目 录 1 总则 . - 5 -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 - 5 - 1.2 适用范围 . - 5 - 1.3 工作原则 . - 5 - 1.4 工作格局 . - 6 - 2 组织体系 . - 6 - 2.1 应急指挥机构 . - 6 - 2.2 机构职责 . - 6 - 2.2.1 指挥部职责 .- 6 -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7 - 2.3 工作机制 . - 7 - 3 监测预警 . - 8 - 3.1 监测预报 . - 8 -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 8 - 3.1.2 信息共享 .- 8 -
2、3.1.3 灾害普查 .- 8 - 3.2 预警信息发布 . - 8 - 3.2.1 发布制度 .- 8 - 3.2.2 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 .- 9 - 3.2.3 发布途径 .- 9 - 3.3 预警准备 . - 10 -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 - 10 - 4 应急处置 . - 10 - 4.1 信息报告 . - 10 - 4.2 预案启动 . - 11 - 4.3 分级分部门响应 . - 11 - 4.3.1 镇 人民政府 .- 11 - 4.3.2 有关部门和单位 .- 11 - - 2 - 4.4 分灾种响应 . - 12 - 4.4.1 暴雨 .- 12 - 4.4.2
3、暴雪、低温、冰冻 .- 13 - 4.4.3 寒潮 .- 14 - 4.4.4 沙尘暴 .- 15 - 4.4.5 大风 .- 15 - 4.4.6 高温 .- 16 - 4.4.7 干旱 .- 16 - 4.4.8 雷电、冰雹 .- 17 - 4.4.9 大雾、霾 .- 18 - 4.5 应急值守 . - 18 - 4.6 现场处置 . - 18 -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 19 - 4.8 信息公布 . - 19 - 4.9 应急终止或解除 . - 19 - 5 恢复与重建 . - 19 -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 - 19 - 5.2 调查评估 . - 20 - 5.
4、3 征用补偿 . - 20 - 5.4 灾害保险 . - 20 - 6 保障措施 . - 20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 20 -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 21 -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 - 22 - 6.4 预案演练 . - 22 -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 - 22 - 7 附则 . - 22 - 7.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 . - 22 - 7.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 23 - 7.2.1 暴雨 分级 预警 标准 .- 24 - 7.2.1.1 暴雨 级(红色)预警 标准 - 3 - 7.2.1.2 暴雨级(橙色)预警标准 7.2.1.3 暴雨 级 (
5、黄色)预警标准 7.2.1.4 暴雨级(蓝色)预警标准 7.2.2 暴雪 分级 预警标准 .- 24 - 7.2.2.1 暴雪级(红色)预警标准 7.2.2.2 暴雪级(橙色)预警标准 7.2.2.3 暴雪 级 (黄色)预警标准 7.2.2.4 暴雪级(蓝色)预警标准 7.2.3 寒潮 分级 预警标准 .- 25 - 7.2.3.1 寒潮 级 (橙色)预警标准 7.2.3.2 寒潮 级 (黄色)预警标准 7.2.3.3 寒潮级(蓝色)预警标准 7.2.4 大风 分级 预警标准 .- 25 - 7.2.4.1 大风级(橙色)预警标准 7.2.4.2 大风级(黄色)预警标准 7.2.4.3 大风级
6、(蓝色)预警标准 7.2.5 沙尘暴 分级 预警标准 .- 27 - 7.2.5.1 沙尘暴级(黄色)预警标准 7.2.5.2 沙尘暴级(蓝色)预警标准 7.2.6 低温 分级 预警标准 .- 29 - 7.2.6.1 低温级(黄色)预警标准 7.2.6.2 低温级(蓝色)预警标准 7.2.7 高温 分级 预警标准 . - 26 - 7.2.7.1 高温级(橙色)预警标准 7.2.7.2 高温级(黄色)预警标准 7.2.7.3 高温级(蓝色)预警标准 7.2.8 干旱 分级 预警标准 .- 26 - 7.2.8.1 干旱级(红色)预警标准 7.2.8.2 干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8.3
7、 干旱 级(黄色)预警标准 7.2.9 冰雹 分级 预警标准 .- 29 - 7.2.9.1 冰雹级(黄色)预警标准 7.2.9.2 冰雹级(蓝色)预警标准 - 4 - 7.2.10雷电分级预警标准 - 28 - 7.2.10雷电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0雷电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1 霜冻 分级 预警标准 .- 26 - 7.2.11.1 霜冻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1.2 霜冻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2 冰冻 分级 预警标准 .- 26 - 7.2.12.1 冰冻级(橙色)预警标准 7.2.12.2 冰冻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3 大雾 分级 预警标准 .-
8、26 - 7.2.13.1 大雾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3.2 大雾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4 霾级(蓝色)预警标准 .- 26 - 7.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 - 29 - 7.3.1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0 - 7.3.2 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1 - 7.3.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3 - 7.3.4 大风灾害的部门联 动和社会响应 .- 34 - 7.3.5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4 - 7.3.6 冰雹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6 - 7.3.7 雷电灾害的部
9、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6 - 7.3.8 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7 - 7.3.9 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8 - 7.3.10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9 - 7.3.11 沙尘暴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39 - 7.4 名词术语 . - 40 - 8 预案管理 . - 41 - - 5 - 富平县 气象灾害 预警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依据 为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 财产损失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0、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渭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 、渭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富平县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富平县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富平县 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 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 干旱、 冰雹、 雷电、 霜冻、冰冻、 大雾、 霾等气象灾害的 防范和应对 。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 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11、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 , 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 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6 - 依法规范 , 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 镇 、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 和联动 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 , 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以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为主 。 1.4
12、工作 格局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气象 部门 牵头、相关 部门联动 、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格局 。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 指挥机构 成立 县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 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副 县长 杨稳山 副总指挥: 县公安局局长 何志义 县 政府 办公室主任 王华中 县 气象局局长 张武平 成 员: 政府办( 应急 办 ) 、气象局、 发改 局 、 教育局、 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果业局、畜牧局、 市场 监管局 、 交通局、 安监局、广电 中心
13、 、文物旅游局、 卫 计 局、环保 局 , 供电分公司 、 电信 分 公司 、移动 分 公司、联通 分 公司 等单位 和各镇(街道)主要 负责 同志 。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县 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 县 气象局局长 张武平同志兼 任。 2.2 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 7 - 负责 气象灾害影响应急综合研判及应急预案启动 ; 组织 、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 气象灾害 防灾、减灾 、 救灾工作 ; 管理、指导 镇级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规划, 完善工作机制 ; 负责 富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执行并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 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 2.2.2 指挥部办
14、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 县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 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编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 。 各 镇 (街道 )参照 县 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2.3 工作 机制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 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 来发展态势,向 县 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
15、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 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 机制。有气象灾害 发生时 各成员单位 充分利用 自身 优势和资源, 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情报、信息、资料 , 实现 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 员 机制 。 各 成员单位确定 一 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联络表详见附件) , 负责与 指挥部办公室 保持工作联络。由
16、指挥部办公室 不定期- 8 - 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 建设 的投入 力度 。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 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 县、镇、村 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
17、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 县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与气象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 灾害 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 行业背景资料、专业监测情报 、 预报、 灾情、险情 、救援状况 等 相关 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 、 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
18、防御规划 。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 9 -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 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 级(较大)、级(一般),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注意: 气象灾害预警与气象灾
19、害预警信号是有区别的, 气象灾害预警中的灾害标准指在较大范围发生、灾害影响严重、建议启动相应级别 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事件,在时效上比预警信号有所提前,为提前防范, 气象灾害预警侧重考虑 48 或 24小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考虑 24 或12 小时。气象灾害预警:侧重对各相关应对部门的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对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 )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 电话、传真、 广播、电视、互联网、 微博微信、 手机短信、 “ 12121” 电话、气象大喇叭、 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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