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培训,安邦保险集团合规部,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及集团下发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2,3,非法集资的概念及特征,非法集资的概念,4,广义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狭义概念: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它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物、实物或其它方式向出资人
2、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的概念及特征,非法集资的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5,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
3、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种类,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
4、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6,7,非法集资的危害,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威胁公众个人的资金安全,影响社会稳定,8,刑事责任后果,行政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后果,法院是否受理?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不支持,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取缔、清退、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9,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5、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情节
6、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中对应的具体处罚,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 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
7、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 销售的通知。,10,1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
8、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12,.,.,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亲戚、
9、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参与传销,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13,.,14,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15,16,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证券类(1/2),非法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10、,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17,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证券类(2/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传销为手段,地下基金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
11、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18,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网络形式,投资极具诱惑性,虚拟性,三种投资方式,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这类集资、传销活动的宣传极具诱惑性,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同时,因互联网的便利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国上网人数众多,使得这类网络集资活动发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声称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
12、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回报高、周期短。,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1)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2)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3)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19,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房地产行业,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销售,房地产行业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
13、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店铺等。,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未经依法批准,虚构产业链条,承诺高额回报,农业领域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14、同时,还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农业领域,20,披上合法外衣,以林权证为幌子,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林业领域目前最主要的非法集资形式是“托管造林”。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林业领域,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21,不要迷信明星广告和电视宣传,发现非法集资要及时举报,认真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不要轻信高额回报,“天上不会掉馅饼”,加强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防御风险能力,公民个人如何来防范非法集资,22,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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