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 “三重一大” ) ,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一、 “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2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1、中层干部的任免;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1、年度经营计划;2、年度预算资金安排;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
3、金使用;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 3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一)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1、依法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4、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回避原则。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
4、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二) “三重一大”决策的形式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的决策议题、内容选择讨论决定的形式。主要的形式有:党支部会议、总经理办公会。2、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需经总经办、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出席人数需达到4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4、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5、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6、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广
5、泛听取职工意见。(三) “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1、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应履行以下程序:(1)党务主要负责人提出或根据部门建议,商量确定决策议题。(2)讨论决策前,应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决议事项的过程中应当将决议事项公开,为集体决策提供依据。 (3)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置的,应及时向党务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可特事特办,但事后仍须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52、重要干部推荐和任免应履行以下程序:(1)确定人选。采用党支部推荐、领
6、导提名或民主推荐等形式确定初步人选。 (2)组织考察。党支部、人事等部门或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3)征求企业内部纪检组和监察部门的意见。(4)党支部和总经办推荐或任免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5)将会议通过的拟聘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6)根据公示情况,做出聘任与否的决定。三、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一)充分发挥同级别人员互相监督作用。实施同级监督必须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范围、原则、形式、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
7、为,有责任相互提醒和劝阻。(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决策公开,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接受群众的监督。6(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是专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组长以双重身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双重职责。(四)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通过领导干部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的自查自纠,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监督的目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并造成损失的;2、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