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业务约定书编号:信会师约字( )第号甲方:乙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兹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乙方” )对陕西省电子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的原所长杨永辉先生的离任开展离任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1.委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被审计单位杨永辉(以下简称“被审计人” )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工作。对被审计人在陕西省电子技术研究所任所长期间的履职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2.工作范围。审计的时间范围为被审计人自 1997 年
2、11 月至2016 年 6 月的任职期间。3.审计工作内容。乙方配合甲方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2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质量、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资
3、产的真实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主要是:审查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清理情况,有无坏账、呆帐,应进未进的费用挂账,有无潜在损失等;审查每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和收益性;2)负债的真实性。主要是: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挂账依据和清理情况;工资、奖金的审批、分配、发放的合规性情况;各种税费的计缴情况。3)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有无虚报、冒估等情况;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按照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支出标准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有无人为调整成本、费用的现象。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4、审计。5)遵守法律法规情况。(2)协助甲方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二、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31.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工作要求;2.协调被审计单位向乙方提供完成约定事项所需的协助与支持;3.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对审计全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5.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核;65.按约定的条件支付审计费用。(二)乙方责任1.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032 号)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协助甲方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2.针对
5、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内控制度、经营决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协助甲方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议;3.依据甲方工作要求进行现场审计工作;4.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及审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审计结果泄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为自本次审计结束之日起 5 年。5.乙方保证与本次审计对象不存在任何利益相关性,不存在不适于进行本次审计的任何情形。三、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4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北京市物价局颁布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并考虑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八万元
6、整(¥80,000.00) ,不包括到公司现场工作以及在相关现场工作时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2甲方应于乙方进驻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支付审计费用的 50%,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元) ,于乙方提交正式审计报告之日起5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条第 1 款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
7、计工作,并离开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之后,双方应协商确定向乙方补偿费用金额。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费用等)由甲方及被审计单位分别承担。四、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五、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5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终止条款6.1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相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
8、定书,因乙方过错导致产生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拒付第三条约定的审计费用,已支付的,按实际审计期间进行相应扣减。6.2 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有权就乙方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七、违约责任7.1 乙方违反本约定书第二条乙方义务的,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乙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审计继续履行本合同,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7.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6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双方可协商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二一六年_月_日乙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二一六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