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 201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1 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 桂政发 2012 53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 2013 4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桂地海灾指 2018 3号)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 2014 50号)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做好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 结合我 市实际
2、 ,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 “ 以人为本 ”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 , 以防范突发地质灾害为重点,以加强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为核心, 以创建 地质灾害防治 高标准 “ 十有县 ” 为抓手, 继续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我市地 质 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和水平, 特别是 夯实 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
3、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宣传、国土、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公路、气象、发改、城管、安监、规划、住房、民政、财政、教育、旅游、铁路、农业、卫计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成。各县(区)人 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方案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涉及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 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预
4、测 ,2018 年总降水量全市平均 1000 2000毫米 ,较常年偏多 ( 常年平均值 1420毫米 ) 。与常年相比 ,西部县区(隆安县、西乡塘区、江南区)年总降水量偏少 10% 30%,其余大部地区偏多 10% 30%。预计 2018 年冬春季总降水量大部偏少 10 30%,可能有冬春干旱 ,前汛期总降水量 300 600毫米,偏少 10 20%,后汛期总降水量 500 700 毫米,偏多 10 30%。预计今年影响南宁市的台风有 4 6 个 ,接近常年。 (二)致灾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条件、降雨和人类活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据 2017 年底核查统计, 全市共有地质灾害易发区(村
5、、屯) 462 个,其中市区 152 个,五县及武鸣区 3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801处,其中市区 119处,五县及武鸣区共 682处。市区 119处隐患点中,滑坡 31处、崩塌 81处、地面塌陷 2处、不稳定斜坡 4处、地裂缝 1处;五县及武鸣区 682 处隐患点中,滑坡 73 处、崩塌 553处、 地面塌陷 11 处、泥石流 5 处、不稳定斜坡 36、地裂缝2、地面沉降 2处。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约 80%左右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由于极端气候存在不确定性,易形成强降雨天气, 极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
6、下水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不断增加。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 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可能加重。宾阳县、横县和 武鸣区等地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总体预测 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的趋势。 四、 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横县、宾阳县、上林县 、马
7、山县 和青秀区 、武鸣 区 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县(区),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尤其是 横县、宾阳县、 青秀区, 建房、修路、堆土(矿渣)等人为工程 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扰动大,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对象。 国土部门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林场 临时居住点 等人员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 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 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8、 应加强监测、重点防 范。根据 2017 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 武鸣区锣圩中心学校危岩崩塌等 29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详见附表)列为 2018 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 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 成灾 统计分析,强降雨 和持续降雨 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5 9月(主汛期)我市降雨多、降雨量大,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是我 市 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 其中 5 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 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毫米的时段 , 89 月 重点 防范台风带来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 小时
9、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 200 毫米或短时间( 1 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 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城管、民政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各县(区)、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危险区(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突发
10、性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三查”工作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和群测群防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年度计划,明确群测群防员、联保责任人日常“三查”内容任务, 组织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 ,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经常性巡查 , 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山区城镇 、切 坡建房集中区、 石灰岩山区 、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 区域以及矿山、林场低洼地段等。对已发现存在危岩崩塌、岩溶塌陷的地质
11、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 ,必须纳入排查、巡查范围。 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 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 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2.公路 、铁路、水利 、 旅游、 教育 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库区、河道 和 旅游区、 校区 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 、师生 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 隐患 点 和易发区, 及时 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3.各 县(区)人民政府要 继续加强 花岗岩丘 陵山区农村群众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 工作 , 完善乡(镇) 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
12、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 对所辖县( 区 )地质灾害 联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 并将 联保体系工作经费列入县(区)、乡(镇)的财政预算, 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 、 运转正常 。 (三)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以下简称“高标准 十有县 ”)建设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 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十个方面,着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已获得国土资源部 (现自然资源部) 命名的高标准 “ 十有县 ”
13、要按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开展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未 获得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 高标准 “ 十有县 ” 命名 的地区, 要将创建工作作为 当前 地质灾害防治 的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18 年全部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夯实基层地质灾害 防治 能力 。 (四)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梳理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各地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 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度 。 2017年前(含)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必须在 2018年 12月 31日前要全部完工并通过初验或终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及时报告情况; 2017年
14、下达的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开工; 2018年自治区按因素法下达的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工率达到 30%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 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二次灾害事故。 对于汛期突发的 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 “ 谁引发、谁治理 ” 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 。 (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
15、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 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 意识和能力,提升各 地人民 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 力和乡(镇)基层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防灾预案的实 施效果。 2018年南宁市地质 灾害应急演练升级为市级八个重点综合应急演练之一,初 步地点定在上林县 ,其余各县(区)至少分别开展 1场县级、乡级演练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 (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
16、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国土、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汛期( 4-9 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掌握雨情、 水情、灾情信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 加强 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级 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进一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更新监测责任人信息,检查 地质灾害 联保制度运行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
17、受威胁群众。 (七)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城市地质调查 邕宁区、武鸣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技术单位实施邕宁区、武鸣区 1:5 万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通过调查 摸清当地地质灾害分布、成因及危害状况,为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进一步提升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 配合技术单位完成南宁市城市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调查项目,完善各专题研究成果报告结题和地质环境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八)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及“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
18、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暨监测知识培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业务骨干和村(屯)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各级国土部门 要加强与 公路、铁路、旅游、水利 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联合举办管理和从业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以及在景区、公路铁路沿线、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防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六、职责分工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地质灾害
19、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 2016 10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落实各级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将编制防治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推进隐患点治理、落实群测群防运行经费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地质灾害防治
20、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要 不断完善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切实将责任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各级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 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具体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 要
21、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 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 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桂政发 2010 93 号) 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 (二)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 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22、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 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深入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做好对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的提前预报和预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
23、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因工程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县 (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 警示标志。监测网络中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定时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如危险区居民不予以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采取强制措施时临时调用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
24、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质灾害 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加强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 各级国土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南府规 2016 10 号)和 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 (南府办 2013 5 号)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对因建房、修路、采矿等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要求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方可续建; 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 谁引发、谁治理 ” 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 。 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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