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增加农村集体收入,维护农村集体利益,依据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 (鄂纪发20108 号) 、关于印发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黄纪发20092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购置等交易活动。第三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村集体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
2、、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组集体组织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农业、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畜牧、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组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它固定资产。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山地) 、林木、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矿产等。第四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产
3、权交易中心(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由乡镇纪委书记任主任,财经所所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财经所,中心工作人员在乡镇财经所内部调剂。(一)产权交易中心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活动;2、负责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的档案管理;3、组织交易当事人签订、履行交易合同,调解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交易活动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4、履行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二)申报单位(农村集体组织)职责1、申报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2、参与实施交易活动;3、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4、协助乡镇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责。第三章交易方式
4、、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交易处置活动应当依法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交易。交易项目分为三大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资产资源项目处置。(一)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金额 1-50 万元的应当进入产权交易中心,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项目金额 1-10 万元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项目金额 10-50 万元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目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二)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1、新农村建设中乡村道路建设、村庄桥梁改造
5、、河道疏浚整治、绿化亮化等建设工程材料或购买办公用品、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生产性服务等项目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采用询价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三)资产资源经营处置1、资产经营处置: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单项出让金额在 2000 元、对外出租单项年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2、资源经营处置:农村集体林木、土地、水面、荒地、滩涂、矿产等经营权流转年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并以农业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计量标准。3、以资产资源参股经营:
6、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的,折价后参股股份单项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上述项目凡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处置的项目都必须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交易。低于规定交易标准的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项目,由农村集体组织依法自主处理。第四章交易程序第七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及资产资源交易处置由村两委会(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提出讨论意见,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民主决策要求,经表决通过后,报产权交易中心审
7、核同意,按照交易金额标准,分别采取询价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一)询价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农村集体组织的代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有关专业人员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编制询价通知书。农村集体组织向乡镇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交易项目需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委托编制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中应当包括交易商资格条件、交易项目的价格构成等评定成交标准。询价标准经询价小组审核后,交易人在询价通知书上签字确认。3、发布询价公告。在乡镇政府网站、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同时发布询价公告。公布询价项目需
8、求、响应交易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内容、要求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4、确定询价的交易商名单。询价小组对交易商进行资格审查后,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交易商中随机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交易商参加询价,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5、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交易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6、确定成交交易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交易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交易商。7、发布成交公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应在乡镇政府网站、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公示期满后,向成交交易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
9、交易商。(二)竞争性谈判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农村集体组织的代表(村组代表、群众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3、发布公告。在乡镇政府网站、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交易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内容、时间等。4、确定参加谈判的交易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交易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5、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
10、在产权交易中心与单一交易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交易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交易商。6、确定成交交易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交易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农村集体组织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交易商。7、发布成交公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应在乡镇政府网站、交易中心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天。公示期满后,向成交交易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交易商。(三)
11、公开竞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由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公告。产权交易中心应在乡镇政府网站、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栏和资产资源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发布公告,发布公告和接受竞买人报名的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天。2、公开竞价。公开竞价应当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应当有 3 个以上竞买人和 5 人以上的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的经营处置小组人员参加,最高报价者为竞买人。3、农村集体组织与竞价成交人签订成交确认书。4、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后,农村集体组织与竞价成交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处置收益,由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开具专用
12、票据,资金缴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凡农村集体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采购,交易中心应核实资金来源,确认资金到达专户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的采购资金,由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依据交易合同和验收报告结算,资金直接支付给交易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第十条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凡在交易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交易当事人认为交易过程或结果损害了自己权益的,有权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和投诉。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年*月*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