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关键环节工作规范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列入培养计划(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等。党支部所派人与其谈话前要认真审阅申请书,并签字。 )3、党支部、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并定期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会,支部较大的,可以召开党小组负责人会
2、,党小组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会,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在考察表有关栏内。 )4、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培训合格,发放证书(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5、培养联系人建议,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列为近期发展对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经过培训合格,必须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经民主推荐、团员推
3、荐,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二名联系人(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票数要达到半数以上。确定 28 岁以下青年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推荐票数要达到班级团支部团员半数以上。对不同意票较多的,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 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 定 发 展 对 象 要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征 求 意 见 可
4、 以 采 取 个 别 谈 话 、填 写 征 求 意 见 表 或进 行 民 意 测 验 的 方 式 进 行 ,征 求 意 见 的 范 围 :确 定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要 征 求 本 单 位 及 有 关 部 门人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要 征 求 本 班 级 同 学 的 意 见 ,征 求 意 见 的 学 生 数 一 般 不 少 于 班级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还 应 征 求 部 分 任 课 教 师 的 意 见 。)7、将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向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汇报8、对发展对象作政治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对
5、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以发函调或外调等形式,进行政治情况审查,函、外调材料要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于这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最后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要将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可以采取张贴公告、会议通报或网上公布的形式进行,标题为“ 党支部关于 等名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 单位(班级)、 职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所获奖励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 3 至 5 天,落款为“党委(党总支)、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并注明联系方式。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10、指导发展对象撰写个人自传11
6、、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召开党委(党总支)会,审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向党委(党总支)会提交发展对象呈报表及政审综合情况。党委(党总支)认真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经审查同意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连同其他全部材料一并报组织部审查。 )12、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对呈报的学生发展对象,组织部组织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为合格。同时委派组织员对发展对象及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召开预审会议。)13、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审查同意发展的,由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
7、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申请入党人要牢记自己的两名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严肃认真,填写前,发展对象要先拟好草稿,或填写草表,经党支部审查后,再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14、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要保证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开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党支部要提醒接收的预备党员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是召开支部大会时间。 )15、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6、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之前,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行更进
8、一步的考察。受派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17、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18、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加盖学校党委授权章(此项中只加盖学校党委授权章和学校党委章,不需党委书记签字和标注时间)19、党委、党总支通知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从审批之日起要按时交纳党费)20、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21、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22、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记录表 ,并对预备党员进行
9、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3、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24、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填写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对待,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必须先向党委(党总支)汇报,并与组织部沟通,确实需要延长或取消的,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5、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26、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告知党员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27、组织部、党委(党总支)分别及时将教工、学生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