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业项目备案、核准并联审批工作流程一、内资工业项目备案委内工作流程(一)窗口受理1、受理申请拟备案项目单位向项目受理窗口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1)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3 份,盖章,详见附件1);(2)申请项目备案企业工商登记材料(正本,看后返回,留存复印件 3 份);(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3 份,盖章,详见附件 2);(4)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附有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受理登记在收到拟备案项目单位向项目受理窗口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后,对 其进行登记,登记号为 XXXXXXXXXXXXX 13 位数,前8 位为年月日,后 5 位为顺序号。3、分
2、转(1)对材料齐全且属备案的项目,在登记后立即出具办理单,分转主办处室负责人,并告知项目单位 1 个工作日领取备案结果。2(2)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补充的材料。(二)项目备案审查1、交办主办处室负责人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即时将相关材料交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在 2 小时内完成对备案项目六个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2)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属于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的项目;(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5)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6)是否属于核准范畴。2、提出办理意见主办人审查后,将结果报告处室负责人。(1)
3、对同意办理备案的项目主 办处室 负责人在 1 小时内完成对备案项目的审查,对需要会签的项目,会签处室在 1 小时内同步提出会签意见,由主办处室负责人将同意办理备案的项目材料和审查结果报分管主任。分管主任在收到主办处室审查意见后,1 小时内完成对备案项目的审签,如分管主任外出,则由主办处室负责人向分管3主任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先办文,再适时补签;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审签。主 办处室将委 领导审签 的材料交窗口。(2)对不同意办理备案的项目,经主办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将材料退回窗口并说明原因。(三)出具审查文件1、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窗口在 1 小时内出具备案证,并立即告知项目单位。备案材料 1 份由窗口
4、存档,1 份由办理处室存档,1 份由办公室存档。2、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窗口出具书面告知单,告知不能备案的原因。(四)办理时限整个工作流程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国家要求办理,不受此时限限制)。(五)审批文件及有效期1、审批文件为备案证。2、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六)备案证标准文本清样详见附件 3。(七)XXX 项目不予备案告知单清样详见附件 4。4拟 备 案 项 目 单 位 向 我委 窗 口 提 交 项 目 备 案申 请内 资 工 业 项 目 备 案 委 内 工 作 流 程 图提 交 材 料 : 1 、 湖 北 省 企 业投 资 项 目 备 案 申 请
5、 表 ( 3份 , 盖 章 ) ; 2 、 项 目 法 人工 商 登 记 等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看 原 件 , 留 复 印 件 3份 ) ; 3 、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声 明 ( 3 份 , 盖 章 ) ; 4 、 市属 国 有 或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有 行政 主 管 部 门 的 , 应 附 有 其 行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材 料 齐 全 的 项目 , 登 记 分 转 相关 处 室 办 理窗 口 受 理材 料 不 齐 全 的 项目 , 一 次 性 告 知应 补 充 的 材 料窗 口 不 受 理经 办 人 对 备 案 项 目 初 审 ,并 将 初 审 结 果 告
6、 知 处 室 负责 人初 审 条 件 : 1 、 是 否 符 合 国家 产 业 政 策 、 投 资 政 策 的 规定 ; 2 、 是 否 符 合 行 业 准 入标 准 ; 3 、 是 否 属 于 政 府 核准 或 审 批 而 不 应 进 行 备 案 的项 目 ; 4 、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交 主 办 人 员 审 查处 室 负 责 人 对 备 案 项 目 复审处 室 负 责 人 审 查需 要 会 签 的 项 目 会 签 处 室提 出 会 签 意 见项 目 会 签分 管 主 任 完 成 对 备 案 项 目的 终 审分 管 主 任 外 出 公 干 , 则
7、 由处 室 负 责 人 向 分 管 主 任 请示 征 得 同 意 , 再 适 时 补签 , 特 殊 情 况 报 主 要 领 导领 导 审 签窗 口 出 具 备 案 证 , 并 立 即告 知 项 目 单 位备 案 材 料 1 份 由 窗 口 存 档 , 1份 由 办 理 处 室 存 档出 具 备 案 证不 同 意 办 理 备 案 的 项 目 将材 料 退 回 窗 口 并 说 明 原 因退 回 窗 口对 不 同 意 办 理 备 案 的 项 目出 具 书 面 告 知 单 , 告 知 不能 备 案 的 原 因出 具 书 面 告 知 单合 格即 办即 办2 小 时 1 小 时1 小 时1 小 时即 办1
8、 小 时1 小 时窗 口 受 理登 记即 办同 意 受 理不 同 意 受 理分 转 处 室 负责 人 受 理即 办处 室 负 责 人 批 准 不 同 意 办理 备 案 的 申 请处 室 负 责 人 批 准不 合 格即 办市 发 改 委 工 业项 目 审 批 窗 口8 2 7 9 6 1 1 05二、内资工业项目核准并联审批委内工作流程(一)窗口受理1、受理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受理窗口提交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申请(申请函清样详见附件 5),具体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6。2、受理登记在收到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受理窗口提交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申请后, 对其进行登记,登记号为 XXXXXXXXXXXXX
9、13 位数,前8 位为年月日,后 5 位为顺序号。3、通知并联审批单位项目受理窗口对需核准的项目立即电话通知并联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委能评部门的联络员在 1 个小时内到达窗口。4、材料审查并联审批单位从各自职能角度审查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要求。5、分转(1)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项目受理窗口即时对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工业项目核准服务联办函(一式五份),联办函清样详见附件7,同 时抄报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并请以上部门将相关资料带回单位进行同步并联审查(如涉及需区相关部门审批,由市对口部门进行协调办理)。窗口同时在受理当天将项目核准申请材料分转主办处室。6(2)对材料
10、不齐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补充的材料。(二)项目并联审批1、并联审批审查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委能评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并联审批,同时委主办处室在以上各部门进行并联审批期间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同步预审。2、反馈窗口市国土规划局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环保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委能评处室完成节能审查意见后,及时向项目受理窗口反馈书面审查意见(一式五份),窗口将办理结果及时交主办处室。(三)项目核准审查1、交办主办处室负责人在接收并联审批办理结果后,即时将相关材料交主办人员,主 办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准项目十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查 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法律
11、法规规定;(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是否合理;(5)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7(6)是否影响我国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的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产生重大影响; (10)招标事项是否合理。2、提出办理意见主办人审查后,起草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报主办处室负责人。必要的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审。(1)对同意办理核准的项目主 办处室 负责人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
12、审查, 对需要会签的项目,会签处室在 1 个工作日内同步提出会签意见,由主办处室负责人将同意办理核准的项目材料和审查结果提交办公室核稿,办公室即时核稿后将批复文件报分管主任审签。分管主任在收到主办处室初步审查意见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准项目的审签,如分管主任外出,则由主办处室负责人向分管主任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先办文,再适时补签;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审签。主 办处室将委 领导审签 的材料交项目受理窗口。如核准 项 目需上级发 改委核准的,按上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执行。(2)对不同意办理核准的项目,经主办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将材料退回项目受理窗口并说明原因。8(四)出具审查文件1、对审查合格的项目,
13、项目受理窗口即时制发核准批复文件,并告知项目单位。核准材料 1 份由项目受理窗口存档,1 份由办理处室存档,1 份由办公室存档。2、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受理窗口出具书面告知单,告知不能核准的原因。(五)办理时限核准委内工作流程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国家要求办理,不受此时限限制)。(六)审批文件及有效期1、审批文件为核准批复文件。2、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七)核准批复文件标准文本清样详见附件 8。(八)XXX 项目不予核准告知单清样详见附件 9。9项 目 申 请 单 位向 市 发 改 委 窗 口 提 出 工 业 项 目并 联 审 批 服 务 申 请市
14、 发 改 委对 需 要 核 准 的 项 目 初审 后 , 出 具 工 业 项 目服 务 联 办 函 , 同 时 抄送 国 土 规 划 、 环 保 等部 门 , 各 部 门 在 承 诺审 批 时 限 内 , 办 理 相关 审 批 手 续注 : 实 线 为 行 政 部 门 , 虚 线 为 社 会 组 织 , 流 程 中 事 项 均 为 法 定 程 序具 备 相 应 咨 询 资质 的 机 构 编 制 项目 申 请 报 告5 个 工 作 日5 个 工 作 日并 联 服 务 申 请发 出 工 业 项 目服 务 联 办 函市 环 保 局 环 境 影 响评 价 处8 5 8 0 5 7 9 5环 境 影 响
15、 评 价市 国 土 规 划 局8 2 7 0 0 0 0 8规 划 选 址 、 用地 预 审办 事 结 果 : 环 境 影响 评 价 批 复办 事 结 果 : 建 设 项 目选 址 意 见 书 、 建 设 项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市 发 改 委 工 业项 目 审 批 窗 口8 2 7 9 6 1 1 0项 目 节 能 审 查办 事 结 果 : 节 能 审查 意 见 书内 资 工 业 项 目 核 准 并 联 审 批 委 内 工 作 流 程 图5 个 工 作 日申 请 材 料 :一 、 项 目 核 准 申 请 材 料 :1 、 项 目 法 人 工 商 登 记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证 等
16、书 面 证 明 材 料 ; 2 、 项 目 申 请 报告 ; 3 、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内容 ; 4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应 提 交 的 其他 文 件二 、 规 划 选 址 、 用 地 预 审 申 请 材 料 :1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2 、 建 设 项 目选 址 意 见 申 请 、 用 地 预 审 申 请 表 和 申 请报 告 ; 3 、 相 关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 4 、1 / 2 0 0 0 地 形 图 及 电 子 文 件 ; 5 、 地 质 灾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的 确 认 意 见 ; 6 、 压覆
17、重 要 矿 产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的 认 定 意 见 ;7 、 土 地 勘 测 技 术 报 告 书 ( 或 者 现 状 用地 面 积 表 ) ; 8 、 1 : 1 万 土 地 利 用 现 状图 ; 9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 1 0 、 其它 需 要 的 文 件三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申 请 材 料 :1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或 报 告表 、 登 记 表 ) 和 技 术 评 估 报 告四 、 项 目 节 能 审 查 申 请 材 料 :1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文 件( 或 登 记 表 ) 和 评
18、审 意 见必 要 的 项 目 由具 有 相 应 资 质的 咨 询 机 构 组织 评 审 。窗 口 通 知 国 土 规 划局 、 环 保 局 、 发 改 委环 资 处 , 从 各 自 职 能角 度 审 查 项 目 单 位 报送 的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及符 合 要 求 。通 知 协 办 部 门 审查 申 请 材 料对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在我 委 备 案 权 限 内 的 项目 单 位 应 一 次 性 告 知应 补 充 的 材 料一 次 性 告 知 应补 充 的 材 料经 办 人 核 准 项 目初 审 , 并 起 草 项目 核 准 的 批 复 文件 报 处 室 负 责 人主 办 人 员
19、 审 查1 个 工 作 日处 室 负 责 人 完 成 对核 准 项 目 申 请 报 告的 审 查处 室 负 责 人 审 查需 要 会 签 的 项 目 会签 处 室 与 办 理 处 室同 步 提 出 会 签 意 见项 目 会 签分 管 主 任 完 成 对 核 准 项 目审 签分 管 主 任 外 出 公 干 , 则 由处 室 负 责 人 向 分 管 主 任 请示 征 得 同 意 , 再 适 时 补签 , 特 殊 情 况 报 主 要 领 导领 导 审 签办 公 室 制 发 核 准 批 复 文件 , 并 告 知 项 目 单 位 。核 准 材 料 1 份 由 办 公 室 存档 , 1 份 由 办 理 处
20、 室 存 档制 发 核 准 批 复 文 件项 目 未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或 办理 处 室 的 审 查 , 将 材 料 尽快 退 回 窗 口 , 并 说 明 原 因退 回 窗 口对 不 同 意 办 理 核 准 的 项 目出 具 书 面 告 知 单 , 告 知 不能 核 准 的 原 因出 具 书 面 告 知 单办 公 室 对 批 复文 件 进 行 核 稿办 公 室 核 稿1 个 工 作 日通 过未 通 过1 个 工 作 日即 办 即 办即 办具 备 能 力 的 机 构编 制 节 能 评 估 文件 ( 登 记 表 由 企业 填 写 )有 关 专 业 机 构 进行 节 能 评 审 , 出具 评
21、审 意 见 ( 登记 表 除 外 )具 备 资 质 的 环 境 影响 评 价 单 位 编 制 环境 影 响 报 告 ( 登 记表 由 企 业 填 写 )专 业 技 术 评 估 机 构组 织 技 术 评 估 , 出具 技 术 评 估 报 告( 登 记 表 除 外 )如 核 准 项 目 需 上 级 发 改 委 核 准 的 , 按 上 级 发 改 委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即 办10三、外资工业项目核准并联审批委内工作流程(一)窗口受理1、受理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受理窗口提交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申请(核准申请函清样详见附件 5),具体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10。2、受理登记在收到项目申请单位向
22、项目受理窗口提交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申请后, 对其进行登记,登记号为 XXXXXXXXXXXXX 13 位数,前 8 位为年月日,后 5 位为顺序号。3、通知并联审批单位窗口对需核准的项目立即电话通知并联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委能评部门的联络员在 1 个小时内到达窗口。4、材料审查并联审批单位从各自职能角度审查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要求。5、分转(1)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项目受理窗口即时对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工业项目核准服务联办函(一式五份),联办函清样详见附件7,同 时抄报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并请以上部门将相关资料带回单位进行同步并联审查(如涉及需区相关部门审批,由市对口部门进行协调办理)。项目受理窗口同时在受理当天将项目核准申请材料分转主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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