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贯彻这一精神,纪检监察法规部门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一、在工作思路上,积极推进从单项立法到体系建设的转变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复杂“,就在于腐败问题都存在复杂的因果关系和利益联系,不能简单地用孤立思维和单向思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惩防体系建设各要素中,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我们要用系统的思维推进反腐倡廉制
2、度建设,通过完善惩防体系各要素的制度,彼此作用构成完整的要素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支撑我省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以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已基本齐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和保障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
3、;一些已有的法规制度与反腐倡廉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一些主干性法规还缺乏相关配套性制度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完善我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努力使法规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完整的闭合系统。二、在工作方式上,积极推进从”关门立法“到”开门立法“的转变一是充分听取民意。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基层实情的基础上研究制度,切忌”拍脑袋“、脱离实际。要建立健全工作交流机制,地方纪检监察法规部门要及时反映基层人民群众对法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
4、法规制度在执行中的问题和难点,上级纪检监察法规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高法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充分吸取民智。进一步扩大法规征求意见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特别是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避免关门立法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实现从”部门间的协调论证“到”公众的参与和专家的论证“的转变。我省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起草、论证、评估招标和专家库制度,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反腐倡廉法制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开展实证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起草的制度科不科学、好不好
5、用、管不管用,必须通过实践来进行实证检验。在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起草后,选择一定范围组织开展试点,在实践中总结制度草案执行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再回到实践中去进行实证检验,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在工作理念上,积极推进从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的转变从工程学角度来讲,顶层设计是一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法规工作必须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重大举措,为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规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反腐倡
6、廉总体部署中来谋划,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体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法治湖北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抓出实效。注重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法规工作,着眼全局、超前谋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急用为先。从普遍认为最难解决的、群众呼声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出发,抓住问题背后的主要制度矛盾,不回避、敢碰硬、去突破,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我省开展了一系列防止利益冲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果。三是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顶层设计目
7、标的实现实质上是一个战略规划与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确定”顶层设计“目标后,必须研究实现这个顶层目标的实现需要哪些制度子系统、工作分目标来支撑,这些制度子系统与工作分目标与顶层目标是什么关系,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分目标和总目标。要注重基本法规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之间、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客观规律,更加富有成效。四、在工作重点上,积极推进从制订完善到狠抓执行的转变一要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是导致制度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要完善法规制度执行的内生机制,强化制度的程序性要求,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的
8、追责措施,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掌握制度特别是新颁布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进行修订完善。二要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认知度。要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制度、自觉运用制度、有效监督制度执行。此外,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制度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规则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章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三要加大科技支撑。积极探索”制度科技“方式方法,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的各个环节。通过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刚性监督,限制自由裁量
9、权,提高制度执行的强制力。四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法规制度执行。五、在工作保障上,积极推进从抓自身到抓系统的转变基于文化传统、经济条件、观念习俗等因素的不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也不尽相同。中央作出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规定得那么明确具体,难以对各地出现的各类情况全面加以解决,仍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
10、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统筹规划,在抓好本级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法规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切实抓好系统制度建设,形成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建设的规划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在维护法规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立法权限,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党风廉政制度规范。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各地成立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小组,统筹本地区本部门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制度,使法规制度相互衔接;落实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法规工作联系点的”窗口“和”试验田“的作用;健全完善与人大、政府法制办等立法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承办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以理论和业务培训为重点,加强对法规工作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法规工作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作者:张红英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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