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口镇城区道路扩宽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TXZB-2017-E023 招 标 人: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 代理机构: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十 月 1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TXZB-2017-E023 (资格后审 ) 安口镇城区道路扩宽工程已由柳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泰祥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安口镇城区道路扩宽工程 2、招标人: 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柳河县安口
2、镇安口村 2、建设资金: 145 万元 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 划工期: 2017 年 11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拟任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工 作人员。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在 20
3、17 年 10月 13 日至 10 月 19 日每天上午 8:30-11: 00,下午 13: 00-16: 00 到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 号中天大厦 3 单元 1508 室 )领取招标文件,并填写报名表,以便于招标人登记确认、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发送等。标书费 500 元,售后不退。 现场领取标书地点: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2 号中天大厦 3 单元 1608 室 ) 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4、月 6 日 上午 9: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地点:吉 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 号中天大厦 3 单元 1508 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明晗 电 话: 1864355460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 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 号中天大厦 3单元 1508 室 联 系 人:王楠 电 话: 15568837173 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 13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明晗 电 话: 1864355460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 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号中天大厦 3单元 1508室 联系人: 王楠 电 话: 15568837173 1.1.4 项目名称 安口镇城区道路扩宽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柳河县安口镇 l.2.1 资金来 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017 年 11月 10 日至
6、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3.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承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 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其他要求: 1
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 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1.11
8、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5个工作日之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月 6 日上午 9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3.1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 户 名:长春泰祥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2205013127000000019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新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转账, 于 2017年 11月 5日 下 午16时 00分之前转入招标代理机构的 指定账户, 以到帐为准。 (注: 1、规定时间之前没有转入指定银行的投标单位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3.5
10、.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近三年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U 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正本与副本分开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安口镇城区道路扩宽工程 项目编号:
11、 TXZB-2017-E023 招标人名称:柳河县安口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017年 11月 6日上午 9时 30分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 : 吉 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 号中天大厦3 单元 1508 室 收件人: 王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 号中天大厦 3 单元 1508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
12、会构成 : 5 人,其中:专家评委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 价:人民币 145 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 合同价款方式 10.3 废标条件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 2002) 1980 号 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件 收费标准执行;中标后,根据具体工程 (项目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协商。 6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13、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
14、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1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7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 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
16、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
17、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
18、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
19、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 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
20、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9 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
21、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 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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