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27KB ,
资源ID:3898508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89850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审理选择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审理选择暂行办法.doc

1、1宁纪发200731 号关于印发宁海县案件审理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乡、街道纪(工)委:宁海县案件审理选择暂行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共宁海县纪委2007 年 5 月 18 日2宁海县案件审理选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确保案件审理与案件调查分开,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案件审理选择,是指在违纪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之前,由被调

2、查人自主选择审理人员对本案负责审理。第三条 被调查人享有案件审理选择权。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被调查人应当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二章 运用规则第五条 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在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之日,应告知被调查人有案件审理选择权。3被调查人自被告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案件审理选择。若在 3 个工作日内没有作出选择或放弃选择的,由案件所在地纪(工)委依照有关规定指定审理人员。第六条 被调查人在宁海县基层纪检案件审理人员名册(案件调查人员除外)中自主选择主审人和协审人各1 名,其中主审人必须是纪(工)委副书记。案件所在地纪(工)委不得指定案

3、件审理人员。名册中的审理人员由具备审理资格的各镇乡、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和部分纪委委员组成。第七条 被调查人在进行选择时有了解审理人员有关情况的权利,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应实事求是地告知相关情况。第八条 被调查人按正常程序进行选择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另行再选。第九条 被选定的审理人员,由案件所在地纪(工)委负责告知。第十条 属被调查人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被选为审理人员。第十一条 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案审室提出回避申请。审理人员提出回避申请,是否需要回避,由县纪委案4审室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需要回避的,县纪委案审室告知审

4、理人员开展审理工作。需要回避的,县纪委案审室告知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和被调查人,并由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另行通知被调查人再选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发现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由县纪委案审室责令其回避。第十三条 审理人员一经被选定,就必须负责该案的审理,不得推诿。确实不能审理本案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案审室作出说明,由县纪委案审室将此事及时告知案件所在地纪(工)委与被调查人。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另行通知被调查人再选审理人员。第十四条 审理人员一经被选定,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案卷移送给审理人员。在移送案卷时,应填写好案件移送登记表。第十五条 审理人员按

5、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进行审理工作。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审阅案卷、案审谈话、制作审理报告。审理阶段的其它相关工作由案件所在地纪(工)委负责。5第十六条 审理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第十七条 案件所在地纪(工)委必须保证审理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开展审理,不得有干涉或其它影响 审理人员独立办案的行为。第十八条 案件所在地纪(工)委负责安排审理地点、配合审理人员通知被调查人到场等工作。第十九条 审理报告形成后,由主审人将案件所有材料送交县纪委案审室审核。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乡、街道自办违纪案件。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案审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6主题词:纪检监察 案件审理 办法抄送:市纪委中共宁海县纪委办公室 2007 年 5 月 22 日印发(共印 25 份)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