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预算管理每年三季度末,由财务处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负责编制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各处室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编制的相关工作。各处室应于每年 8 月底前结合本处室下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送财务处审核。各项工作经费的开支,须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凡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经费开支,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向市财政局上报追加计划,待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第二条 收入管理(一)凡由财政核定、拨付
2、的预算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二)凡属我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确认的业务项目收费须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使用由财政核发的非税票据和确认的税务发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预算外资金的来源,不能将应纳入我局管理的收入转移到其他部门管理。2(三)由商务局主办的各项国内外大型商务活动(含我局组织的出国团组及会议)均应在财务处统一收支,专项核算。第三条 支出管理(一)会议、培训、印制等项目经费。1、各承办处(室)根据承办项目要求,首先应编制费用预算并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初审后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按预算计划执行。各类会议、培训等经费收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编制超支费用计划经局财务
3、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适当调整计划。2、召开二类会议即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应由承办处(室)凭会议审批表 与财务处共同编制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按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 准执行。需单独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的,需上报市政府 审批确认,同时与市财政局协调会议经费。3、各类会议、培训等结束后,应在 7 日内由经办处(室)凭预算计划将原始凭证送财务处初审后报局分管 领导签字核准,并需附签到清单及经费开支明细表。4、有关会展涉及装修支出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布展工程,应进行政府采购;对相关费用应聘请中介机构 对装修项目进行审核后支付。 5、印制项目费用单次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标准以上的,需由业务处
4、室提出要求,财务处编制政府采 购资金核定单后,3由业务处室履行采购程序。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标准以下的,并由业务处室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凭有效凭证支付费用。(二)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1、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按需要统一购置和发放。处(室)急需单独添置办公用品的,由该处(室)通知 办公室个别办理,擅自购置的不予报销。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上的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局办公室列出采购清单,财务处 填报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定表,核定资金开支渠道后报 送财政部门审批确认备案,并根据备案后的核定表到定点单 位采购商品或进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办公室设备可由办 公室直接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或市场上自
5、行采购。3、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定期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按工作需要并经办公室确认后由处(室)提出书面申 请,报送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大型政府采 购商品由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三)接待经费1、有接待任务的处(室)应将接待建议方案报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安排,涉及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2、办公室应按有关规定确定接待人数、接待规格。有关接待处(室 )不得擅自提高宴 请标准,不得贴补 住宿费用。3、接待活动结束后,各项开支应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4续,并由接待处(室)签字确认。报销填单一事一单,超过期限不予报支。4、为方便工作、节省经费、提高接待质量,局机关应按相关规定有选
6、择地确定 2-3 家饭店作为定点服 务单位。定点饭店由办公室、财务处负责筛选并报局领导 同意。在定点饭店接待的费用,签单、报销时,须签明经办人及接待 处(室)和接待客人情况,并及时结清,最迟不得超过 二个月。未按规定在定点服务单位之外的接待费用不予报支。5、礼品购置、发放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并对礼品进出登记备案,专人管理,做好台帐。(四)国内差旅费1、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根据旅程远近、时间长短预计消费金额;如果公务卡透支额度不够,可事先借用 备用金划入公务卡或临时提高信用额度。备用金借用需 经处(室)领导和财务处长签字同意后办理,出差回来后须在七日内到 财务处报支核销。一般情况下不予借款,现金
7、支付由本人先行 垫付。2、根据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凡离开苏州大市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可予按规定报销。在苏州大市范 围内开展公务活动,其交通费、食宿费由个人支付的,并提供支付凭 证,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和定 额包干相结5合的办法执行。3、通过旅行社代办的差旅费、考察费,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4、差旅费报销请及时办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五)出国团组费用1、由局组织的出国团组,代收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收支管理,专项核算,收支平衡,不予补贴。团组 开支费用按财政部、外管局有关规定办理。向上组团支付费 用,须凭其提供的费用组成情况
8、通知单并在通过财政出国资 金预算审批金额范围内支付。自行组团的费用,在财政出国 资金预算范围内支付,并据有关规定申请的费用配汇,报请 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2、出国团组礼品购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列支,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3、团组回国后凭有效凭证分别向行政审批中心、银行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并将退、购汇水单 核销原件及附件交财务处报销存档,原则上回国后一个月内 办完结帐手续,余款按规定结清。4、出国人员费用由机关承担的部分,须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六)小车费用1、机关小车费用是指除驾驶员工资、津补贴外用于汽6车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2、局机关小车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依据安
9、全、节约、定额的原则,并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 定实施。3、办公室应加强对小车日常费用的支出管理。对超支费用要加以控制。费用报支由办公室审核报 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七)工资、津补贴1、机关职工工资、津补贴标准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核准,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执 行。2、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核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按月造册,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市有关部门确认发放。3、借(聘)人员工资由组人处根据相关规定统一按月造册,由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4、医药费报销由组织人事处按规定审核签字后办理,其中退休干部医药费等由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审核办理。5、机关职工子女幼儿园(托儿所)费用报销由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签字后办理。(八)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由工会及工会分管领导核批报支。(九)通过银行托收的公务费用,一般视性质与对方签订协议,由经办处(室)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后执行,并送存财务处一份,以便查阅列支。7(十)各项费用的报销顺序应先由报销处(室)领导签字确认,财务处处长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报销费用在8000 元以上的,须报局财务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