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1 页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文 件沈理工人2006 20 号 邢贵和签发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各处级单位: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日起公布试行。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二 OO 六年八月三十日第 2 页 共 11 页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遵循“ 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 的基本原 则,合理设置各类 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
2、、设定岗位津贴。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
3、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 10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 12 个月。(一) 基本岗位津贴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等 级 津 贴 (元 月 ) 岗 位 名 称一 7000 特 级 教 授二 3500 一 级 教 授三 2700 二 级 教 授四 2200 三 级 教 授五 2000 一 级 副 教 授六 1700 二 级 副 教 授七 1400 三 级 副 教 授八 1200 一 级 讲 师九 900 二 级 讲 师十 600 助教十 一 500 见习第 3 页 共 11 页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津 贴
4、 (元 月 ) 岗位名称一 2300 正校级二 1800 副校级三 1400 校长助理四 1200 正处级(正处级调研员、正处级 待遇)五 900 副处级(副处级调研员、副处级 待遇)六 800 高级科员七 700 正科级 (主任科 员、正科级待遇)八 650 中级科员九 600 副科级十 500科员初级科员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4其它教辅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等 级 津 贴 (元 月 ) 岗位名称一 2000 正高二 1400 一级三 1200副高 二级四 800 一级五 700中级 二级六 500 初级七 400 见习等 级 津 贴 (元 月 ) 岗位
5、名称一 1800 正高二 1300 一级三 1000副高 二级四 700 一级五 650中级 二级六 500 初级七 400 见习第 4 页 共 11 页5工勤岗位津贴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6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是指各学院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按级别对应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学生辅导员按 1:200 的比例带学生,如因工作需要所带学生数超额,给予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生均每月 2 元标准(超额学生数 200 人为上限,一年以 10 个月计算),划拨到学生处进行二次分配,由学生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批准
6、后执行。(二) 党政管理干部责任津贴和兼职津贴1党政管理干部领导责任津贴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岗位责任享受相应的领导责任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分七级。等级 津 贴 (元 月 ) 岗位名称一 2200 书记校长二 1800 副书记副校长三 1300 校长助理四 1000 正处长五 700 副处长六 500 正科长七 300 副科长注: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领导责 任津贴。等级 津 贴 (元 月 ) 岗位名称一 650 工人技师二 500 高级工三 400 中级工四 350 初级工第 5 页 共 11 页2兼职责任津贴等级 津 贴 (元 月 ) 岗位名称一 1100 正校职二 900 副校职
7、三 700 校长助理职四 500 正处职五 300 副处职六 200 正科职(三) 奖励津贴为激励教职工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设立奖励津贴。奖励津贴由教学工作奖励津贴、科研工作奖励津贴和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组成。具体标准分别按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执行。第 6 页 共 11 页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序号 奖励名称 级别 等级奖励额度国家级 2 万元(一次性奖励)1 教学名师省 级 1 万元(一次性奖励)特等 20 万元一等 15
8、万元国家级二等 10 万元特等 5 万元一等 3 万元二等 1 万元省部级三等 5000 元特等 1000 元一等 800 元二等 500 元2 教学成果奖校 级三等 200 元国 家 精 品 课 8 万 元3 精 品 课 、优 秀 课省 精 品 课 1 万 元特 等 3 万 元一 等 2 万 元二 等 1 万 元国 家 级三 等 8000 元特 等 1 万 元一 等 5000 元二 等 3000 元4 教 材 评 优省 部 级三 等 1000 元40%以内 15 元 /课 时40%-80%之 间 10 元 /课 时5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超过本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80%以上 7 元 /课 时第 7
9、 页 共 11 页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奖励类型 奖励名称 级别/奖励金额项 目国家 863 项目国家 97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攻关项目国家国防重点项目每项奖励 210 万元(按项目到款 额5%计算,最低不低于 2 万元,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一等奖 50 万元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20 万元一等奖 10 万元二等奖 8 万元国家国防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5 万元一等奖 8 万元二等奖 5 万元成 果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2 万元发明专利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0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000 元专 利计
10、算机软件登记 1000 元SCI 收录 (全文) 10000 元EI 收录(全文) 5000 元ISTP 收录(全文) 2000 元国外学术期刊 2000 元A 类核心期刊(学校认定) 1000 元学术论文(抵免科研到款额的论文不兼得)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2 万第 8 页 共 11 页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奖励类型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国家百人层次 20000 元(一次性奖励)国家千人层次 10000 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百人层次 5000 元(一次性奖励)百千万人才省级千人层次 2000 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学科带头人 15000 元/年校级学科带头人 10000
11、元/年校级学科负责人 6000 元/年校级学术带头人 4000 元/年博士生导师 5000 元/年学科(术)带头人硕士生导师 2000 元/年青年骨干教师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5000 元/年博士津贴(经学科建设处考核合格者) 10000 元/年三、附属编制岗位津贴各附属编制单位(应用技术学院除外)根据学校基本教育规模岗位的岗位津贴设置办法,自行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四、岗位津贴的管理(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1岗位津贴每年核算一次,各单位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核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年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总额,汇总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 12 个
12、月逐月发放。2岗位变动人员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按新岗位发放岗位津贴。3引进人才岗位津贴按照我校引进人才的相关文件执行。4新调入人员于调入次月起按聘用的岗位享受岗位津贴。5年终考核优秀者,当年岗位津贴在现岗位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100 元。 6每年 3 月起至次年 2 月止发放上年 9 月至当年 8 月的岗位津贴(按上年度的考勤和考核结果)。(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不发(停发)岗位津贴第 9 页 共 11 页1未聘及解聘的待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内退人员不发岗位津贴。2因私出国(境) 人员,自出国( 境)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短期出国(境) 返校后比照事假 处理。3经学校批准进行脱产专业学习 3 个
13、月以上者,从开始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4当月累计病假 10 天(含 10 天,下同)或事假 5 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半个月岗位津贴。5当月累计病假低于 10 天或事假低于 5 天者,或病、事、婚、丧假以外的其他工作日期间休假,按未出勤工作日实际天数减发岗位津贴,减发额度计算公式:月岗位津贴标准 未出勤天数/21.5 。6当月累计病假 15 天或事假达到 10 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7一个月内旷工 1 至 4 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个月内旷工 5 天以上者,停发三个月全部岗位津贴;连续旷工 15 天或累计旷工1 个月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8因违纪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受学校通报批
14、评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受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因有问题停职审查的,审查期间不发岗位津贴。9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告诫者,扣发告诫期间的岗位津贴。10凡是申请调离学校的人员,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11退休人员从退休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12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人事处。自报告的下月起,停发擅自离岗人员的校内津贴,离岗一个月者视为自动离职。对于不能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第 1
15、0 页 共 11 页行政负责人 15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13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可以选择上岗或者不上岗(其中学习期间规定为:从学习开始之日起,博士为 4 年,硕士为 3 年,进修按学校批准的时间为准)。如果选择上岗,则按所聘岗位职责考核,享受相应校内岗位津贴;如果选择不上岗,其工作量定额为零。在规定学制内,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待学习结束并取得学位回校正式报到工作后,学校给予脱产学习期间聘任岗位的岗位津贴总和的 20%的一次性补助(未取得学位者不发)。超过学习期间不上岗者,按待岗处理。五、兼职人员岗位津贴规定1.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党政领导,这里指二级学院的院
16、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教学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其主要精力要放在管理工作上,原则上执行机关党政管理干部岗位津贴标准,但也可以竞聘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同时享受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津贴和相应管理岗位的兼职责任津贴。2. 按照教育部对学校教学评估的要求,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学校机关党政管理岗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可参加相关二级学院教师岗位的聘任,享受教师岗位的基本津贴和相应党政管理岗位的兼职责任津贴。各相关的教学单位每年必须为在学校机关党政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教授、副教授,安排至少一门次本科教学工作,但每学期只能承担一个教学班次的课堂教学任务( 不含 业余时间上课)。3.教辅单位正、副职干部岗位津贴可比照党政管理岗位相应职务人员的岗位津贴,亦可享受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及兼职责任津贴,即岗位津贴就高。相当于科级的部、室、车间主任享受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及兼职责任津贴。4.教研室主任(独立设课的实验室主任)享受 200 元/月兼职责任津贴;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分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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