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 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 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 26 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 2005 2 号),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 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
2、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与任务 (一)改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 ,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
3、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 +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 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
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二)改革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各个实验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 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 +毕业考试”。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 A、 B、 C、 D 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
5、一。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 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 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可按等级制也可按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统一安排
6、组织考试、评卷、登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 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或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报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计入考生升学成绩;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 三
7、、初中毕业生综 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从 2007 年开始,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 录袋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
8、计划,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要将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由学校组织实施。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 26 号)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道德品质、公
9、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评价维度;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等五个项目;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侧重于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估。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 限。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在
10、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用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但按分数呈现时,学校应按照有关等级换算为分值的具体规定,将等级转化为分数 并报招生考试机构。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应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 A、 B、 C、D 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
11、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 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 20% 25%,获得 B 等级的控制在45% 50%,其余 35% 25%为 C 和 D 两个等级。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 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 D 时应极其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 D 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二)和所属设区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
12、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各县(市、区) 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 5月底前结束。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和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档案材料之一,装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档案袋。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
13、发明、科技制作、 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主办部门要公开发布获奖名单和等次。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值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定。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核获奖依据,必须是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告齐备方能认定。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 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
14、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且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 40%,笔试部分占 60%)、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 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 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07 年 5 月 15 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1
15、、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共五个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 120分,数学 120分,外语 120分(听力测试 30分,笔试部分 90分),理科综合 120 分物理 55 分、化学 35 分,综合题 30 分(或科学 120 分) ,文科综合 120 分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 45 分、历史 45分,综合题 30 分(或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 45 分、历史与社会 45 分,综合题 30 分),总分为 600 分。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
16、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 和卷 两部分,其中, 卷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 2B 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 为 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
17、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定为 2007 年 6 月 23 日至 24 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 120 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 2007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三)。 (三)升学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命 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强调能力立意,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 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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